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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买房需谨慎!”
最近,有专家认为提高二次房贷等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楼市处于下行通道,“政策的松动调整是必须的,而且非常有价值”。现在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在特定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很重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扩大中国市场的内需有帮助,所以激活楼市任务紧迫。
很多城市的调研报告显示,房产消费跌到了近年来最低水平,说明“现在的市场在暴涨之后出现很不正常的下降”。
目前,降价促销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和杀伤力较大,人们都在期待开发商继续降,大部分产品都卖不出去。开发商的策略不应该以降价促销为主,这只是解决资金困难和资金链紧张情况的一次性措施,降得多了,效果也不好,而且越降越陷入泥潭。“买涨不买跌,你越跌别人就越等待,如果超过1—2年的时间,行业就面临崩盘。”个人认为,降价还是要继续的,也是必须的,因为当前泡沫依然很大。房价跌到一定程度,进入了大家的房价承受度,房地产市场也自然会稳定红火起来。
广东省社科院科学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奋明说,近年来房价大幅度上涨,有些城市房价飙升到不合理的程度,房价实际上远远超越了价值。国际上通行的房价收入比,房价应该是收入的3到6倍。而按照广州市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远不止是收入的3到6倍。
就像股票一样,房价不可能只涨不跌的,房价总是在价值的周围波动。”他表示,房价的回调是必然的,而且“回调的空间会越来越大”。
文学国表示,任何买卖行为都是有价格下跌风险的,房地产市场的买卖行为也是如此。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业主购房之后价格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这种风险是随着购房合同生效时从开发商转移至业主承担的。因此,个别企业基于其自身实际及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单方面商业行为,不代表开发商具有法律或合同上的补差价义务,购房者不能借此主张和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除非是在合同中就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这种诉讼很难胜诉。”开发商补与不补都与法律无关
“投资有风险,买房需谨慎!”
尽管从楼市中获取了巨额暴利,但因房价下跌愿意退房或补偿差价者少之又少,谁愿意把已经得到的利益吐出来?实际上,即使那些同意补偿差价的开发商也绝不会同意退房,道理再简单不过,补偿的差价只是暴利中的一部分,并且,这样做的开发商,其商品房售出的数量其实很有限,加之之前定价过高,通过补偿差价为自己做免费广告,无疑有利于其后续房屋的销售。这种做法不可谓不聪明。
并且,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让开发商接受退房或补偿差价也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持。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要求退房者,大多是炒房者而非购房自住者,购房自住者不会因为房价的下跌而要求退房,最多只是要求补偿差价。那么,在之前的几年中,炒房者跟着获取了丰厚利润,谁把利润拿出来跟其他利益主体一起分享了?没有。既然如此,这种补偿差价或退房的要求就缺少对等的经济关系,更莫说法律上缺少这方面的规定了。“除非是在合同中就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这种诉讼很难胜诉。”开发商补与不补都与法律无关。但是,业主要求补偿差价“于法无据”,不属于合理诉求,开发商一旦答应了业主的要求,将会破坏契约和诚信原则,此头一开,将形成不好的先例。需要看清楚的是,这种补差价的做法只是一种促销。
调查研究表明差价补贴会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会直接导致房价下调幅度减慢,持续时间久;二致使是观望买房的人会越来越多,也是由前一原因导致。
补偿差价意味着风险的分担,即从完全由购房者承担风险变成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承担降价风险。这对地产界造成了强烈震撼。许多开发商担心,一旦购房者普遍对差价补偿提出要求,将意味着开发商将不得不面对房价下跌风险。当然,政府也非常担心。于是,我们看到,无论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其他开发商,都反对补偿差价。
“比如,我们去商场买衣服花了200元钱,隔一段时间发现衣服打折了,只要100元钱,那么,其中的差价难道是要商场来补偿?”文学国说,买衣服和买房子其实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会比较大,所以消费者出现的不平衡心理也会比较明显。
业内专家表示买卖房屋是属于合同契约关系,业主要求降价退房、补差额这类行为不属法定义务,降价后退不退差价,须由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有补差价的相关约定,开发商须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补差价义务。除合同约定外,业主除非有足够的理由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补差价”的情形,否则,业主提出的有关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胜诉。
差价补贴只是开发商促销的一种手段,是刺激消费者购买房子的一种措施,是诱饵。所以“投资有风险,买房需谨慎!”(只是实话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