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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内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市政府财政每年用来支持农业的资金数额是比较多的。能够拿出如此之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其对京郊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应当是十分可观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其中有些问题也值得探讨。其一,政府财政应是公共财政,主要应用来扶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的生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运行下的农业,虽属于弱质产业,但毕竟是经营性和竞争性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财政应该逐步减少利用价格补贴等手段对竞争性与经营性农业的支持。而且,在我国加人WTO后,类似“黄箱”的会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使用将越来越受到限制。既使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时期里我国还被允许使用对农业生产和农用投人物的财政补贴,但在这类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着难于正确确认扶持对象和跟踪监察扶持效果的附加成本过高等问题。其二,使用容易引起价格和利息率等市场信号扭曲的财政支农政策来扶持农业,由于被扭曲了的市场信号不能正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极易影响市场机制正确地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导致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农产品卖难和积压。其三,在农用土地使用权跨社区流转机制尚未建立,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却因得不到所需土地而无法实现规模经济的情况下,仅靠政府财政提供对农用机械等生产手段或设施的补贴,虽然现代化水平提高了,但因装备利用率不高而并不经济,理应得到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却因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不足而得不到充分的体现。
基于以上考虑,今后政府财政对京郊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应该转变思路,在逐步稳定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前提下,首先应将重点由对农业生产项目、经营组织、技术手段等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的支持,转向对农村大中型水利设施、公路、桥梁、信息网络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灾救灾支出等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支持;其次,应拓宽政府财政支农的范围,加强对京郊农村现代化(农村非农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支持,重点扶持像有利于京郊农村城市化发展的京郊中心城镇、建制镇和中心村的公共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以及有利于京郊农村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用体育设施、社区文化设施、公共医疗与卫生设施、义务教育设施与事业费、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公共物品。这样,一方面让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向园区集中,将农村居民居住地向城镇集中,为吸引外地和外国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与非农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使现代农业经营可以达到规模经济,使能够吸纳农业过剩劳动力的农村
二、三产业有较大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京郊农村义务教育设施、社区文化设施和通讯信息设施等的改善,努力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竞争能力,率先实现人的现代化。这样,不仅京郊农村非农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现代农业经营达到规模经济,而且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将使他们能够适应在京郊农村发展的现代非农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人力资源质量的需求,进而有助于推进京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今天,在地方财力相对富裕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补偿或者回报,北京市政府财政应当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京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何况京郊农村也是中国和北京市的一部分,京郊农民作为纳税人每年也依法向国家和地方政府纳税,理应和城区居民一样得到政府财政对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支持,享受到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扶持。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来源,可以将经资产评估和股份制改造后的部分国有资产股份挂牌上市向社会出售,将减持国有股收回的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拓宽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来源,进而增强政府支持农业及农村现代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