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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是高校保持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高校所能获得财政资金的多少取决于高校自身办学条件是否满足相应的合格标准。与高校所招学生的数量相关,也与高校办学层次、高校类型和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且,不同地方高校具有不同的办学历史,办学基础存在差异,因此,政府部门在划拨教育财政资金的过程中,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确保教育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效益。
一、政府对地方高校拨款模式的发展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先后采用了四种拨款模式,分别是1955年至1985年的“基数加发展”模式;1986年至2002年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2002年至2011的“基本支出预算价项目支出预算”模式,2011年至现在为“生均拨款加专项”的模式。我国现行的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是“生均拨款加专项补助”。部属高校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负责各项经费,以项目或国家专项工程项目名义拨款;地方高校主要由省教育厅负责生均拨款加专项经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部分专项经费。湖南省地方高校的财政拨款中,“生均拨款”按照拨款因素可分为“标准学生生均拨款”、“学科折合生均拨款”,这两类财政拨款项目都属于公式拨款,每个项目会设置有相关的因素系数。地方高校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政府才能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划拨相对合理清晰的财政资金;“专项经费”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项目,还包括其他政策性补贴项目、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等。湖南省最常见的专项经费拨款是“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绩效拨款方式既可以按公式进行分配,也可以不按公式分配。公式分配即根据各项绩效指标分配一部分或全部地方高校财政拨款;若不按公式分配,政府就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列出地方高校的教育财政经费清单,这种分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教育财政拨款透明和公平。
二、湖南省地方高校财政拨款的因素构成
随着教育强省战略的深入推进,湖南省高等教育财政投入逐渐形成了以经常性拨款为主体,专项资金支持为辅助的高校财政拨款体系。其中,经常性拨款由“标准学生因素拨款”、“学科因素拨款”和“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这三个方面组成,它们的因素构成分别是标准学生数,学科折合学生数和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相应的财政拨款权重分别为50%、30%、20%。
(一)标准学生数标准学生数是根据高校各层次的学生折算系数而算成的。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说明》中的学生折算系数,湖南省各类学生对应的折算系数分别为,中专(职)生:0.5;普通专科(高职)生:0.8;普通本科生:1;硕士生:2;博士生:3;留学生:2.5。根据以上折算系数,按照不同类型的院校,标准学生数可分为两种:(1)本科院校标准学生数=普通专科生数×0.8+普通本科生数+硕士生数×2+博士生数×3+留学生数×2.5;(2)高职院校标准学生数=中专(职)生数×0.5+普通高职生数×0.8×学校类别折算系数;其中,学校类别折算系数为又分为两类,即国家级示范类(含骨干类)高职院校,其折算系数为1.2;和省级示范类高职院校,其折算系数为1.1。标准学生因素拨款=标准学生生均拨款标准×标准学生数。
(二)学科折合学生数学科折合学生数引入了相应的学科折算系数,该系数针对不同的专业类别而设定。借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中确定的学科折算系数,再结合湖南省不同学科专业培养成本的实际差异,在标准学生数基础上进行二次折算。同时,在学科折合学生数基础上,对农、林、师范类专业学生再按标准学生数的20%增加该类专业的学科折合学生数。公式为:学科折合学生数=Σ学科标准学生数×相应学科折算系数+农林师专业学生数×0.2;学科因素拨款=学科折合生均拨款标准×学科折合学生数。
(三)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政府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拨款模式引入办学历史分配因素主要是考虑高校离退休人员负担,要根据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数量进行分配。同时,为促进学校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提升管理水平,要引入部分绩效因素,划定一定比例的经费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进行分配。计算公式为: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离退休因素拨款+绩效因素拨款;离退休因素拨款=可供分配的离退休因素×离退休人数;绩效因素拨款=可供分配的绩效因素拨款×单位绩效考评得分。
三、湖南省地方高校财政拨款的标准分析与评价
(一)标准学生因素。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决定该校所能获得拨款多少,这种规模以学生数为标准,是我国现行财政拨款政策中“生均拨款”的一个重要方面。标准学生数不是根据数量统计而得出的直观数据,而是根据地方高校各层次的学生折算系数换算成统一的在校标准学生数量,从而客观反映地方高校办学规模的情况。标准学生因素拨款的设置,是考虑到地方高校各类学生所占资源的不同而划拨的不同类型的拨款,它体现了地方高校之间办学层次的差异。地方高校学生类型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科院校生。根据政府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不同层次的高校学生分别具有不同的学生折算系数,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教育资金。
(二)学科因素拨款。目前,湖南省地方高校的主要类型有:理工、农业、林业、医学、师范、经济、体育艺术类等。不同高校为保证一定的教学产出,需要付出的办学成本不尽相同。结合省内地方高校不同学科专业所需培养成本的实际差异,对不同专业类别设定相应的学科折算系数,进而计算出学科折合学生数,作为教育资金的划拨标准,即“学科折合生均拨款标准”,是“生均拨款”对学科因素一个重要体现。政府在对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的探索中,开始考虑高校类型和学科差异,在此基础上核定拨款总量,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的长远发展。
(三)离退休因素拨款。离退休即离休和退休。离休就是离职休养,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老年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或工龄等条件后脱离工作,享受社会保障和劳动补偿性的养老待遇和权益。退休是指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工龄或因身体状况而丧失工作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养老待遇的社会行为。高校由于办学历史因素,需要考虑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并承担相应的财政补贴,离退休因素拨款是政府对地方高校财政投入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必须划定合理比例的经费按照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数量进行合理分配。
(四)绩效因素拨款。高校的绩效考核包括许多评价细则,分别是:高校师生人才培养,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创新及传播等。1.人才培养。湖南省地方高校普遍将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来衡量学生人才培养的成果,其次是国家(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这些指标均容易量化,在选取和评比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教师教学的成果方面,省内地方高校所选取的指标有: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项、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师教育技术成果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优秀导师奖等。2.科学研究。根据湖南省地方高校的实际情况,教育科学研究绩效评价有综合选取指标。其中,情况主要包括:国内重要专题报告数、国内重要会议特邀数、重点期刊数、核心期刊数、一般期刊数。3.社会服务。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实质是一个教育投入与产出的过程,高校毕业生的毕业率和就业率是教育投入所产生成果的基本反映,在数量上体现高校向社会输出的人才情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系统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产品质量高低关系到毕业生能否顺利正常就业,与此同时,学生通过向社会服务并做出社会贡献以实现其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毕业生各方面素质就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就越深刻。
四、完善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标准的对策建议
(一)遵循高校经常性拨款的基本原则。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不仅要体现学科差异,还要增加办学历史及绩效等分配因素,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拨款体系,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高校经常性拨款以各高校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等客观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学科门类的教学特点和培养成本差异,因此要遵循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体现差异。第二,将省级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资金和中央财政高校生均补助资金整体纳入分配范畴,按照既定的拨款体系和公式分配到各高校。各高校遵循综合预算,统筹使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各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保障高校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
(二)科学引入参数指标,核定拨款标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大部分属于公式拨款,其中,参数指标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地方高校相应财政拨款的划拨数量。政府作为地方高校教育资金的主要承担者,在对教育财政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中,既要满足各地方高校的教育发展需求,也要兼顾高校办学效益,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有效。地方高校的财政资金需求与其教育培养成本直接相关。因此政府部门要结合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按培养成本核定拨款标准。参数系数不仅要反映地方高校不同办学规模的差异,也要反映不同办学层次及不同学科专业的教育成本差异。
(三)合理运用地方高校绩效评估机制。由于高校绩效考核能在一定程度上衡量教育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高等教育绩效评价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要健全高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约束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拨款机制,如地方高校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师生学术绩效评价机制等。有利于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保证教育财政资金流向需求最多,办学效益最高的地方。
作者:陈岳堂 许拓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