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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经济模式及同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认识、实践方面的差异
总体上,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的认识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产生的背景方面。发达国家在逐步解决了工业污染和部分生活型污染后,由后工业化或消费型社会结构引起的大量废弃物逐渐成为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3R原则)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我国是在压缩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在较低发展阶段,为寻求综合性和根本性的战略措施来解决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了自己的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第二,内涵方面。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首先是从解决消费领域的废弃物问题入手,向生产领域延伸,最终旨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从我国目前对循环经济的理解和探索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目的是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走出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扶持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税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05年12月,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今后五年,中国将制定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理顺资源价格,建立合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逐步加大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重大项目建设示范;运用有关财税政策措施,引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中央财政将支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将环境要素成本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及其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但从现实的财政政策与正在发展壮大的循环经济相互关系来看,我国的财政政策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财税方面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财政政策出台滞后,公共财政政策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
1、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目前的税种中只有资源税和所得税涉及到环保问题,其他主体税种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项目没有优惠政策、消费税对汽油消费没有什么限制功能。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来说,税率过低,各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起不到调节作用。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又因为是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3、对排放污染项目缺乏制约作用。有些税种对环保项目本身免税,却对排污项目没有限制作用。同时,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无污染的产品和清洁生产,又没有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
(二)、财税政策手段单一,缺乏适时的变动性。
原来的财税政策以鼓励类为主,主要是通过减免鼓励发展、通过征收限制消费,而在限制低能效类产品和产业发展方面基本处于空白。政策手段单一,没有利用政策的组合效果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在财政支出方面,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研发和技改外,缺少其它政策手段;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目前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基本上只采用税收减免这个单一措施,对国际上通用的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其它财税政策手段没有采用,显示了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财税政策缺失。
(三)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投入不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以及完成若干技改,或者对某些项目进行某种税收优惠。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循环经济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循环经济投入上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而且,政府的直接投入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技改)领域,在循环经济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信息传播等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
(四)税种设计拘泥,对资源消耗调节不力。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是对资源节约起调剂作用的税种,通过征税,增加原生资源的开采成本,促进企业厉行节约,但我国现行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地租,履行的是所得税的功能。就资源税来说,税率过低,各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起不到调节作用。
三、对我国调整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建议
财税政策在具体制定中必须坚持对解决环境压力和资源压力两大目标的同等重视。具体到财税政策的相应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财税政策应把支持循环经济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等传统目标并重。要支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以促进循环经济。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应该努力推进体制与市场基础建设,如完善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最终使资源使用者需要为自己对环境的破坏行为付出足够代价。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财税政策框架,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
政府为了发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应该安排必要的财政投资。在未来的公共财政改革中,预算内投资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在我国,循环经济产业是一种全新的挑战性产业,该产业需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相时较长,因此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对循环经济产业提供优惠贷款,以促使该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的税收和收费政策
完善资源税,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考虑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产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环节,对企业进行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免其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调节税或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生产环节,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消费环节,对利用可循环利用物资生产的产品或可再生能源等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严重或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在其他环节,如科研、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技术转让等领域,鼓励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转让,对环保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等。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高能耗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耗能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出口税方面,在国际允许的范围内,大幅提高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降低或取消此类货物的出口退税,并对此类商品的出口进行限额管理。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等。从国家税收角度,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通过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激励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财政补贴措施
从国际上看,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2005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标志着循环经济已正式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年,以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为目的的财税政策变革已经全面铺开,今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首次在税收制定中强调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并把环保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列为税收原则。而在今后所得税、增值税等项税制改革中,将继续在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体现该原则,而资源税费改革预计也能搭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快车,并成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核心手段。。这都将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供极大的发展动力。
发展循环经济((RecyclingEconomy或CircularEconomy))是全球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结果,是人类社会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措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