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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财政学理论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将财政政策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三类。中性的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财政的收支既不会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会产生紧缩效应。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策的中性。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自2005年开始我国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为何转型以及如何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广大财政理论及实际工作者需要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一定程度上以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适度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在中国出现了外部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等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反周期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从本质上讲,积极财政政策是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以国债和支出两大政策工具的运用为主。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1998年逐渐显现,尤其是外贸方面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外贸增长幅度明显放慢,并于1998年5月出现负增长,极大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形势客观上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了基本条件。
二是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同时,物价水平持续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均下降,通货紧缩显现。
三是买方市场全面形成。1997—1998年我国出现了全局性的“买方市场”,绝大多数产品供给能力大量闲置,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四是货币政策效果不佳。尽管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银根、刺激需求的政策,中央银行先后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降低准备金率等,但货币政策没有产生足够明显的政策效果,其操作空间和余地已经相对狭小。
在上述背景下,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国自1998年开始启动了积极财政政策。实行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对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平均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刺激投资需求、增加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二、积极财政政策转型的原因分析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看,扩张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常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反经济周期手段,长期实施则有可能导致财政风险增加并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运用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刺激经济增长过程中,都会遇到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和转型问题。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扩大政府投资使总供求均衡维持在接近充分就业均衡的水平,利用投资转化的收入效应改变居民消费预期、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增强民间投资意愿,最终使市场机制恢复自主运行能力,经济增长恢复内在的秩序。这也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但是作为一项反周期调节的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始终未能在刺激有效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恢复经济自主增长方面产生明显的效果,投资需求越来越依赖政府,对居民消费拉动弱,而政府消费率却节节上升。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国经济运行已进入新一轮快速、稳定增长期,民间投资能力迅速扩大、外部经济环境改善。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已经箭在弦上,作为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本身为适应这种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在情理之中。
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并不意味着财政将从建设投资领域全盘推出,而是赋予其更多、更重的宏观调控战略职能。实际上是要将短期策略性财政政策逐步转向中长期的战略性财政政策,或是要将积极财政政策逐步转向均衡财政、协调财政或者中性财政,它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调控手段组合、调控方式方法的适时、适度转换在内的一个系统工程。
从当前的突出问题来看,随着民间的以及地方政府驱动的投资明显趋于活跃和旺盛,我国投资总量的增幅过大,同时货币供应量增长偏快,物价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取代通货紧缩而成为经济运行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毕竟是宏观“反周期”操作适用于经济低迷阶段的政策类型,当通货膨胀逐渐成为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压力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将形成逆向调节并加大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和阻力。因此必须实施财政政策的转型。
1、财政政策转型有利于逐步化解累积的财政风险
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7年来,期间仅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就达到9100亿元之巨,财政赤字率从1997年的0.78%上升到了2003年的3%,国债余额已经超过26000亿元,债务负担率已经从1998年的10%上升到2003年的约20%,累积的财政风险愈益加大。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排除爆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
2、财政政策转型有利于抑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和通货膨胀压力
2003年下半年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投资增长过快对原材料及交通、煤、电、油、运等方面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连续多年减产,粮价逐步攀升,带动了居民消费品价格的明显上升,此外由国债投资及其配套贷款所引发的货币贷款增长过猛所形成的通胀压力增大。因此通过国债投资的适度调整,减少对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引导银行相应地减少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等的贷款规模,从而抑制对生产资料及投资品的市场需求,并为减少货币供应量和抑制通胀提供宽松条件。
3、财政转型有利于市场经济完善和科学发展观的实施
完善市场经济要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发展经济而不是行政计划方法。国债资金投资是政府投资,由国家集中发行,过多的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增加了资源配置中的计划、行政色彩,妨碍了市场化改革进程,淡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长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会抑制微观经济活力的发挥,偏离市场化改革方向。因此国债适当淡出并减少生产投资,增加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将有利于促进投资的合理性和市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扩大消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4、财政政策转型有利于克服“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是指由于政府扩大赤字、增发国债而引起对民间部门资金供应的减少,从而减少民间投资的现象。当前一些领域制定的入市门槛对民间资本来说还是很高,同时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在社会可利用资本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过多的发行国债意味着政府支配使用的资源增加,而民间部门支配使用的资源减少,投资能力减弱,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
在上述情况下,中央提出2005年开始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的,是又一次科学的相机抉择。
三、如何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意味着通过适当控制和减少财政赤字与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支出方向、适当增加社会公共开支,达到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减少国债资金安排使用中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促进财政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建设资金运用效果,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立,最终达到保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调整优化国债资金的投向和结构
国债资金首先保证在建项目的扫尾,确保南水北调、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国家重大项目的投入和建设,以保持必要的政策连续性。增加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倾斜、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并严格控制除西部大开发项目外的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国债资金管理,扩大国债资金实行工程招标采购、集中支付的范围,全面推行追踪问效管理,强化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稳健的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支出可以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而是要求对政府公共开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大调整。当前需要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资金投向结构。资金安排上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一方面缓解当前的结构性失衡和市场供求矛盾,另一方面,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领域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的经济过热行业,政府财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应当不再投入;对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政府开支“越位”领域,财政投入应当坚决退出;对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涉及到财政“缺位或不到位”的需要加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主要是农业、社会保障、生态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研发,以及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等,需要加大投入和支持的力度,努力促进“五个统筹”和全面协调发展。
3、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要大力推进财政体制和制度改革创新,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财税环境,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第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第二,统一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调低现行33%的比例税率,规范税前列支,增加必要的扣除,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第三,要改革和完善农业税费制度,停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第四,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结合排污费的改革,开征环境税;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遗产税与赠予税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压低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扩张因素。
4、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启动民间资本
要坚持“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搭建民间资本进入的平台。一是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取消对民间投资竞争性行业的各种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领域、公共领域等。二是加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平竞争,努力消除地方市场分割和部门垄断,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三是在财政政策上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包括规范和简化税制,防止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歧视,同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四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在资金上对中小企业给予同等待遇,对其发展给予资金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加大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发展农业,财政政策必须有所作为。要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努力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民收入仍然较低,财政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要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包括扩大对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加对农村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财政供养人员的财政补贴。要取消现行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各种收费,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
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因此要花大力气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体系,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首先建立统一的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覆盖到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建立多渠道筹资模式,解决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化建设,尽快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二是通过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方式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偿养老基金的不足。三是在合适的时机,将社保资金由收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实现社保资金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