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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存在的风险投资问题分析
风险投资行业在我国发展比较快,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投资行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现有的风险资本规模还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难以独立挑起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大梁,现阶段在我国风险投资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也阻碍了其快速发展。
1.1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
尽管我国拥有对风险投资积极支持的态度,但是仍然缺乏完整的发展计划、有力的激励措施以及系统化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各国政府竞相推出许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例如政府担保、政府辅助、税收优惠、税收辅助及为风险投资建立二板市场等。然而我国只是出台了出口优惠和税收优惠的政策,远不如发达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这当然满足不了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需求。
1.2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领域发展滞后
当前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严重缺乏诸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标准认证机构等具有特殊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机构发展中,投资中介机构的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与人员素质偏低成为其发展的一大障碍。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约束机制在有些中介机构严重缺失,在金钱的诱惑下它们帮助企业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使得有些中介机构的可利用度、可信度大大下降。在这种环境下,风险资本家通常会做一些自身专业之外的事情,这就使得风险投资的效率降低。并且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停滞不前的中介机构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项目与成本双方不能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然而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就必然隐藏了许多错误,致使风险投资企业的市场决策产生了战略性的错误,导致了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受到深远影响,其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1.3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可以被视为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及风险资本退出时的买家这三方进行的一种博弈,这三方共同的目标就是为了自身财富实现最大化。然而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项目在我国能够成功退出,原因在于以下几点:首先,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在风险投资退出方面尚未真正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资本市场体系。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严格的限制、门槛相对较高。尽管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放宽了上市公司的具体条件,如降低了公司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取消了成立年限与连续盈利年限的要求,但是风险投资企业与普通企业来比,其资产规模通常较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甚至效益出现亏损。进入扩张期的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其未来的增长潜力就是最大的吸引力,人力资本等是其主要的资产,这就使得风险投资企业被排除在主板市场上市。然而美国的纳斯达克是一个适合中小企业上市、门槛较低的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为风险投资资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从退出渠道的角度来说。依据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所处的整体环境及发展阶段,通过公开上市实现退出还算不上是最合适的方式,主板市场对融资条件的高标准要求使得大多数得到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难以达到。因风险投资运作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其发展前景并不明朗,主板市场引入大量资本后必然导致主板市场产生剧烈的波动,甚至会引发一些重大社会问题。所以加大发展转让风险企业股权的退出方式是一个好的选择。最后,从创业板市场的角度来说。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推出了创业板市场,但是与主板市场相比存在较高的风险。不稳定的业绩是成长型企业的特点,时间能够充分检验它的盈利能力,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方式及运作模式都比较特殊。有些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健全,缺乏稳定的股权结构,公司设立时间短,抵御行业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存在较大的市场炒作与操控的可能性,我们对此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2我国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思路
2.1强化政府扶持力度
强化政府扶持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供税收优惠。风险投资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当前我国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大多都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例如税收减免、降低税率及税收返回等,然而就风险投资结构来说还没有税收优惠。所以我国政府需要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针对风险投资明确规定具体的税收激励,以便推动风险资本形成与壮大。二是政府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者提供补助。政府提供的补助是为了激励风险投资,提供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者的一种无偿援助,它既能对风险投资实现投资风险的分担,又能在引导民间投资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尽管我国政府已经设立了诸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企业科技进步基金等,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管是从数量还是从种类来说都不多,尚需加大发展力度。三是政府应尽快建立担保机制。政府通过担保能够运用杠杆原理,投入少量的资金,引导大量的民间资金与银行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成立了不少自己的信用担保机构。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自身的信用担保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将资金引向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怎样的信用担保机构,才既能保障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又能对恶意欺诈行为予以有效遏制,还需要我们潜心探讨和研究。四是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推动技术创新。独占技术是想在风险投资领域获得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技术成果遭受剽窃,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很快就会被动摇,垄断利润随之消失,投资者的投资就会付之东流。然而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特别薄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导致大量研究成果不断流失,所以我国需要尽快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将保护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技术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
2.2加快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
风险投资领域中的中介机构是通过使用各类金融工具为投资者和筹集者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它主要包括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顾问、市场专业调查机构、信息技术咨询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建立的专业化项目投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高度权威性,让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以便引导投资者展开有效投资。此外,还要使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并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使风险投资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以使风险投资的整个市场体系都能提高运作效率,从而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规范化的中介服务,为风险投资企业做出战略决策提供基础,推动风险投资能够在我国得到更快的发展。
2.3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一要加大规范当前主板市场的力度,使非上市的转让股权的活动受其影响减少。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股票的流通制度,对不能流通法人股的规定进行修改,为了能够让风险投资畅通退出渠道而提供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此外,要逐渐明晰我国科技企业的股权问题。二要在活跃主板市场交易时建立完善二板市场。只有建立完善二板市场才能帮助中小企业降低上市门槛、上市费用及交易费用,有助于推动优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3结论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密切,风险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越来越重要。我国应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化政府扶持力度、加快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积极推动风险投资行业在我国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刘珊单位:对外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