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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财政监督体制的优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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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财政监督体制的优化

财政绩效监督是财政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坚持财政绩效监督,有利促使政府财政行为法治化,并保障公民就业权的实现。财政民主是政府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理政府之财,它是实现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和谐运作的基础,就业是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公共财政要求财政民主,以权利制约权力,这样才能避免财政权的滥用,这些都需要财政保障。财政绩效监督要求建立一套反映财政使用效率、落实目标责任的指标体系,使财政支出更具科学性,对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监督有利,可避免财政支出的随意性,起到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实现公民民主权利约束国家公共权力的作用,使政府财政行为法治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果进行量化,并跟踪考评,以增加就业岗位为追求,其目的是落实国家就业政策,保障公民就业权益。对就业专项资金、政府财政投资引入绩效评价机制,是强化对促进就业财政监督的要求,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就业的途径,政府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就业,要坚持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各监督主体要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国民经济和财政的分配复杂性,决定了财政监督具有全方位和多层次性,促进就业的财政监督主体也具有多元性,单一的监督机构对促进就业的财政资金不能实现有效监督,并要求各监督主体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监督,方可实现财政监督的最好效果。

健全和完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促进就业财政监督制度

促进就业的财政监督主体涉及多种类型,有其多样性,在各个监督主体地位职责和期限法制化的条件下,要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监督机制,才能做到对就业促进资金事前审核、事中跟踪检查、事后效应评估的全程化监督,确保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有效开展对就业促进财政资金合规性、合法性监督,实现完善和改进财政制度,促使就业促进财政手段法治化。目前,我国把与就业有密切联系的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资金都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账户管理,所以,就业促进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存在交叉性和一致性。社会保障权和就业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有联系又相互区别,是辩证的统一,它们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需要国家积极履行义务才能实现的社会权利。对就业促进财政资金监管也要由多部门行使,月各监督主体之间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进行权力配置,形成通力协作、相互监督的机制。

机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就业促进财政资金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就业专项资金等就业促进财政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各个监督主体不可能完美无缺,都存在一定局限性。这就要求权力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监督主体,共同参与对就业促进财政资金的监督活动之中,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我国要以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宪政思想为指导,在就业促进财政监督实践中,要实现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又要在财政监督环节中做到检查、审理、处理的分离与制衡。目前,我国建设和完善相互协调、制衡的财政监督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提升就业促进财政监督层次,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就业促进财政监督制度建设。

2.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各相关监督主体及各部门要制定财政监督计划,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各种运行制度,如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算审批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制度等。发挥财政部派驻机构的财政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核和运行中的监控。

3.建立再监督机制,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理清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财政业务部门的关系,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强化政府的行政监管。4.构建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监督的协调机制。建立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等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各监督主体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有效沟通、协调、处理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

作者:郝珊珊单位: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