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税收负担比较下创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大学生创业时应该利用税法中有关所得税税种及税率的差别,运用各项税收优惠,选择最佳的企业组织形式。本文尝试着从所得税视角出发,通过对四种常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分析,让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能根据所得税情况选择合适的初创企业组织形式,从而合理减少创业成本,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所得税;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形式;建议
创新创业政策的出台,大学生创业俨然成为了时代热潮,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依托校内创业园、孵化器等各种平台开始创业或应届毕业就自主创业,创办各种企业经营实体。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信息,自2012年以来,中国大学生毕业即创业率从1.6%上升到了2017年的3.0%。以去年790多万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总量计算,年创业大学生的数量超过了20万(相关数据信息详见中国就业网如此多的大学生创业者们在创业之初横亘在他们面前的首要难题就是选择何种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学生创业者需要清楚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与其承担的税负紧密相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本文仅讨论所得税,这将直接关系到初创企业者投资回报率的大小。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在企业初创时期,就要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精心选择和安排企业组织形式。
1四种常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形式
1.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解释,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经营实体。一般来讲,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简单、经营灵活,但经营人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以其独有资本举办企业的一种经营实体,在这里,创办人须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常来看,这种经营实体的规模都不大,优劣势较明显,其优点是设立和注销程序相对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合一,当然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创业者自有资金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1.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需要有至少两个以上的创办人联合发起,联合发起人之间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按一定比例承担创始资金,按一定的组织架构合伙经营,按一定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这里,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制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和整合合伙成员各自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所长,从而增强和提高企业层面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合伙企业也存在合伙成员“作鸟兽散”风险。
1.4公司企业
公司属于法人企业性质,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有两种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两种具体的公司制组织形式也各有优劣,具体来看,有限责任公司优势是设立程序较简单,投资人风险有限,资本相对集中,同时投资人也相对多元化,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劣势是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投融资渠道受限,而且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知名度。相反,股份有限公司能公开募股,从而大大拓展了自身的融资渠道,资金相对充裕;但是设立条件严格,成立难度很大。实践中,以前初创者由于受制于一些方面的资源条件的限制,加之缺乏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容易,但按照《新公司法》,大大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使得众多的初创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现实可能,但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是遥不可及,因此本文在涉及分析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所得税情况时暂且撇开股份有限公司不谈。
2大学生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基于所得税考量的必要性
同样根据《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近98%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均以失败告终,不到3%的创业成功率(相关数据信息详见中国就业网当然失败的原因来自多方面,如项目选择不当、对市场风险预估不够、管理经验能力不足,融资渠道单一、团队执行能力较差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对所得税法缺乏了解,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承担的税负较重。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减轻税负,企业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有些企业甚至采取了比如说购买费用发票冲抵成本、买进项发票等高风险、不合规的手段。正在是这种现实利益考量下,作为本文重点讨论的大学生创业者们在创业之初,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大学生要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就需要提前准确地掌握各税种计税依据差异,并在后期合理调整,以减少税收负担。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大学生初创者们在安排企业组织形式时的重要依据,所以接下来有必要对四种常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所得税负担情况比较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以下仅从所得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在大学生创业群体中,比较常见的四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负担情况。
3.1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情况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个税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收入,其每一纳税年度实缴个税额为其该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后减去相应速算扣除数。
3.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所得税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税,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跟个体工商户一样。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总成本、总费用和损失后的收入,其每一纳税年度实缴个税额同为其该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后减去相应速算扣除数。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同样适用个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跟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其应纳税所得额同为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总成本、总费用和损失后的收入,其每一纳税年度实缴个税额同为其该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后减去相应速算扣除数。但是,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在确定具体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差别: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合伙企业则是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和合伙人间签订的协议上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约定分配比例,则以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均计每个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3有限责任公司应纳所得税情况
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税和个税双重征税,企税征收即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进行相应地扣除和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收入,然后用这个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减去相应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缴个税额;另外,企业投资人如果是自然人的情况下,还应该缴纳个税。虽说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两种所得税,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在计算企税时可以实现更多的费用扣除(如有些费用可计入经营费用后扣除,可进行相关税务处理),而且有些符合国家优惠资格的公司企税税率比25%的税率低许多,其最终纳税额不一定会多于前三种组织结构。
4对大学生创业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点建议
一般情况下,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成立条件、税收负担和面临的市场、法律风险是有差异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立企业之初,就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异性、法律性和税收担负轻重等,做足创业前相关功课,谨慎和合理选择最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组织形式,争取最大化地合理减少创业的税收成本,从而节约有限的资金资源,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准备。以上也从所得税的角度比较分析了四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税收担负情况,下面简单提些建议。当大学生刚创业时,囿于创业资源有限,一般会选择小本经营,毕竟风险不大,比较适合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举办或者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业务量大,经营范围广,将来企业成长空间很大,同时经营风险大,投资人结构较复杂的企业则宜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当然,大学生创业者根据所得税的考量选择了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还可以充分利用行业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支出(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拆分享受低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利用商业模式的转变等技巧来为所创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大学生创业者只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洼地”,也才能不断克服自身诸多局限,达到纳税成本最低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周宁.企业在创业阶段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刘静婷.大学生创业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J].对外经贸,2013(8).
[3]邓奇志.支持创新投资活动税收政策的研究[J].经济师,2017(2).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EB/OL].
作者:向东辉 单位: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