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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形势下财政监管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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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形势下财政监管建议

一、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强化财政监管是公共财政

民生价值取向的客观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突出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财政工作的价值取向。“十一五”时期,全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达4.45万亿元、1.49万亿元、3.33万亿元和5600亿元,分别比“十五”时期增长1.6倍、2.6倍、1.3倍和1.4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近3万亿元。在“十二五”时期,民生支出比重还会增加。民生资金投入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随着这些支出的不断增加和民众监督意识的增强,适应财政分配领域和服务对象发生变化的实际,如何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在客观上对财政监督管理的现有工作模式、体制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强化财政监管是反腐倡廉

逐步深化的历史选择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只能强化,不能削弱。财政监管历来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能。鉴于反腐倡廉与财政监督的内在联系,只有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监管源头治腐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监管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衡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才能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才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也能全面完成中央交给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任务。

(三)强化财政监管是推进财政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现在全国财政收入已经突破10万亿元,这些钱用得怎么样,花得是否有效益,在“全面监督”、“全民监督”的时代背景下,要求“预算公开”、“民主理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财政的政策制定权、资金分配权都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能否通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向社会、百姓交上一本明细账、放心账,财政部门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对中央部门的预算监督,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化“拾遗补缺、临时突击”为“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对于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二、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统筹。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工作,就是要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实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增强监管合力,真正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协调机制,站在更高的层面加强统筹。对内,专职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补齐短板,做强监督,形成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效制约。对外,要逐步形成纵横联动、高效有序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中央与地方的工作联系,上下联动,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尽快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二要主动服务。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工作,要着眼于更加主动地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财政监管不仅仅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形成监管合力,可以更加及时地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更好地服务财政部决策。对于专职监督机构来说,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财政政策在各部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促进业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帮助被监管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要通过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中央政策及时“接上地气”,更加有效地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通过监督检查,积极主动解决被监管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

三要积极创新。财政监管职责任务的不断丰富和拓展,决定了财政监管的方式方法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财政监管工作,就要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打破思想的禁锢。在财政管理中,财政监督是否介入、在哪个环节介入、以何种形式介入,都需要深入研究思考,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预算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它的管理、监督与评价体制也应当是动态的。

四要注重效能。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艰巨性、复杂性与长期性,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要切实增强战略意识,着眼长远,围绕目标,统筹规划,找准重点,逐步推进。在现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力条件下,要积极作为,也要量力而行,处理好辩证关系。财政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包打天下”。要找准切入点、突破口,合理介入,确保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三、“十二五”规划的财政监督目标

总的说,就是要全面落实财政“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管职责,整合财政监管资源,理顺财政监管体制,突出财政监管重点,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强化财政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有机结合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监管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是,要落实“大监督”理念,使财政监管职责更加清晰。

从内部来讲,财政监管是业务司、局和专员办的共同职责。业务管理司、局有两项职能:一是负责在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开展日常监督,开展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监督结果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财政管理;二是负责财政监督制度设计,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责,重点对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中央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营造一种中央财政政策在四川得到充分贯彻、财经会计秩序日益规范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