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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其中表现为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供给还不足,难以有效满足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而民办学前教育作为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为个体私营,面临着经营管理等经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为了能够实现民办学前教育高质量的发展,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加大了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政府财政支持和引导下的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也产生诸多新的问题,对此,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从而更好地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内容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下发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教育法》等法律文件都体系了政府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一些几个方面:第一,设立专项扶持和引导资金。在《民办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并且这一专项资金有财政部门来负责管理,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可以在实际情况来设立专项的扶持和引导资金,用来落实民办教育学校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第二,加大民办学前教育税收优惠力度。在《民办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具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尤其是一项新建和扩建的民办学校,如果是进行公益事业而占用建设用地,可以给予优惠。同时,民办学校是捐资举办或者是捐资人不求取得回报的,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减免税负以及保证合理用地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惠普性发展。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应用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并且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此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朝着惠普性发展的方向前进,这也是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主要目的。通过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不仅可以获得政策和经费的支持,而且赋予了民办学前教育的惠普性发展的合法性。
二、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惠普性标准和管理政策缺失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在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惠普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惠普性标准以及管理政策缺失,以致于相关的扶持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主要是因为明确惠普性民办学校办园的标准以及管理分类,是政府落实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实施的政策中对于民办学前教育办园的标准和管理缺乏具体的规定和论证,以致于无法实现对民办学前教育办园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导致扶持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使得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政策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地发挥其作用,扶持那些需要扶持的民办学校。
(二)财政资助与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在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中,还存在着财政资助与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关的财政资助与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即使相关财政资助政策中要求在各地政府要给予支持惠普性、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工作实绩资金奖补,并且明确奖补资金的使用对象和方式,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提高政府申请奖补资金以及监管奖补资金用到实处成为了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资助责任完善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各级政府资助的责任,从而有效保证公共财政支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此,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有效落实财政资助和优惠政策,以此降低民办幼儿园办园的压力,降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从而支持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朝着惠普性方向发展。而考虑到财政资助和优惠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同时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不同,所以需要在财政资助和优惠政策实施前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明确不同层级的政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因地制宜,从而有效落实财政资助和优惠政策。
(二)明确财政资助的对象与条件目前,我国民办学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另一种是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因此,财政支持政府是否能够真正地用到实处,还需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园的性质来具体制定扶持政策,从而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朝着惠普性方向发展。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能够获得资助主要是根据其办园性质和办园质量来决定,财政资助的对象大部分是一些办园质量合格以及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同时,也要关注和反思一些地方给予优质民办幼儿园资金奖励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更加需要明确财政资助的对象和条件,笔者认为财政资助的对象应当优先选择非营利性且具有基本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而对于高质量的民办幼儿园应当给予精神奖励,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给高质量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补。
(三)优化财政资助的形式完善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的形式,可以选择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直接资金补助和间接优惠政策并重的方式。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直接资金补助的方式,可以选择举办者、民办园以及教师等作为资助的对象,设立专项补助。比如,对教师的工资福利和培训经费等进行补助,或者给予基建与教学设备的专项资金补助等,从而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而从间接优惠政策方面,就是要明确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应当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待遇,具体就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基础配套建设以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可以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实现民办学前教育惠普性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财政支持政策的问题所在,需要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来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并且进一步明确财政资助的对象和条件,不断优化资助的形式,使得财政资助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从而有效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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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兵 单位:山东省惠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