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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的基础性发展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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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的基础性发展对策

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财政信息公开尚存在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从基层财政部门抓起,完善法律法规,尽可能使各地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达到一定的水平。

关键词: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基础性发展;探析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一个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从国际的宏观层面给予重视,更要从县级的地方基层出发。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深化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应当注重的是县一级的财政预算,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均衡各基层部门的财政透明化程度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一、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我国关于财政预算的相关法律有《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两部主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预算法》是经过全国人大审核通过的法律,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层级很低,只是条例级别,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的强制性力度较低。此外,我国更缺少其他关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较高的法律文件。其次,《预算法》更多关注的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过程,而对于信息的公开并没有过多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针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信息的公开,对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也并无更多明确的要求。没有有效的法律文件的支持,人民对于国家财政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县一级的政府众多,基层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各级财政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财政问题层出不穷。

(2)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较窄。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水平还体现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首先,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大都列示到类和款的层级,而很少涉及到项和目的部分。这样的财政预算资金通常只涉及到大类的支出,而对于具体的支出项目却很少列示。但具体的财政支出项目才是能够有效的进行财政执行和财政监督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三公经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过去我国财政预算对于三公经费的支出要么遮遮掩掩,要么混乱列示。近年来中央政府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并给予重视,规范了三公经费的列示标注,并要求各地给予整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缺乏深度和广度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使得许多财政支出问题隐藏起来,难以进行有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实现阳光财政的目标难以达到。

(3)各基层组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同。受制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政府职能水平的限制,各地对于落实财政预算公开信息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不同。县级财政部门处于我国财政体系的终端,是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最为薄弱的环节,其信息公开水平的差异也是最大的。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仍有许多县级政府难以做到对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最基础要求。对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能做到透明化的使用,当地的人民群众就会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即搬出本地,选择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的同级或上一级的地方。财政发展的不均衡带来本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不均衡,由此会对本地的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形成的恶性循环。

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基础性发展策略

(1)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财政预算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财政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有两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一是重新单独设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的法律法规;二是从现有的《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发,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的编制,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各方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时都能够有法可依。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增加强制性,促使各基层财政部门做到有法必依。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法律的同时,还要明确各监督机关的责任,实现执法必严的目标。对于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负责人,要有明确的处罚机制,做到执法必严。由此形成一个良性的法律环境,政府遵守法律公开财政预算信息,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监督。

(2)扩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首先,是对于财政预算编制的程序应当公开。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编制预算程序,都应当公开。这样,人民群众对于财政预算,不仅能够知道其具体的内容,而且能够知道财政预算是怎样来的。同时,对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中编制时间表的公开要求,还能够督促财政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对于财政预算信息内容的公开。内容的公开应该从全口径出发,将财政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在内,严厉杜绝表外收入和表外支出的存在。同时,对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不能仅停留在面和线的水平,而应该深入到每一个点,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知道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了哪个地方,由此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同时扩大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水平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在这两方面的公开水平都较低,都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公开水平的提升对于提高我国县级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至关重要。

(3)基层财政建立统一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求。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平衡各地的发展水平,财政预算信息的统一标准和公开水平也是中央政府的关注重点。面对我国基层政府众多,各地对于中央的信息公开要求难以同样严格执行的局面,这是我国目前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问题。首先,依托于我国现有的行政级别的划分,建立起层层监督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上级对下一级进行直接的监督以及本地区人大对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其次,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水平纳入到本级及上一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的范围内,使得不仅本级政府对于本级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能够督促上一级政府对于下一级政府形成监督。多重的监督和重视将极大地促进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范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水平的提高,能够提高本地民众对于在本地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增强对政府的信心,由此留住本地的人才和资源同时吸引外地去的人才和资源。这将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对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均衡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任重而道远,但这是实现我国财政体制健康发展,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从基层的财政部门出发,加强预算立法工作,扩大公开范围,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水平是促进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发展的重要策略。

参考文献

1.赵谦.探索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之路.中国财政,2013(04).

2.韩冰.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质量评析.地方财政研究,2014(11).

3.熊开太.关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问题的探讨.财政监督,2014(21).

作者:李涛 单位:宁阳县财政局预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