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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财政学与哲学教程的整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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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财政学与哲学教程的整合

一、财政学教学内容的误区

现今的公共财政学教学内容正是在这种税收万能、社会保障支出万能等一系列以公共性、垄断性和强制性为特征的收支活动中构建展开的。这样的教学内容不可谓不好,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断章取义。财政学内涵的现代经济学发展之路充满了断章取义之处,这一点也影响了对财政收支历史演化过程的理解,典型的以“亚当•斯密问题”为例。现代经济学认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所进行的辩护,是他抛弃了最初在《道德情操论》中坚守的共同体成员间所具备的共情行为,这样,多样化的复杂人性被单一为利己性,现代经济学开始了从政治经济学向经济学的过渡,并经李嘉图和边际革命的数学化范式得以巩固下来。故今天的公共财政学在讨论公共产品供给困境、政治行为公共选择和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时,采用的分析前提就是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经济人。

实际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同的自由主义观点是有两个假设前提的:一是每个人都比其他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二是每个人从有被别人爱慕的欲望出发都能尊重别人的福利。也就是说,所谓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是建立在人们普遍承认共情的道德原则之上的。斯密在两部著作中的利己性和利他性不仅不矛盾,反而是统一的,充分反映了斯密饱含人性的哲学情怀和复杂共存的治理理念,即各种因素同时起作用才确保了文明社会的生存发展,如基于共情的道德力、个人利益驱动力、法规和风俗、公正的公共机构等;第二,单一垄断。受断章取义之弊,现今的公共财政学在单一利己性前提下展开讨论和教学,必然会导致教学内容和思想深度的不充分,具体来讲,就是财政学教学中出现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垄断性特征。

从公共产品的供给开始,到公共选择的偏好表达、公共财政的支出安排、财政政策实施及效果等,都明显地体现出政府的单一主体性,讨论的只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做了哪些没做哪些。实际上,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谓的公共性主体并不只包括政府,还应有伴随市场经济不断成长的以第三组织为表现的社会本身和我国传统中一直存在的血缘或地缘公共组织等。这些不同特征不同类型的公共主体共同作用,相互补充,才能满足多方面的矛盾需求。而不是对政府单一垄断的讲解,长此以往,会人为夸大政府职能及作用,削弱个体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反而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离现代社会所需的合格公民相差甚远,也就达不到财政学教学的根本目标了。

二、财政学教学内容中的哲学思辨

财政学现有的教学内容深刻反映了财政学教学的重要性,即从政府的视角来观察现代社会发展的取向、方式和抉择,这不仅关系个体,更关系国家和世界的未来。毫不夸张的说,财政学内涵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范围,早已超出经济范畴,涵盖了历史发展、心理波动、哲学思辨等其它内容,财政学更多体现的是综合性、融合性和预测性特征,其教学难度和深度并未被客观认知。要想驾驭好这样内容的课程,就必须借助于基本的哲学元素,具体化到财政学而言,可从课程教学内容所指的主体、方式和目标上进行哲学思辨。

(一)主体之争:“公”与“私”的矛盾对立

所谓的公共性(即“公”)是相对于个体性(即“私”)而言的,从常识来说,构成“私”存在的要素是乡村、城镇,进一步就是国家。把“私”之隐私的生活、行动、思想、性格、趣味等,敞开置放于“公”的场所。正因如此,汉娜•阿伦特把公共性定位为最大可能的向大多数人敞开的世界,只是个体世界在敞开的程度上会由于时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学的研究主体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各类公共体,而是存在“公”与“私”的主体之争。具体分析,在早期时代,个体间基于生存压力而结成的组织关系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加之个体世界的敞开受信息产生和传导方式的局限,使个体的存在呈现更多的相对独立性,所谓的“公”反而成为了“私”外在化的程序范式,即个体间如何展开合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个体的生存安全。部落、氏族、宗族等公共性组织成为了具体的执行机构,其不需要决定什么,只需要按照要求去执行什么。至于执行的内容是什么,则主要由个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某个个体的意志来决定。这时的财政是不稳定的,收支内容会随个体偏好而波动,私人选择凌驾于公共选择之上。到了现代,表面上,个体间基于竞争压力而结成的组织关系更多建立在强制基础之上,使得这种强制力的人———政府或国家取得了明显的公权力垄断优势。但实际上,现代公共组织的运作程序依然摆脱不了个体独立性的制约。以公共选择为例,选票一般是按人口计发的,即一人一票,这对于任何个人都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每个人同时兼有选票的支付者与公共选择的双重身份,那么,人口选票在其拥有者和公共选择者之间的分布是完全对称或均衡分布的。在这一布局中,少数人拥有多数人口选票,或多数人拥有少数人口选票,都是不可能发生也绝对不可容忍的事。这就是说,以人口计发的选票,就是每个公共选择者拥有的天然禀赋,就是他的支付能力和预算约束,每个人不多不少,正好一张。可以说,从财政的研究主体来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天然对立,并不曾真正消失过。

(二)方式之争:合作与强制的融合

至于财政活动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存在合作与强制之争的。从本质上讲,财政收入的获取是对私人利益的减损,毕竟所有的财富是在个体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不过,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将个体劳动创造的部分财富转化为公共物品或服务,是有差异的。合作采用的自我愿意方式,是对要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集体认同,其背后隐含着一致通过的讨价还价的个体间的协商机制。这种财政活动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个个体的需求,体现了当公权力弱小时,私权利是如何表达并维护自身权益的。可以说,合作就是基于利害状况尤其是生存压力而自愿结成的相互作用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多边关系。但是,当合作范围内的个体数量变得越来越多时,这种一致通过就会逐渐失效,合作的财政活动方式会让位于强制方式。强制采用的部分愿意方式,是对要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部分认同,其背后隐含着多数通过规则。多数通过与一致通过相比,有易于实现的好处,但是以牺牲少数人的意愿为代价的。

这种牺牲存在诸多缺陷,例如所谓的少数或多数的划分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对少数人的牺牲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牺牲的底线又是什么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建立在多数通过逻辑之上的公权力所具有的强制特征变得复杂起来,不是强制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恰恰相反,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权力垄断地位的加强,很多矛盾的产生与放大,都与强制力的过度使用有关。作为公权力人的各类公共机构应时刻提醒自己,个体间的合作,甚至是个体间放弃权利下对强制的认可,都是建立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石之上的。而且,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个体的自身利益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保障生存的经济利益上。因此,在财政活动的方式选取上,究竟是强制方式还是合作方式,不能简单地依据私权利和公权力相互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作出判断,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就没有底线地掠夺私人利益。故对财政收支获取方式和使用方式的讲解,应将合作与强制融合起来,既让学生理解财政收入的强制性特征,更要让学生体会财政收支背后的公私合作理念。

(三)目标之争:神圣与世俗的共存

无论是怎样的社会存在决定着现行的社会意识与伦理,在人们心中,或在其潜意识中,或在社会共识中,人类总是存在着一些跨越时间、种族、文化的人性崇高与伟大,它们成为人们永恒的向往与追求。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确定目标的重要性,尤其财政学又是一门基础课,通过该门课程的讲解,要给学生树立起什么样的人生观、世界观,涉及财政活动目标的确立。自凯恩斯革命之后,扩张的公权力一直使用财政收支作为干涉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工具,在经历经济大危机、石油危机、“9•11”等历次危机后,财政干预的有效性进一步加深了财政的工具化倾向,这也影响到对财政活动所要实现目标的确立,即集公众之财究竟只是为了物质生产还是在满足生存的前提下追问生命起源和精神归宿。不可否认,现代化的物质主义、技术主义和消费主义理念在短短两三百年时间里创造了人类发展的奇迹,但同时也造成了世俗化泛滥的严重后果。人始终是物质和精神的集合体,在一个个体的身上,满足生存的自然属性和满足存在的社会属性是同等重要的。人类不仅要解决活下来的问题,更要解决为什么活着的问题,这也是财政产生并不断进化发展的原因所在。

如果仅是为了生存下来,那没有必要产生祭祀之公共之财、信仰之公共之财,甚至是文明征战消亡所需公共之财。物质的极大丰富确实能改善个体生活,增加人类数量,但这不意味着物质生产可以取代精神诉求;财政可以作为工具调整宏观经济,但这不意味着财政就是生产财政。从目标的确立上说,集公众之财的财政应始终将人的存在是什么放在目标系中,将世俗的物质化与精神的神圣化共存,这决定着人类、国家,当然包括个体的演变递进和发展趋向。

三、余论

在财政学教学内容中蕴含的哲学元素非常丰富,以上从财政活动主体、方式和目标三方面所进行的哲学分析只是一小部分。可以说,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间财政关系、公共选择和民主预算、公共财政收支变化等各个角度出发,对教学内容的讲解都会延伸至某个基本的哲学元素。不过,若要将这些哲学元素融合进财政学的教学中,则确实存在诸多困难,突出表现有:第一,对这些哲学元素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例如对“公”与“私”的认识,从表面化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划分到深层次的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立,并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更多的教学过程中,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公私产品划分问题上,区别在于细致程度和例举生动而已。

即便是上升到了“公”与“私”的哲学高度,在现实中,“公”与“私”的对立是会随着规模不断扩大而发生变化的,对这一对哲学元素的认识是不可能固定的;第二,中西方在财政学的哲学蕴含上存在巨大的差异。还以“公”与“私”为例,中西方对公私的认识截然不同,这与中西方的历史发展轨迹直接相关。在西方,长期以来,个体的私权利较之公共的公权力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与“私”的对立非常明显,这是由西方历史长期的零散化决定的。与此相对比的,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大一统特征极其明显,这导致个体的私权利被血缘、地缘、国家等公权力所覆盖,“公”与“私”在公的大义下得以统一;第三,主线的确定较为困难。哲学是远离物质基础的意识形态,具有最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哲学的这些特征放到财政学的讲解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即究竟以哪条线索作为主线来把财政学的教学内容串联起来,让学生能在一学期的讲解之后形成对财政学较为完整的认识。当然,把哲学要素融入财政学的教学内容,算是一种新的尝试,就现在的认识和实践而言,还未能有效解决上述困难,只能说是对财政学哲学教育的开拓。不过,未来的发展之路在于融合,这一信念不仅适用于社会经济生活,更应广泛应用于我国现代高等教育。

作者:王庆单位: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