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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监查的质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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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监查的质量

一、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

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最终要依靠人来付诸实施,提高检查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四项机制”,能有效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组长、主审人员及成员的各自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责任制的建立,能有效避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使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建立奖励机制。

鼓励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会计类自学考试和职称考试,对于取得会计类自学考试学历和会计类职称的,根据取得学历和职称的高低和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年评出三个优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奖励,激发财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培训机制。在参加基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财政监督局每年聘请2名以上财政法规专业人员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不少5天的集中培训,学习近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等,以及这些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拓宽财政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四是建立交流机制。为提高财政监督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积极与县纪检、审计等部门联系,每年邀请3名以上具有丰富查办案件经验的专家,交流不同案件检查的手段、方法,增强财政监督人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压数量、抓重点、保质量、上水平”的要求,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减少一般项目,确保检点,突出“三个特点”,即: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单位与审计部门检查单位尽量不重复,如果确实需要重复的,以两个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既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要求,又要突出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资金要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突出地方群众普通关心和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确保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三、抓好“四个环节”,加大财政监督检查过程质量控制

为规范财政监督风险,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查前调查、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检查复核等四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一是查前调查质量控制。对每个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了解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国库或人民银行了解单位开户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是否有新建、改建、闲置固定资产,是否有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等;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主要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和非税项目增减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包括有哪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查前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调查取证质量控制。调查取证质量控制包括被检查单位违规事项的凭证号及会计分录、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包括延伸单位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询问笔录(发放到农牧民或低收入家庭的资金,如低保资金、抗震资金等调查户数或人不能少于30%)、违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等内容,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能经得起“推敲”。

三是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包括事实表达的文字要清楚、简练、易懂,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注明章、条、款和具体内容,处理处罚尺度前后应一致,处理处罚所应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一定是财政部门。定性处理处罚还采用二级复核,主审负责撰写财政检查报告,成员负责报告的复核,组长二次复核无误后出正式财政检查报告,确保报告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

四是检查复核质量控制。财政检查复核工作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把关的最后一个环节,因而,财政检查复核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检查和复核要分离,复核工作主要由法制税政股独立完成;复核工作要有工作底稿,对什么进行复核,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不同意见,都要进行详细记载;复核工作要有结论。

财政监督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落脚点在单位是否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因此,“回头看”工作也是构建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把落实财政监督“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落实整改,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