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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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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

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不一致,没有真正实现出口“零税率”

至2001年按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的计算口径,我国出口商品的平均退税率为15%左右,而平均征税率按增值税计算为17%。除四大类机电产品和服装外,其他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未达到法定征税率。这意味这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不能以真正的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疑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增强,而且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企业出口商品不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会挫伤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我国的外贸出口。

(二)出口退税运用范围比较狭窄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没有涵盖所有的间接税,这也是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存在差别的地方。《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需交纳的捐税或因这种捐税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此处所说的消费时所交纳的捐税是指货物应交纳的间接税。由于我国是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还有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为了鼓励出口,可以考虑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列入出口退税范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使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更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

(三)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不统一,退税手续繁杂,退税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采取“先征后退”和“免、抵、退”这两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客观上由于征退税在时间上的分离,造成了征退税环节相脱节,从而导致多征少退、少征多退、未征也退的现象,容易诱发出口骗税现象。同时我国的退税从产品出口到退税给付环节多、出口退税手续繁琐。我国退税手续侧重于防范纳税人可能的犯罪,即以防范偷税、漏税、骗税作为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从而人为地增加了许多程序,且复杂多变。另外,再加上退税计划的严重滞后等原因,最终造成了退税周期冗长,增加企业税收成本的不良结果。

(四)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不完善,出口骗税现象严重

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建立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征、退税分管,退税机关无权参与征税机关的工作;征税机关也不愿意超范围去过问退税机关的情况,双方缺乏联系和协作。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如退税机关通过税票,只能了解到企业出口产品最后一道环节纳税的情况,以前各道环节是否已经纳税则不得而知,既无可靠凭证,也很难全面查实,从而为不法分子和企业不良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出口退税筹划和骗税带来较大的空间。

二、完善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

(一)提高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实现彻底的“零税率”

目前,我国平均退税率已调整到15%,但是仍然低于17%的平均征税率,这样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也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相一致,更不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彻底实行“零税率”,并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

(二)扩大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根据WTO规则,首先,建议扩大出口退税税种的范围,将营业税,以及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以便进一步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其次,建议对所有出口商品(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以外)都一视同仁,出口货物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也好,是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的也好,均允许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三)推动增值税及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于稳定财政收入、抑制过旺的投资需求、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减少税收流失曾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生产型增值税是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但对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不予减除,这样就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目前世界上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中,大约有60%采用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从长远来看,“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大力推行和逐步完善,将促进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外贸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拉动整体经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统一出口产品退增值税的办法,面对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尚不完善的现状,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全面实行统一的、无差别的“免、抵、退”税管理,是促进不同类型企业出口产品公平税负的一个良策。

(五)加强出口退税的法制化建设

税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定主义原则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税法中的一条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更要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法律,使出口退税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保证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