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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镇机构改革是乡镇体制改革的前奏,乡镇体制改革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推进这项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体制改革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并正在向第三阶段迈进。第三阶段是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其中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处于关键地位,而乡镇体制改革又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因此,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研究和探索乡镇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完善乡镇管理结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是很有意义的。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必须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牢牢把握乡镇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点工作。
乡镇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我们同意谢子平的观点,应是从全能性、多功能的政府转向有限功能的政府;从自上而下、行政指令式、围绕中心工作转的工作方式和治理模式,转向群众参与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行政型、管理型的政府转向自治式、服务式的政府,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最终完成由政府向派出机构到自治组织的转变。
考虑到当前我国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非同步性以及改革的渐进性的要求,其具体实施应分阶段逐步推进。现阶段改革的重点应放在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精简机构人员上;放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上。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弱化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的任务和职能,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专门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最终在社区民间组织相当发达,农民自我管理服务等能力达到很高水平的条件下,撤销办事处,实行乡镇自治。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交通、通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及市场发育、民主法制、社会组织建设滞后,基层干部、群众素质能力的不相适应,现在就撤销乡镇政府实行自治行不通。从全国来看,让2000多个县去管理8亿农民,不可想象。目前乡镇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若贸然取消,不利于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正常有序的推进。因此现阶段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着眼现实,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第一,在各级政府和人员中提高对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认识,明确界定乡镇政府需要重点强化的职能。这就是指出的要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状况和需要出发,按照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重点强化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三个方面的职能。第二,注重实现乡镇政府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承担经济职能,因为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必须拥有相对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资源的获取又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如果经济发展出现滑坡,政府财政资源必然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政府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履行是以经济职能的有效履行为前提的。东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差距就是有力证明,各界一直呼吁乡镇政府不应承担招商引资的职能不仅没有削减反而不断强化,其原因也在于此。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超越对经济职能的过分倚重,改变直接干预和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又要统筹和协调乡镇政府职能调整的设计与实施,在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第三,重视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精细、科学化和可操作性,便于乡镇依法行使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动态过程,要加强对这一过程的管理,必须重视制度、技术和机制的构建,达到细致化、科学化和可操作化,做到每一层面、细节都有法可依,从而能使乡镇政府履职办事达到于法有据、工作程序、工作手段合法合规,以保证法治化、服务化政府目标的实现。
2.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整合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首先是依法确定乡镇政府机构站所的职能,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面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思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别实施撤并、重建和整体转制的整合方案。在依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无条件清退单位的临时工、空招人员、借用人员、没有被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然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做法,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对未参加竞争和在竞争中落岗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提前退休”、“一次性买断”、“充实到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第一线”、“整体分流或置换身份”等方式妥善安置。对于这项改革所需的成本,乡镇政府是无力承担的,建议中央和地方高层政府要在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作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一个方面,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该项措施决定了此项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3.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关系,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一要界定功能,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事权,做到以事权定财权,达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二要着力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以公益事业优先为原则,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保证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以增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要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财政转移制度,加强对拨付流程及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要调整专项建设资金拨付与基层提供配套资金挂钩的政策规定,在基层财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基层筹措配套资金,要么无力筹集最终事情办不成,要么是加重农民负担或者增加基层债务,这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负面影响。新晨
4.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促进农村多元化组织的建构,为农民的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本的发育创造条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能提高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锻炼能力,使他们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更为有效,政府行为更为透明公平,使政府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而且也有利于增加产出,提高效率,最终为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转为自治组织创造条件。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好、发展好、管理好,按照调查摸底、积极培育、帮助指导、加强协调的要求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大力兴办经济实体性的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帮助农民以较低成本、冒较小风险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载体,政府要在明确其法律地位、财政支持,健全辅导培训机制等方面促进其发育成长。三是加强对农民维权组织的引导,引导农民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不仅能促进社会的稳定,而且能培养有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现代农民,有利于“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5.培育有效的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乡村两级组织的自治程度。通过制度创新把村民代表会议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再交由村委会实施,并进一步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来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的决策和行政,从而健全农村的公共管理机制,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