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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大规模频繁进行投资并购,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现状如下:
1.1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募资
首先,新募集中资基金数量增长迅速。2008年新募集基金中,人民币基金数量比例从2007年的43%上升到2008年的63%。其次,新募集美元基金规模大幅增长。2008年美元基金平均规模为9.7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300%。美元基金规模占新募集基金规模的比例从2007年的82%上升到2008年的85%。最后,私募股权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2007年以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过桥资金和对已上市公司的投资(即PIPE类)案例数明显增多。
1.2中国政府不断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体系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措施中,首次提出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9年6月,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在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表示,鼓励企业境外直接上市;2009年6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87号文件明确支持公司制创业投资;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6月,上海浦东率先开闸,试行境外私募股权投资法人化。
1.3投资行业多元化,清洁技术行业异军突起
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向17家教育企业投资45.56亿元人民币,在医疗健康行业投资金额为15.67亿人民币,同时,在清洁技术行业投资14家企业,比上年全年增加5家,投资总额为49.7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43.8%。
1.4退出方式仍以IPO方式为主
虽然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多种退出渠道,但仍以IPO方式为主。据统计,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PE背景的中国企业有36家通过IPO方式退出,有18家通过M&A方式退出。2009年,在28家已进入发行阶段的创业板企业中,有23家企业曾获得VC/PE投资,占总数的82.14%。
1.5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明确
据对一些投资者的调研,他们认为当前在中国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我国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法制体系不健全,在投资管理的过程中,投资者和管理人会经常遇到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窘境。
2.北京金融产业现状
北京金融业历经二十年时间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审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及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在融资形式方面,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社会资金低效运转和浪费损失严重,形成巨额不良资产,并通过银行这一信用中介将包袱甩向了国家。
2.2在资金配置方面,市场配置比重小,大部分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操作运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没有起到优化资金配置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
2.3在金融业务方面,传统业务多,创新业务少,向现代商业银行目标发展缓慢,金融业未能培植和寻求到新的效益增长点,发展后劲不足。
2.4北京金融业服务水平仍较低。我国金融深化程度仍很不够,北京银行业仍属弱势行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如资本金实力较低,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粗放式经营仍是主流。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落后,金融企业规模较小;而国外金融业却十分发达,金融企业管理制度相当完善,效率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企业资产雄厚。差距意味着潜力、投资机会、盈利空间。所以,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北京应当建立一个全方面、制度完善的新三板市场。
3.新三板扩容方案与北京
3.1方案
从稳步发展来看,北京的扩容方案采取园区扩容即继续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在扩展过程中控制节奏,实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着力于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家竞争力。配套工作①监管机制的调整目前新三板的直接监管者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新三板的各项规则,对主办券商推荐信三板挂牌业务进行自律性管理,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履行备案程序。扩容后的新三板基本明确的是,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其相关规则制度都要在证监会层面,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和实施。②备案制度调整未来的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目前的备案制作方法,由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机制的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事实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后即可发行。具体的备案机构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证监会某个部门,其相应的工作程序也应进行进一步调整和明确。③具体制度的调整新三板中关村试点规则要求公司挂牌,须取得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市政府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手里试点企业申请。公司挂牌后的监管也要引用政府力量,负责企业挂牌后的持续管理。扩容后,试点资格确认函以及挂牌后的持续监管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或授权当地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对于目前新三板“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在扩容及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后也有望突破。由于我国《证券法》规定,经过证券监管机关的核准,企业才能公开发行股份,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管理机构,无权核准企业的公开发行,而新三板的发行监管收归证监会后,这个障碍就可以消除,企业在证监会备案后即可公开发行。
3.2发展目标
关于新三板扩容后具体构建的相关制度,参考了美国纳斯达克的机制,将OTCBB的模型引入进来。OTCBB是尤纳斯达克的管理者全美证券商协会所管理的一个交易中介系统。为了便于交易并加强OTC市场的透明度,NASD于1990年开通了OTCBB电子报价系统,将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OTCBB上来。OTCBB电子报价系统提供实时的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目前在粉红单市场流通的股票多于在OTCBB上流通的股票。在OTCBB上面流通交易的股票,都是不能达到在那斯达克全国市场(NationalMarket)或小资本市场(SmallCapi-tal)上挂牌上市要求的公司的股票,因此有人说它属于“未上市证券市场”。OTCBB带有典型的第三市场特征:零散、小规模、简单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费用。同时,监管部门监管的核心是信息充分披露,市场只提供报价服务,没有自动交易执行体系。OTCBB也设置了通常的专版渠道,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或纳斯达克全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