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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风险投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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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风险投资研究

摘要:

风险投资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建立了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并分析了不同阶段下两者之间的博弈结果,分别得出了风险投资者提出合作意向的约束条件和创业者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条件和参与约束条件。

关键词:

风险投资;博弈论;约束条件

一、引言

目前,大学生纷纷加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而其很难有支撑创业的资金,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是长久之计,此时,就需要风险投资者参与,一方面大学生创业团队需要风险投资者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需要将闲散资金投资到有潜力的项目以实现资本增值,这样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风险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博弈,两者都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实践中,并不能尽如两者满意。因此,笔者对两者进行博弈分析。

二、风险投资中的博弈论模型

要想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能够正常运行,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先前研究主要集中从风险投资者角度对投资项目和创业者进行评价,本文独辟蹊径从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博弈角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建立两者的博弈模型,从而为以后的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参考性建议。

(一)模型建立

一个博弈模型的建立,需要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三个要素。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完成,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参与人是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策略集则依阶段而定;不同的策略选择会有不同的效用。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具体如下图所示:其中,R(0)表示不参与该风险投资项目时风险投资者收益;R(E)、W(E)分别表示在创业者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R(S)、W(S)分别表示在创业者不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C(E)、C(S)分别表示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时所付出成本。下面是针对不同策略所应对的效用。第一阶段是风险投资者选择阶段,在此阶段中,首先由风险投资者选择是否将风险资金投资到创业者所从事的风险投资项目中。若风险投资者选择不合作,则将无法获得任何风险投资收益,即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而创业者既无法获得任何投资资金,这时创业者收益为0;若风险投资者选择合作,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所做出的选择,此时则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创业者是否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提出的合作意向。若创业者选择拒绝,则博弈结果和第一阶段结果一样,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创业者收益为0;若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努力水平,此时则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是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若创业者选择不那么努力,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低收益R(S),创业者得到较低收益W(S)(尽管此时付出较低努力成本C(S),从而产生较低负效应);若创业者选择非常卖力工作,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高收益R(E),创业者得到较高收益W(E)(尽管此时创业者要付出较高努力成本C(E),从而产生较高负效应)。从而根据动态博弈的分析程序,双方分别选择的策略,取决于在不同策略下双方效用大小的比较。

(二)模型分析

第一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或者不努力工作,取决于下述的约束条件。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努力工作。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不努力工作。于是,要想使创业者努力工作必须具备收益达到在不努力的创业者也能得到的基本收益W(S)以上后,还有一个至少不低于能补偿努力工作比不努力工作更大的负效用增加额C(E)-C(S)时,创业者才可能自觉选择努力工作。第二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又要受到第三阶段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的条件下,要想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E)-C(E)>0;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的条件下,要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S)-C(S)>0。故上述两个条件是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意向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创业者选择参与该项风险投资项目的参与约束条件。之所以称为最基本的条件是笔者在这里所建立的模型中假设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拒绝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效用为0。事实上,该效用不一定是零,应该是风险投资者放弃这项选择所付出的成本,也即是机会成本。但为了简单起见,这里还是认为机会成本为0。第三种情况,重点关注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的选择。而这一阶段风险投资者的选择又受到第二阶段创业者的选择。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拒绝,则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合作和不合作,博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则风险投资者此时的策略选择又会受到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E)-W(E)>R(0);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S)-W(S)>R(0)。反之,风险投资者则不会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也就无法获得风险资金。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所建立的两个参与人的三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可知: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在不同阶段所采用的策略是不同的,且每一阶段所采取的策略都是使个人的效用最大化;在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博弈的三阶段中,每个阶段双方策略的选择都受到另外阶段策略的影响,三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且博弈的结果的得出则需从第三阶段倒推到第一阶段;在第三部分的模型分析部分,笔者从定性角度分别得出了创业者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条件和参与约束条件,以及风险投资者提出合作意向的约束条件。

参考文献:

[1]崔晓芳.风险投资中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1.

[2]李强.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3.

[3]周新生.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2.

作者:于润绿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