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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思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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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思路

提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成为现阶段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是保证实现收入公平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国家税收,用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且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也归全体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分享,日益做大的国有企业的“蛋糕”如何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对于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其经营获得的收益也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这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否持续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全局性问题。因此,对于如何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释放国有企业改革的红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收益的做大分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稳定器作用作一探析。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共同富裕;收入分配

一、我国居民收入结构分析与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0167元,实际增长8.0%。其中,工资性收入11421元,占比56.6%,经营净收入3732元,占比18.5%,转移净收入3427元,占比17%;财产性收入1588元,占比7.9%。居民收入结构更趋于多元化合理化。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明显(见表1、表2)。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不断增加,2013年工资性收入超过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收入占比,转移性收入增加表明我国财政的再分配功能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并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表2表明,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从1990年到2013年占比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但是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断增长,经营收入的增加说明城市居民的自主创业活动的活跃,转移性收入占比接近四分之一,说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得到了政府的更多照顾。但是,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过大仍然是当前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用来反映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基尼系数,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呈现了一个倒U型增长,近年来所呈现的下降趋势表明收入分配的差距有不断缩小的趋势。改革开放过程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下降(见表4),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说明我国在改革开放的一段时期中,居民收入的增长是相对滞后于GDP增长的。不过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调整,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开始有回升的趋势,并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

这种状况与我们在改革之初的政策导向有关系。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④此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等文献都表述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⑤,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②,党的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都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③。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⑤收入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正成为当前的政策着力点。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虽然由于市场化的推进、非公经济的发展,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仍然存在着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但是,也可以看到,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着力点的变化,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不断进一步提升,转移性收入大幅度提高,财政再分配的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提供者,对于减少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中的稳定器作用,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是平衡收入分配的重要稳定器

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⑥发挥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要保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一定占比,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二是国有企业的收益要不断地提高上缴比例,上市公司要增强分红能力;三是要实现部分国有资本的转持代持,加大社保基金的保障力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不断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利润上缴比例,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这些上缴的利润将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老百姓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利润成果的分享。在做大国有企业利润蛋糕的同时,我们将更加注意如何分好“蛋糕”。

(一)保持国有企业的一定规模,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力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而不是弱化国有经济。只有保持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定占比,才是保证社会公平的现实基础。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国有企业资产累计117.1万亿元,负债累计77.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4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累计63.2万亿元,负债累计42.8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4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3.9万亿元,负债总额34.9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9万亿元。预计全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6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1.7万亿元。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国有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7%,资产负债率达到65%。而根据2014年7月财政部企业司的数据显示,我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15.5万户,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营业总收入47.1万亿元,利润总额2.6万亿元。这是我国国有企业规模的首次公开。超过百万亿的国有资产正是营造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主导力量。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的经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是今后国资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相比较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成立于1974年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在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财年报告中披露,其投资组合净值增至约合1730亿美元,成立以来的股东总回报率达到16%,管理经验被誉为全球国有资本运营的典范。最新2015年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上榜公司数量达到106家新高,中石化排名第二,结束了外企三足鼎立的历史。但是,从利润来看,沃尔玛和壳牌石油分别超过了160亿美元和140亿美元,中石化仅为51亿美元,盈利能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这一最新排名一方面显示中国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不断成长,逐渐走向世界经济大舞台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差距,中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效率和盈利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成为共识。目前,中国国有经济总量比重为30%左右,有些人提出中国的国有经济应该继续退出,比如美国的国有经济的比重为10%左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俄罗斯国有经济占固定资产的比重达到40%,国有经济控制的GDP近50%,国有经济中就业的比重达31%;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都超过20%。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虽然不要求占据绝对比例,但是如果持续下降,势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不稳定,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也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主义存在的根基将会动摇。因此,国有经济应该大幅度下降的提法并不可取。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已经以一个全新的面貌呈现在我们面前,其资产、收入和利润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数量,国有企业的“蛋糕”已经不断地做大做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和分配将成为新常态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决定了其产生的利润也应该全民共享。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红利上缴财政的比例,也是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动力。国有经济是中国稳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经济基础,公有制是保证全民共同富裕的根基。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完善过程中,仅靠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的二次分配之手,很难完成收入公平和效率的平衡,这还需要在借助市场的力量的同时,发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使得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分享公有制经济的“蛋糕”。自2007年以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从最初的10%、5%、免收等3个档次,逐步提高到目前最高为25%的5个档次。即第一类企业为25%,主要是烟草企业,如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企业为20%,包括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等;第三类企业为15%,包括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如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等;第四类企业为10%,包括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主要是政策性企业,如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对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上缴30%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有些研究人员认为仍然不够高。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例如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如果按照国外国有企业上缴盈利的比例来要求中国国有企业,将会把国有企业的“蛋糕”再切掉一块。至于这块“蛋糕”到底要切多少,这取决于具体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宜采用宏观指导和市场决定,不宜采用一刀切。从上市央企来看,2013年共有1879家A股上市公司派发现金分红(含中期及年度预案),合计派现7627亿元,部分大央企表现亮眼。根据《企业观察报》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64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现金分红的共118家,即七成上市央企进行了年度分红。从单个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排名上看,分红总额超过百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12家,而四大国有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等大型央企占绝对强势地位。然而不能忽略的是,还有46家上市央企没有进行现金分红。而在2014年业绩预告的145家上市央企中,业绩亏损的超过30家,占比高达20%。其中,中国铝业预亏幅度更是高达163亿元。煤炭、有色、化工和钢铁等行业成为重灾区。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成为制约其分配红利的最大制约。为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2013年底,中国证监会设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对于成长期的上市公司,分红率最低应达到20%。①

(三)国有股减转持和国有资产的划拨将成为充实社保的坚实基础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基金主要是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调剂。截至2014年年底,社保基金的资产总规模达到1.24万亿元。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是中央财政的拨款,开始拨款200亿起步;二是国有股的减转持;三是彩票公益金,还有投资收益等。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中的国有股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其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②但是很快在2001年的10月就开始暂停,到2002年6月完全停止了国有股减持计划。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①国有股权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使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国资委统计,到2011年底,已有2119亿元的国有股权转让收益划归社保基金,占全国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3.1%。中央企业还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83.94亿股,为社保基金提供长期收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股减转划归社保基金的方式也基本结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过百万亿,股东权益已接近40万亿,这些资产和资本的形成,很多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历年利润积累,1997年之前没有形成养老金的缴纳也成为企业的利润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决定将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特别是实现制度设计上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保基金提供了有力支撑。因此,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无论是从解决就业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还是从税收缴纳、利润上缴或是利润分红,以及股权减持或是股本划转到社保基金,都是对居民收入分配发挥重要的平衡作用,是减小收入差距过大维持收入分配相对公平的重要力量。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国有企业是我国收入分配,尤其是再分配中最重要的力量,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和搞活做优,是民富国强的根本。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经营效率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不仅提供了大量税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直接依赖国有企业生存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精神和方针,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国有企业的方向是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不同行业实行分类监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路径和试点将逐步推行,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②将更加利用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试点,对央企高管负责人将实行新的薪酬计划,对高管的薪酬进行最高薪限制,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这些措施将更加深化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力度,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杠杆撬动作用将更加显著,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国有企业的“蛋糕”将会越做越大。当然,做大“蛋糕”的实质在于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使得其运营的效率不断提升,创造更多的利润,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深化国有企业业改革,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基础。随着国有企业“蛋糕”的越做越大,如何分配国有企业收益,也需要制度和体制的保障。在这个方面如下几点需要重视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使得国有企业具有分配盈利的能力。国有企业改革未来的方向就是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适当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资本运营公司或者若干投资公司模式进行经营,在关注其社会效益的同时,对其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的追求将更加明确。目前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种。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①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如何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将是我们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二是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同行业适当的最低分配比例。自2007年以来,我们不断地按照行业分类的特点,规定收益上缴的比例,到目前一共划分了五类,最高一类已经达到25%的比例。这样的分类和上缴比例还有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空间,未来还要不断地探讨进一步的上缴分类和比例,这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而对于有些行业中的有些企业,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还要根据董事会的提议来提出这个分配方案。三是在分配“蛋糕”的时候要遵循市场的逻辑。企业的盈利分配是企业经营中的一个方面,分配多少比例给股东,企业留存多少比例,这不仅是一个利润分配问题,这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企业自身合约的约定,企业自身投资需要和有无投资机会的问题,涉及各类投资者相关利益的诉求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利润分配也要充分遵循市场机制,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率是决定企业利润分配的关键要素,留存收益比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企业的成长性。四是建立对国有企业监管和运营的新体系。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个综合监管,国资委和财政部等分别从非金融国有企业和金融类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度进行资产的监管,但是更多的是愿意从出资人身份去履行责任。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进一步落实最终委托人的责任,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国有企业在适当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变成真正的市场运营主体,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根本。这最终还是明确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在这一个领域的体现,能否清晰政府的权力责任清单,将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五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的章程,将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有企业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作者:王在全 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