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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对居民收入提升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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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对居民收入提升的影响

近年来,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异,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妥善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民增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一)城镇居民收入高于农村居民。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低于城镇且基数较低,200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46%,之后长期徘徊在35%左右,2013年回升到40.48%,2014年继续提高到41.75%。农村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2000年为4000元,2005年为7871元,2008年为11765元,2010年为14354元,之后徘徊在18000元左右。

(二)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别大。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收入渠道日益多元,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从75%逐步下降到62%,经营收入占比从6%上升到14%,财产净收入占比从2%上升到12%,转移净收入占比从17%下降到12%。然而,农村居民2000年至2012年家庭收入主渠道一直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就业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90%左右,2013年、2014年,略有下降,但依然占到85%。其中工资性收入从33%上升到45%,经营性收入从57%下降到40%。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其他收入长期偏低,2012年以前不足10%,2013、2014年仅扩大到15%。

(三)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异的后果。城市居民收入来源多元,低收入群体更容易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抗风险能力也更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单一,主要依赖就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村低收入人群一旦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会陷入困境,相较城市居民,生病、致残、年老对其生活冲击更大,更容易因此返贫,成为低保户。据统计,福建省农村低保对象中残疾人、老年人比重从2008年的41.54%增长到2014年的48.97%。其中2014年农村低保中的残疾人数量比2008年增长37.88%,是总体增速8.85%的4.28倍;老年人数量比2008年增长20.83%,为总体增速的2.35倍。

二、农村居民无法同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因

(一)就业收入方面。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都是就业所得。工资性收入比重逐步上升到45%,意味着农村产业逐步多元,用工形式多样化;经营收入比重尽管有所下降,但依然高达40%,意味着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同时还需要面对市场风险。当前,农业正从传统的种植活动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和产业空心化并存。农村正从传统村落走向新农村,许多农村严重空心化。这一局面,要求农民迅速成长为新型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然而,进城的农民工面临着市民化的难题。留下来的农民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问题,生产经营中缺乏本领、缺乏技术、缺乏资金,却需要应对前所未有的市场新局面,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福建省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经济发展中资源分散的矛盾更为突出,集中表现为人口分散、村庄规模小、社会化分工水平低。随着农村社会和经济空心化日趋严重,越发难以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政府提供就业等公共服务成本特别高,农村就业公共服务落后。首先,在就业上,农村居民难以得到同等的机会。其次,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农村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力度、成效明显低于城市。留守的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越发难以实现就地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

(二)转移支付收入方面。转移净收入包含赡养收入、报销医疗费收入、社会救济和补助、养老金等项目。前三个项目城乡差别很小,但在养老金方面城乡存在巨大差异。2009年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短短几年迅速覆盖广大农民。2013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2009—2013年福建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提高到70元,2015年提高到85元。同期,城镇居民养老金收入达3500元左右。养老金城乡差别巨大,根源在于农村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落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源于城镇职工。福建省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同2011年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2014年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稳步向人群全覆盖推进。与此同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稳步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构成。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福建省曾实施过储蓄性质的农民养老保险,但覆盖面很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起步晚,实行时间短,广大农村老年人无法通过缴费累计个人账户,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类似于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制度,但受制于农村老年居民基数大以及福建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目前只能维持较低的基础养老金水平,甚至比低保标准还低。农村年金制度、商业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资金筹集方面。城镇职工主要依靠单位和个人缴费,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靠财政补助、集体补助、个人缴费。2015年统计部门第一次公布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含医保、养老等),2014年、2015年城镇居民为864元与1021元,农村居民为140元与171元,农村居民缴费水平远远低于城镇。与企业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中发挥的重大作用相比,集体补助收入对基金贡献实在太小。从近年决算数字可以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约占保险基金收入的70%。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得益快,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积极性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高。

(三)财产性收入方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别较大,主要是因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产权制度不同,导致农村、城市资产的性质、数量、价格不同所致。

三、优化财政补助政策的建议

(一)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1.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广泛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坚持农民自愿,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的培育机制,实现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保障培训机构合理利润,推动培训内容注重实践技能操作,使课程设置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2.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运用财政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开展生产经营要求、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条件但缺乏资金的农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各地要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不断提高农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3.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介入、保险公司承保”的运营模式,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合理确定保障额度,适当扩大保险责任,把农业保险责任从主要应对自然风险扩展到应对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二)增加农村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1.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 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2.助推特色产业发展。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入农村办厂,就近招聘工人;优化支农资金结构,鼓励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品附加价值,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村生产内部再分工,提升农业就业容纳能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非农产业,实现农村产业多元化,拓宽农村就业渠道;用好农机补贴资金,推广农业机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残疾人保障金分配适当向农村倾斜,支持发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文化创意企业,鼓励残疾人从事剪纸、刺绣等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3.支持搬迁工程。公共财政要大力支持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农民实施搬迁工程,为大村庄、小城镇经济发展补充人口,为山地生态恢复提供可能。4.逐步将农村居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均等化。一是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使其成为加强和优化农村基层公共就业的重要基础设施;二是广泛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公益力量从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三是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就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到农村扩展业务。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1.拓宽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一是完善资助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农村居民主动缴费;二是把资助个人缴费作为慈善项目,积极引导慈善资金进入养老保险基金;三是针对农村居民灵活就业比例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研究出台趸交保险费办法;四是积极开展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办法,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五是研究出台提取部分集体土地转让收入补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办法,推动农民土地保障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转化。2.稳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一是出台农村居民补缴保险费办法,鼓励有能力的家庭、集体补缴保险费,引导慈善力量为特定人群补缴保险费,通过提高个人账户累计余额,提高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二是根据精算平衡原则,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三是逐步完善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职业年金,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3.精简归并农村居民社会保险。一是立足精算平衡,依托现有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扩充工伤、生育保险责任,大力推广大病保险,减少农民因病、因伤、因残致贫现象;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逐步实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征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

作者:卓锴化 施冀 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73131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