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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资金的保护者,又是资金的“增值者”,他们需要识别和管理投资风险。投资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严格筛选中小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中小企业家。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监控,更要利用自己的业务特长和社会关系网络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例如,参与制订中小企业战略规划,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制订运营计划,为其提供融资与法律咨询,介绍潜在的用户和供应商等。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甚至比他们提供的股权资本更重要。
一、文献综述
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Tybjee和Brno首次提出了投资后管理的概念[1]。Barry在实证研究中证实了风险投资后管理的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参加董事会来监督企业的财务信息[2],从而监控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Lerner认为,风险资本家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在为企业增加绩效和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创新管理能力[3]。Baey-ens和Manigart认为,风险资本家通过监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进一步融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企业进一步扩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Bottazz等人对欧洲风险资本交易样本调查后发现,以前从事过商业活动并拥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会更加积极地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更加频繁地介入企业的活动[5]。Cornelli、Karakas研究了英国1998—2003年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88个收购案例[6],发现企业越困难就越需要外部经验,私募股权投资董事的介入程度就越高。我国学者近几年才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进行研究,研究较少且不系统,特别是缺乏专题研究,缺乏对投资后管理实践的理论指导。项喜章在广泛吸收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风险投资后管理的内涵、特点、内容以及参与风险投资后管理应考虑的因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7]。赵广财指出,风险投资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传统投资的显著特点之一[8]。张丰、金智认为,风险资本家应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管理,为风险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和必要的监督[9]。孟卫东、江成山、刘珂认为,投资后管理在创新投入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创新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转化能力等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10]。袁纲认为,对风险企业家采取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11],可以实现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龙勇、庞思迪、张合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投资家通过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投资后管理,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12]。
二、投资后管理的内涵
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概念源于美国。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Tybjee和Brno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交易发起、投资机会筛选、投资项目评价、交易合同设计、投资后管理等活动过程。他们将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家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帮助归纳为四个方面:招募重要员工,制订战略规划,筹集资本,组织兼并收购或公开上市等。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家不仅投入股权资本,而且提供重要的增值服务,实施监管职能[13]。结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实际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对其实施监控等活动的总称。具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是私募股权投资整个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始于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签订,止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撤出。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简单理解为狭义的投资后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更不能理解为投资后的风险管理,它涵盖了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家对中小企业所实施的监督、控制以及所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等活动。
三、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
委托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两级委托关系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是以委托人和人的双重身份出现的,通常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拥有相对优势的金融中介。这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凭借他们的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比那些非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更有能力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实现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成本最小化与利润的最大化。
(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蜈蚣博弈悖论”模型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在1981年提出的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因为这个博弈的扩展形式很像一条蜈蚣,所以被学者称为“蜈蚣博弈”。蜈蚣博弈有很多版本,这里引用常见的一种:两个博弈方即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规则是: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两次决策为一组,第一次若私募股权投资家(PE)决策结束,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的收益都是n;第二次若企业家(EN)决策结束,私募股权投资家(PE)的收益是n-1,而企业家(EN)的收益是n+2;下一轮则从私募股权投资家(PE)、企业家(EN)的收益都是n+1开始。假定私募股权投资家(PE)先选,然后是企业家(EN),接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PE),如此交替进行。双方的博弈展开式如下(见图1):图中,博弈从左到右展开,横向连杆代表“合作”策略,向下的连杆代表“不合作”策略。每个人下面对应的括号代表相应的人采取“不合作”策略,括号内左边的数字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右边的代表企业家的收益。如果一开始私募股权投资家就选择了“不合作”,则两人的收益各为1。私募股权投资家如果选择合作,则轮到企业家选择,企业家如果选择“不合作”,则私募股权投资家收益为0,企业家的收益为3,如果企业家选择合作,则博弈继续进行下去。可以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家每次与企业家“合作”后,总收益在不断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合作”每继续一次总收益增加1。这样“合作”下去,直到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收益都达到100,总体效益最大。遗憾的是,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圆满结局。在上图中,最后一步由企业家选择,企业家选择“合作”的收益为100,选择“不合作”的收益为101。根据博弈逻辑的基本假设———理性人假设,企业家将选择“不合作”,而这时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仅为98。私募股权投资家考虑到企业家在最后一步将选择“不合作”,因此他在上一步将选择“不合作”,因为这样他的收益为99,比98高。企业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也要抢先私募股权投资家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如此类推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私募股权投资家将选择“不合作”,此时,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各自的收益为1。在蜈蚣博弈中,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合作”的次数越多,他们的收益就越大,但是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在现实的博弈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私募股权市场中,有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注意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注重对企业家资信的调查,对企业家何时可能终止“合作”有比较准确的预期与判断。通常,彼此熟知的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容易“合作”,而彼此不够熟悉的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往往难以“合作”[14]。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当今私募股权市场的交易各方存在一种典型的重复合作博弈关系,也同样面临“蜈蚣博弈”的困境和悖论。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当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双方是否达成一个具有严格约束力的投资协议,若有就是“合作”博弈,若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情况下,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可以建立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使得合作中获益较少的一方确信暂时的利益受损可以从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得到补偿;另一方面,获益较多的一方会自愿在某些方面为其他成员的利益承诺一定的让步。换句话说,从长远来看,一种稳定的“合作”关系会使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分得大致公平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是否根据逆推归纳法来预测行为,取决于逆推归纳法的路径是否符合他们的真正利益(即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如果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就会依逆推归纳法进行策略选择。在蜈蚣博弈中,根据逆推归纳法,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在一开始就应该选择结束博弈,即博弈双方的得益均为1,而这并不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的长远利益。逆推归纳法的路径与私募股权投资家及企业家的长远利益相悖,因而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不会按逆推归纳法的逻辑推理去决策。在该博弈中,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双方彼此信任、默契,彼此相信对方是理性的,彼此相信对方会追求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家和企业家选择“合作”策略的可能性更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和企业家相互信任,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去进行策略选择,结果往往是双赢。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同样存在着道德风险,原因有二:一是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这是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前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这种不确定性与道德风险相互作用,使得中小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威胁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利益。二是中小企业资产专用性比较强,其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重较大,变现慢,一旦项目失败,私募股权投资可能血本无归[15]。道德风险通常发生在私募股权投资契约签订之后中小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1)在中小企业获得投资后,企业家可能制造虚假财务信息,用作假账或转移资产等方式处理会计账目。(2)资本滥用。企业家可能要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已经亏损甚至破产的企业追加投资。(3)过度投资。企业家有可能进行高风险项目投资,而并不考虑所投项目是否最优以及投资规模是否适度等问题。(4)在职消费。企业家可能购买豪华轿车、租用高档写字楼等,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大肆增加不必要的消费。(5)消极怠工。企业家在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后,可能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缺乏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16]。
(三)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企业家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投资,可能故意隐瞒重要的信息,而私募股权投资家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家所提供的信息。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支持的中小企业大多数从事高新技术产业,而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往往掌握在极少数企业家手里。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作为委托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家在对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平均水平进行估计的基础上,压低其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会导致劣质的中小企业与素质较低的企业家愿意冒险尝试,使得优质的中小企业与素质高的企业家感觉无利可图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结果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危及私募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在极端情况下,逆向选择问题甚至能使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复存在[17]。
(四)“敲竹杠”问题“敲竹杠”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出现。
经典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就会出现企业家事前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事前做出了专用性投资,并且这种投资是无法写入契约或者被第三方所证实的,那么他在事后的再谈判过程中就面临被企业家“敲竹杠”的风险。企业家会攫取专用性投资带来的部分收益,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无法得到全部投资的收益。预料到这种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家就会缺乏足够的投资积极性。一些法学和经济学文献强调司法干预的作用,认为法庭强制认定某些可证实的契约条款或者对契约的有效性,可以解决“敲竹杠”问题。为了避免被“敲竹杠”,私募股权投资家可以保留企业家的股份来减少“敲竹杠”的动机[18]。
四、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动因
任何经济活动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可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私募股权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得高额回报,也有可能遭受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价值增值的最大化、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防范以及人力资本的充分应用,是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机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增值服务的要求
大多数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家缺乏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市场营销、创新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足,他们往往只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因而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家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家向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从而容易得到更多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认同;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以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与丰厚收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小企业的价值增值。
(二)人力资本充分应用的要求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人力资本充分应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经验;二是企业家的素质与能力。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经验是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所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决定性因素。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为企业家发挥才能提供了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是不确定的。企业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创新能力与执行能力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作出重大决策。但是,在委托—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必须依靠相应的管理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对企业家进行激励与约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防范风险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投资机构既要承担中小企业经营的商业风险,也要承担委托—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商业风险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商业风险无法准确预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只能根据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后续管理方法。当中小企业的商业风险超过了一定界限,私募股权投资家就可能撤回投资。在委托—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投资签约前的项目评估阶段,也存在于后续投资阶段。因此,委托—的风险越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后管理的必要性就越大。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投资后管理识别风险、收集信息,便于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监控,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价值增值[11]。
五、私募股权投资后管理的方式
(一)参加中小企业的董事会
在每一轮投资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都会要求在中小企业的董事会中占1~2个席位,如果是联合投资,则一般委派领头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加董事会。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很少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是把出席董事会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影响企业决策与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后续管理的介入,将大大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的委托—风险。
(二)审查中小企业经营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要求中小企业定期送交经营报告,通过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应密切注意以下情况:管理层出现变动、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严重亏损、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存货变动异常、失去重要客户和供货商、出现重大财产被盗,等等。
(三)与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电话或会晤
可以采取打电话或面谈等方式,与企业家或中小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或提供指导、咨询等。国外调查显示,风险投资家平均每年到每个被投资企业视察19次,通过面谈或打电话的方式与重要管理人员进行接触的时间达到100个小时[19]。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的常用方式依次为:参加董事会、提供管理咨询、派驻高管人员、派驻财务人员。这些做法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做法大同小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