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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宏观导向下,私募股权投资的推动效应受到政策制定者的高度认可和期待,私募股权投资成为破题转型升级中金融制度缺陷的有力抓手。2011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多个细分行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均多次强调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作用。2011年8月17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将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标志着国家开始借助私募股权基金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实质性支持。2012年1月中央召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在金融工作中提到“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将其作为新时期金融工作“五个坚持”原则的本质要求。在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被寄予众望的新型金融业态,私募股权投资能否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流量和流向)是否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作为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其在资金融通时是否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有效识别和支持?国内尚无学者对此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检验,本文的研究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高度活跃,孕育着众多新兴创业企业。同时,长三角民间资本雄厚,民众投资意识较强,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纷纷将业务拓展至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最早引入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迅速,正逐步成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聚集地。主要表现在:
(一)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获投比重显著,增长势头强劲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发生较为密集,上海、浙江和江苏分别获投65、49、47起,合计案例占全国交易总数的23.2%;在融资规模上,江苏省以36.73亿美元位居次席,上海和浙江分列第四、五位,三地共吸引私募股权投资74.8亿美元,占全国私募基金投资总额的27.1%。从动态比较来看,长三角地区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和投资规模在2011年均有大幅提升,地区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案例同比增加77%,上海、江苏和浙江获投规模分别同比增长1.51、4.12和5.54倍,长三角地区合计融资规模是2010年的4倍之多。据不完全统计数据,2012年前11个月,长三角地区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57起,涉及金额70.45亿美元,案例占比和金额占比分别上升至25.2%和39.5%,凸显长三角地区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洼地。
(二)长三角近半数创业板企业获PE/VC支持,全国占比显著2009年10月23日,深圳创业板正式启动,这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创业板的存在有助于创投行业实现良性循环。从地域角度看,在创业板推出后的两年时间内,北京和深圳地区创业板获PE/VC支持的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24家和21家,占总数的16.3%和14.3%,位列第一、第二位;长三角地区,浙江、江苏和上海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中获PE/VC支持的各有13家、13家和8家,合计获得PE/VC支持的企业数量占长三角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6.0%,占全国创业板中PE/VC支持上市公司总数的23.1%。私募股权投资正在迅速成为长三角地区发掘企业价值、创造资本神话的重要力量。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迅速,正逐渐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前沿阵地。但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私募股权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行业投向情况,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资便利是否得到有效识别,成为检验私募股权投资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成效的重要参考。
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流向
本文对公布的私募股权融资事件进行逐条的审核筛选,按照各获投企业的注册地和所属行业整理出长三角地区获得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行业分布信息,并统计出各获投行业的发生案例和融资规模。本文所采取的行业属性划分标准主要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样本公司划分为23个行业。鉴于统计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涉及到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等不同标的币种,作者按照融资事件发生当天汇率收盘比价将其统一换算为人民币金额。样本区间为2009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日,所有数据均取自WIND数据库。
(一)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高频投资领域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事件行业分布的统计结果如图2所示,样本期内长三角地区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事件436起,其中,机械、装备、仪表,信息技术业,节能环保、新材料分别以60起、48起和39起投资事件成为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频率最高的前三位行业,社会服务业领域同样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获投37起。其他获投频率较高的行业依次还有金属、非金属,电子商务,电子器件设备,互联网,医药、生物制品,传播与文化产业。采掘、建筑业,房地产,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等传统行业获投交易发生较少,均仅获投2起。
(二)现代服务业、医药、生物制品和先进制造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集聚地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规模的行业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据已公布数据统计发现,在样本期内长三角各行业共获私募股权投资579.3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子商务以119.6亿元融资规模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首要集聚地。此外,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医药、生物制品行业的融资金额均超过40亿元,同样构成私募股权投资长三角地区的重点领域。相比之下,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教育培训,纺织、服装、皮毛,木材、家具等行业在私募股权市场的融资规模明显较少。
(三)各行业获投频率与融资占比匹配参差,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策略分化显著为了检验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案例与规模的匹配效率,我们构造长三角地区各行业私募股权资金获投频率与融资占比的 值指标:获投频率-获投比重,并从侧面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在长三角地区各行业间投资频率和投资比重的布局特征。若偏差超过一定区间范围,说明该行业私募股权获投频率与融资规模之间存在错配。正偏差过大表明该行业通过高频率的投资事件却仅获得较低比重的融资;负偏差过大则表明该行业通过较少的投资交易就能够融通到相对充足的资金。如图4所示,选定偏差范围[-5%,5%]为基准区间,电子商务(-14%),房地产(-8.92%),金融、保险业(-8.77%),批发和零售业(-5.47%)四个行业指标偏差均超出基准区间的下界,说明私募股权基金对这些行业的投资特征是“低频率匹配高金额”,即这些行业通过少量的融资机会就能实现较好的融资效率。鉴于网上零售贸易带动电子商务较为稳健的投资前景,以及房地产,金融、保险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资金需求特征,私募股权基金对这类行业的单笔投资规模较大不难理解。
同时,信息技术业(8.04%),机械、设备、仪表(7.79%),清洁环保、新材料(5.71%)三个行业的指标偏差均超出基准区间的上界,说明虽然这些行业的获投频率较高,但融资规模却没有相应地很突出,实际融资效率不足。也从侧面反映出私募股权基金对这些行业的投资策略出现分化,表现出“高频率匹配低金额”的投资特征。
主要结论
长三角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就是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中资源重点发展代表国家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攀升全球价值链高端,争当价值链的“链主”。私募股权投资对长三角经济转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发展地区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动效应。分行业统计结果表明: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向能够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方向保持较好的一致性首先,从投资案例上看,信息技术、清洁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以精密机械、高端装备和电子配件(半导体)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以及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高频投资领域。其次,在融资规模上,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领域,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占据地区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总体上较之传统金融业态,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更为关注目标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融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应当对私募股权投资作用于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给予较高的肯定。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策略依旧较为谨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仍未完全释放统计结果还表明,信息技术、清洁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融资优势并不显著,主要表现为“高频率匹配低金额”融资特征,虽然这些行业获投频率较高,但融资比重尚未匹配。鉴于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在成长初期或者重大技术研发阶段,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之战略性新兴产业良好的行业前景,宏观层面积极的政策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对于这些行业单笔投资规模不足的事实的确值得关注。这也引发我们猜测私募股权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策略———表面上响应宏观产业政策导向,实际上却象征性地、试探性地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最终投资规模尚待夯实。这种投资行为短期化、波动化,甚至畏缩不前,直接削弱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于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
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独特作用,支撑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本文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私募行业监管规范以及货币金融环境等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科学规划、总体布局,寻求错位发展下的区域协调与协作机制。长三角各地要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为指引,立足地方经济基础和发展特色,构建差别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坚决避免产业结构过度趋同、“新型增长崇拜”下的重复建设以及低层次的无序竞争。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促进区域内要素流动、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模块化发展,打造区域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言权。
第二,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整合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要尽快明确PE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监管主体,切实扭转PE行业“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最终得以推出,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区域经济度化的轨道,但该规则的监管范围有限,相关细节尚待厘清。另外,可以建立长三角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对辖内私募股权基金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展开充分的协作和共享,填补监管漏洞和灰色地带,共建健康规范的区域投资环境。
第三,大力发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其市场化运作机制。应当借助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撬动多倍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着力引导培育长三角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要根据各地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和投资项目的特点,结合各地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区域优势,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式。另外,在《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下,建立针对特定行业的长三角区域性引导资金也大有可为。
第四,因势利导、创新求变,完善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无论是在当前的主板还是创业板,均面临IPO门槛过高、过会率较低的窘境,境外“中概股”频受冲击的客观现实也削弱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情。因此,要积极发展收入规模和盈利门槛要求更低、更看重成长性的创业板,也可以对生物医药、互联网等行业采取差异化的IPO审核标准。同时转变“IPO为上”观念,寻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管理层收购等多元化退出渠道,通过建立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对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及早实现资本增值和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作者:孙俊褚明晔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