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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业投资的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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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业投资的发展

一、公益创投兴起的背景及其内涵

公益创投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美国②。同时期引入到英国并迅速扩散至整个欧洲大陆,目前欧洲大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2002年,第一只VP基金ImpetusTrust在英国成立,同年第一支标准意义上的VP基金FondazioneOltre在意大利成立。2004年,作为首个促进VP发展的推进机构———欧洲公益创业投资协会(EVPA)成立,标志着欧洲公益创投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2年中期,欧洲已有61家机构从事公益创投活动(EVPA,2012),先后与300多家社会目标组织达成协议,投入资金并提供了相应的增值服务,有效推动了欧洲社会目标组织的孵化与可持续发展。自2006年起,亚洲国家对VP的兴趣稳步增长。印度、新加坡、日韩、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始了对公益创投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亚洲公益创投网络(AVPN)成立于2011年底,其业务范围覆盖整个亚太地区,截至2013年底,已有130多个公益创投组织加入。公益创投概念进入中国已经7年多,形成了一定的本土实践。截至目前,国内较大的公益创投机构有岚山基金(国内首个VP)、新公益伙伴(NPP)、恩派(NPI)、南都基金会、友成扶贫基金会、北京联合慈善基金会、上海百特教育发展中心等,香港拥有发展较为成熟的新苗亚洲慈善基金会、香港协同社会创投基金、叶氏家族等。同时,国外的VP机构逐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如LGT、SVPI、Village资本、CGP旗下的C&A基金等;2012年,北京“乐朗乐读”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公益创投的社会企业。除了独立VP外,各大私募基金(包括AdamsStreetPartners、霸菱投资、CVC亚洲等)、影响力投资机构(包括Leping社会企业家基金、FIL基金等)也将注意力向公益创投转移。大企业,如联想、海航、腾讯,则通过举办公益创投大赛加入到了VP队伍中。

(一)公益创投的兴起背景首先,VP的兴起是社会目标组织高涨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端于美国的社会运动,导致了一大批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等在内的社会目标组织的产生。这些SPO,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早期SPO的运作资金主要来自于私人捐赠和部分政府组织的支持。但捐赠或政府资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数目往往有限。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SPO的发展和运作更是缺乏有效的资金援助,急需解决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公益创投就是应运而生的一种金融工具,其存在有效解决了SPO资金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多的证据说明,公益创投对社会目标组织的创建和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欧洲第一家公益创投Impetus为例,其已成功投资包括Beat、CamfedInternational、SpeakingUp等在内的22家社会目标组织,截至2012年底,投资组合的可持续资金收入从3200万美元增长到了5200万美元,帮助的社会人群从89262人增长至380187人①。其次,VP的兴起也与传统社会目标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碰到的诸多障碍有关:第一,由于缺乏外部监督,社会目标组织面临着信息不透明和效率低下问题;第二,由于缺乏专业的运作人才,很多社会目标组织面临管理能力缺失的问题;第三,社会目标组织对社会的贡献价值难以量化,也影响了新资金的注入。上述事实说明,社会目标组织既有的商业模式运作,已经不能适应欧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背景,社会目标组织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传统的救济慈善需要升级到产业慈善,以适应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由此,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精神成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这也就使得VP的发展具有了现实的土壤。最后,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SR)也在改变着大企业、PE和VC这些商业机构的投资行为和功能性质。部分大企业、PE和VC也把社会价值纳入到自身发展框架,加入到社会创投的队伍中,为社会创投的发展提供资金和社会网络资源,有效推动了社会创投机构自身的发展。

(二)公益创投特征公益创投概念,最早由美国慈善家约翰•洛克菲勒三世在1969年提出,原意是“一种用于解决特殊社会痼疾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资助形式”。1984年,美国“半岛社区基金会”首次用“VenturePhilanthropy”,表达商业创投和资助行为的结合。公益创投的出现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莱特等在《哈佛商业评论》刊发文章《道德资本:慈善基金会如何借鉴创业投资?》,指出慈善基金会可以借用创业投资的方法,并提出用赞助型基金会的模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支持(Letts,Ryan&Grossman,1997)。波特等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慈善的新议题:创造价值》,建议慈善基金会改变将私人资金低效率投资于受捐助机构的被动角色,以创造更大的价值(Porter&Kramer,1999)。EVPA(2004)把公益创投看作是各种投资主体以寻求社会收益为目的而投资在善举上的创业资本和人力资源。EVPA认为公益创投具备六大基本特征:(1)高度参与性;(2)量体裁衣的金融安排;(3)长期资金支持;(4)非资金支持;(5)组织能力建设;(6)绩效评估。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加强对公益创投的研究(Randjelovicetal.,2003;Austin,2006;Certoetal.,2008;Scarlataetal.,2010),强调应该关注VP投资组合筛选(Jegen,1998;Pepin,2005),应该综合考虑投资对象的社会价值与财务价值,对其分别设定决策标准(ToyahL.Milleretal.,2010)。本文认为,所谓“公益创投”是指借鉴商业创业投资的运行机制,对社会目标组织(SPO,包括各类公益组织与社会企业)给予持续金融支持并参与其管理的资本形态,它既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也考虑一定的财务回报。与商业创投、慈善投资相比,作为新兴的社会融资工具,公益创投在投资对象、投资目标、参与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特点(见图1):首先,VP的投资对象为社会目标组织,主要是社会企业和少部分NPO。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兴经济体,兼具社会目的与经济目的。非营利组织分成两类,一类完全依赖捐赠维持组织生存,一类具有一定交易收入以维持生存,后者是VP投资对象;慈善投资对象主要是所有非营利组织;商业创投对象则是商业型创业企业。其次,VP的投资目的是社会价值优先,兼顾一定财务回报。其本质是采用商业创业投资的方法,实现对社会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相比较而言,商业创投只重视经济价值,慈善投资只重视社会价值。所以,公益创投与商业创业投资及传统慈善投资一起,恰好构成“社会价值优先”、“经济价值优先”、“只重视社会价值”这三类目标组织所对应的投资方式。再次,VP的管理参与度相对较高。牛津大学赛义德商学院斯科尔社会企业研究中心教授罗伯•约翰(2010)认为,公益创投与商业创投一样,在战略和执行层面与其所投资的对象关系紧密,在资金支持之外同时为社会目标组织提供各项增值服务。公益创投对SPO的发展具有高参与度,甚至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并且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慈善投资几乎完全不参与所投资对象的运营。综上,VP结合市场化的方式,在能够保证自身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相比传统的慈善投资,具备孵化作用更好、外部监督激励更强、增值服务更到位的优势,能够更好地迎合社会目标组织规模扩张以及组织管理建设的需求。岚山基金创始人肖晗在2011年社会创新国际论坛中强调指出,公益创投就是要解决“那些商业风险投资资金不会眷顾,利润不高但是有社会效应的这些企业融资的空白”。因而,公益创投是对商业创投和慈善投资的有效补充,三者结合,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能够最大化社会福利水平(汪忠等,2010)。(三)公益创投的运行公益创投运行流程如图2,依次经过筹资、投资、退出三阶段。为了投资SPO,VP自身首先要筹资。筹资结束后,VP就会对SPO进行筛选和谨慎调查,然后选定SPO作为投资对象,投入资金并帮助进行管理服务,VP依据投入资金享有SPO的股权或债权。当SPO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时,VP选择退出,其所获得的回报作为下一次进行公益创投的资金来源。存续期结束后VP可能进行清算,将剩余权益分配给最初投资者。与商业创投相比,公益创投的运行凸显出自己的特点(见表1)。如在筹资来源上,商业创投来自机构投资者、政府、银行、养老基金等,而公益创投来自个人、机构投资者、基金会、政府、私募基金等,并且其中的捐赠基金占比高。在分配机制上,商业创投根据委托,在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寻求恰当的分配比例,公益创投的投资回报一般用于再投资,以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基本不存在分配问题。

二、公益创投的发展与运行:来自欧洲的经验

(一)欧洲公益创投发展特点1.周期性波动。截至2012年底,经过调查访谈的欧洲公益创投基金数目达到61家,投资存续期平均为4~6年。欧洲VP的成立数目与欧洲整体宏观经济紧密相关。2005、2007年,VP当年成立数目达到峰值。伴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的拖累,欧洲整体宏观经济不景气,2009年、2010年VP的成立数目也明显放慢了步伐(见图3)。2.区域集中显著。英、德、法是欧洲VP的集中区域,分别占据欧洲VP总数的18%、11%、10%。以Impetus、Venturesome、UnLtd、SuttonTrust、Can-Breakthrough、AshokaEu-rope为代表的VP总部都设于英国。一方面,区域集中的现象与投资对象的地理位置具有一定相关性,公益创投在提供资金资助的同时需要提供参与性的非资金增值服务支持,这使地理位置成为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基于公益创投普遍具有资金规模较小的特点,集中的趋势将便于联合投资,有助于扩大投资的整体影响力。3.财务和社会回报并重。不同VP对社会回报与财务回报的目标定位不同,在最大化社会回报的前提下,追求财务回报的社会企业逐渐成为欧洲VP的重点关注领域,较之2010年,对社会回报与财务回报要求并重的创投机构在2011年增长了15个百分点(见图4)。据统计,欧洲VP的投资对象成立年限短期化趋势明显,成立期限在两年以内及五年以内的分别占31%与71%,该特点使VP的财务风险大大增加,因此,对财务回报的要求也成为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4.投资领域不断细分。VP一般将关注对象锁定于四至五个行业领域内。缩小目标投资领域,关注细分市场成为发展的主流趋势(见图5)。专注以地区、目标人群、行业等划分的细分市场,不仅有利于VP协调组织资源,为投资对象提供到位的增值服务,并且能够为衡量最终的投资影响力提供便利性。按照国际非盈利组织划分标准(ICNO),教育成为欧洲VP的最关注领域,其次是社会发展、医疗健康与环境。欧洲拥有以Bonventure为代表的重点关注德语国家生态与社会问题的VP,以d.o.b为代表的重点关注非洲低收入人群的公益创投,以Impetus为代表的重点关注贫穷的公益创投,以i4c(Investforchil-dren)为代表的重点关注残疾儿童成长的公益创投等①。

(二)欧洲公益创投的运行经验1.筹资来源社会化,管理资金规模小,管理人员专业化欧洲VP的筹资来源十分广泛(见图6),按照比重分别是:其他(21%)、创投基金(17%)、个人(16%)、政府(15%)、公司(14%)、捐赠基金(11%)、基金会(6%)和机构投资者(1%)。从欧洲内部来看,筹资来源渠道有所差异。越发达的地区,筹资渠道越为广泛,例如英国的公益创投机构,平均运用11种方式进行筹资,而VP刚起步的比荷卢经济联盟地区,筹资方式仅为4种。特别应该说明的是,政府是VP早期发展中主要的推动力。以AdventureCapitalFund为代表的机构由英国内政部出资成立,主要向社区企业提供金融安排和商务指导。英国桥梁社区创业投资成立于2002年,是私募股权公司和政府的合资企业,它将4千万英镑用来投资低收入社区的金融商业。随着公益创投模式不断成熟,个人投资者以及私募股权等社会化筹资渠道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SuttonTrust(英国)、DemeterFounda-tion(法国)、FondazioneOltre(意大利)、InvestforChildren(西班牙)、NoaberGroup(荷兰)等的VP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商业企业家与个人投资者(John,2006)。欧洲大量的VP处于生存阶段,管理资金规模普遍不大,年可用资本受到很大约束。据EVPA的统计,管理基金低于250万欧元的VP高达61%,管理基金高于1000万欧元的公益创业投资机构占比仅有20%(见图7)。公益创投追求社会目标的特殊性及高度参与投资对象运营过程的特点,决定了其需要更为强大的社会网络体,管理人员要更多借助公益与外部力量。在当前的欧洲公益创投基金中,共拥有全职内部员工753人,外部员工192人,公益贡献者617人,以及志愿者634人,平均的内部管理人数为13人。2.项目筛选主动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增值服务权重大与商业创投相比,公益创投面临更复杂的投资过程:首先是项目筛选过程的主动性。进行有效的投资对象选取,是公益创投活动的重点(Scarlata&Alemany,2009),而项目筛选作为对SPO的首要检测,过程本身也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一种来源(Porter&Kramer,1999)。在成熟的投资模式下,利用自身的组织能力与社会网络进行项目筛选成为趋势。在欧洲,89%的公益创投通过现有投资组合网络、案头研究搜索、各类组织会议、商业计划大赛、社交网络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主动进行对象挖掘①。据EVPA统计,2011年,每一家VP平均对89家社会目标组织进行初步筛选,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的17家进行尽职调查,最终确定5~6家SPO进行投资。其次是项目评估内容的综合性。VP在项目评估上的独特性在于其必须兼顾投资对象的财务可持续性与社会价值增长性,欧美的公益创投不断发掘量身定做的评估工具,如SROI(SocialReturnonInvestment)、PPI(TheProgressoutofPovertyIndex)、BACO(BestA-vailableCharitableOption)、QOL(QualityonLife)等。近年来发展的IRIS工具从某种程度上为综合评估设定了通用的标准,能够用统一的度量标准描述一个组织的社会表现、环境表现以及财务表现,使不同SPO之间具备可比性。财务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综合性评估一般建立在量化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其计算公式大致如下:第三是投资方式多元化。公益创投早期以捐赠作为主要投资方式的格局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在2011年,50%以上的VP在投资过程中使用股权、债权和捐赠这3种投资工具(见图8)。担保、可转换贷款、夹层融资、可转换捐赠等方式也成为VP广泛使用的投资工具。基于对资金可持续性的要求,多元化投资工具的选择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这也意味着在兼顾社会价值的同时,VP将剔除偏离市场价值规律的企业,对社会企业债权投资的利息设定遵照行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投资工具的选择灵活性具有地域性的差异,在法国,除捐赠之外的各投资方式并不受官方的公开支持(John,2006),相比之下,英国能够灵活运用债权与股权工具,并主动帮助投资对象进行风险控制。第四是项目联合投资的趋势性。据统计,82%的欧洲公益创投进行了联合投资。在合作对象选择过程中,传统基金会、其他公益创投、商业创投、私募股权成为联合投资的重点伙伴,占到近70%的比例。除此以外,银行、小额信贷等金融机构也成为联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共享资源与网络,提高了对有潜力的社会目标企业筛选的效率,相对分散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联合投资也为VP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提供了便利性。第五是增值服务提供的复合性。除了合理的资金投资,非资金的增值服务在对SPO的投资过程中尤其重要(Marks&Wong,2010)。据EVPA统计,欧洲VP为投资对象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战略咨询、社会网络、帮助融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运营管理、法律合规、人力资源、IT支持等(见图9)。以英国第一支公益创投基金Impetus为例,在其已成功退出的SpeakingUp项目中,不仅提供63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其增值服务还表现在:帮助SpeakingUp获得当地政府的服务提供合同,保证其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帮助SpeakingUp扩充人力资源,构建合适的组织架构;协助进行战略规划,包括管理层专业化,品牌重塑等;通过引入其他投资者为SpeakingUp提供退出后的持续资金来源;重塑IT系统,使SpeakingUp的组织信息化得以完善。3.退出过程弹性化,以投资对象可持续发展为基准与商业创投不同,VP退出并非完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VP的退出机制分为两类:对于以捐赠方式进行的VP,投资对象的组织稳定与资金可持续性是VP选择退出的主要评判标准,资金的可持续性可以是帮助投资对象创造可观的收入模式,为其寻找潜在的投资者,或是引入公共部门的支持。对于以股权与债权等方式进行的SPO投资,VP采用出售股权、管理层回购、并购、IPO上市等多种退出策略(见图10)。在债权到期时,公益创投需要对其高度的管理参与及各类增值服务做出是否退出的决策,在出售股权时,一方面,VP需要耗费一定成本对股权购买者进行资质考察与选取,以保证其认同该SPO的使命,另一方面,股权出售的时机选择应当是在对SPO的边际贡献无法增加时,而非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前,欧洲VP还未出现利用IPO上市作为退出策略的案例,但英国社会企业交易所的筹备,将使得该工具成为未来退出策略的选择趋势。

三、启示与借鉴

欧洲实践表明,公益创投机制是一种有效撬动社会目标组织发展的投资工具(Austinetal.,2006;Certo&Miller,2008)。借鉴欧洲公益创投成熟经验和运行机制是当下我国公益创投事业发展的迫切任务。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欧洲公益创投实践对中国有如下启示:

(一)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支持我国公益创投的大力发展1.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支持公益创投的设立。国家对公益组织、社会目标组织成立、运行的相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公益创投的投资行为与投资方式。VPO本身也是SPO的一种,欧洲VP事业的发展得益于欧洲对于SPO在注册、发展过程中的宽松备案制。宽松而非严格的限制准入制,大大提升了欧洲社会事业的整体发展。我国应当效仿欧洲,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肯定VP的地位、作用,支持多元化VP的建立。在VP的注册审批上,政府应给予优先待遇,降低注册门槛。当前,制约我国公益创投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关于“民办非企业”的规定对公益创投的积极性产生了阻碍作用,尤其是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缺乏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五不”政策阻碍了民间资本的社会投资动力,这些限制性条款需要得到逐步改进。2.完善公益领域从业人员的酬劳规定,提升VP的专业化水平。我国“十二五”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薪酬设计,此类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吸引越来越多高素质人员加入公益创投队伍,促进VP专业化水平的提高。3.出台税收、利率、股权等产业政策,鼓励已有慈善基金、创投基金转型为公益创投。要综合运用政策优惠、减免税收、专项奖励等手段,鼓励更多的创业投资基金、慈善基金会转型为公益创投。具体来说,对于尚未盈利的公益创投基金不应征税,对于已经盈利但是尚未实现财务平衡的公益创投要减免征税。对于已有慈善基金转型,可以给予专项的政府财政补助和国家利率优惠政策。4.支持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创投机构。英国政府为促使社会部门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注资1.25亿英镑建立英格兰未来建设者基金(FutureBuild-ersEngland),致力于社会目标组织的能力建设,为社会企业获得新技术和市场提供投资、种子基金和学习基金。“母基金”的角色不仅可以大力引导社会基金注入创投事业,而且可以避免传统的救济慈善基金所面临的行政无效等缺点。具体说,可以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公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我国VP发展给予四种方式的支持:一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对VP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二是跟随投资,即引导基金与VP共同投资于初创期SPO;三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SPO的VP予以一定补助,增强VP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投资保障,即VP挑选出潜在投资价值较大,但投资风险也很大的初创期SPO,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VP向这些SPO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期结束后VP对这些SPO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该部分SPO再给予第二期补助。5.探索建立社会企业交易所,为公益创投退出提供有效通道。英国于2007年,德国于2008年,南非与葡萄牙于2009年,新加坡于2010年,分别成立或开始筹备社会企业交易所,形成基于市场机制进行交换股权的场所,为公益创投的退出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出口(Hehenberger&Harling,2013)。随着中国公益创业投资和社会企业的兴起,中国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企业交易所,为公益创投的资本运作提供新出路。

(二)公益创投机构要努力完善自身运行机制1.从筹资看,要增强资金来源的社会化与人力资源的专业化。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公众社会意识的提高,充分利用多元化与社会化的筹资渠道不仅有利于扩大公益创投的基金规模,而且能有效增强公益创投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多元化资金来源应成为中国公益创投筹资的未来趋势。此外,在组建公益创投基金过程中,要考虑专业人才团队的建设。当前社会目标组织缺乏专业管理的现实,对中国公益创投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借鉴欧洲公益创投的人力资源构成,公益创投机构应恰当安排内部与外部工作人员配比,以求更低的成本与更高的专业化。2.从基金定位与项目筛选看,要完善对公益创投市场的细分。VP进行市场细分,一方面,能够使大量资源集中于单一领域,形成优势互补的网络构造,打破彼此竞争局面;另一方面,在投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更高度地参与投资对象管理过程。同时,公益创投市场的细化将对社会效应的评估产生巨大帮助。由于投资对象的领域不同,SPO的社会影响力评估具有很大难度,不同领域的社会效应仍难以用统一标准合并。未来只有依靠更专业的VP才可能准确评估SPO的社会效应。3.从投资过程看,要重视与慈善基金、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重视多元化投资工具选择。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之一的帕米拉(Permira)与英国社会企业资助组织合作创立了“社区行动网络突破”基金,这是一支帮助社会企业达到一定发展规模的公益创投基金。作为包含200家基金会成员的欧洲基金会中心(EFC)专门召开关于公益创投的研讨会,为公益创投与更多的传统投资者(慈善基金)进行合作提供了机会。这些事实说明,在社会事业投资中,公益创投基金与传统慈善基金会、商业创投并非竞争关系,相反上述机构的联合投资,将形成协同效应。现有慈善基金会在慈善领域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候选投资社会项目,商业创投近十年业已探索出有效的基金运作模式。通过和上述机构的联合投资,公益创投不仅能够在项目筛选上节约成本和精力,同时也可以借鉴完善自身的治理机构,并对社会目标组织提供高效的增值服务。中国VP也应当改变慈善基金会以捐赠为主的投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引进债权、股权和可转换优先股方式。上述金融工具选择,不仅可以解决已有投资方式所导致的资金不可持续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投资对象也可实现更高效的监督激励。4.从增值服务提供看,着重应该帮助完善治理结构。欧洲经验表明,对于社会目标组织的孵化帮助,其价值甚至大于资金提供本身。在中国,很多的社会目标组织成立时间短暂,缺乏一定的社会网络支持,本身也缺乏专业的运作经验,因而迫切需要公益创投机构给予全方位的帮助。在社会目标组织的成立初期,最重要的支持是帮助其获得更多资金,帮助其接触更多的融资渠道,达成一定的投资意向。在社会目标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帮助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社会目标组织发展的后期,要帮助其建立可持续经营的能力。5.从退出看,要完善退出方式选择和社会效应评估体系。传统基金会由于捐赠性质,所以根本不存在退出方式的考虑。借鉴商业创投退出方式和欧洲公益创投经验,中国公益创投可以采取出售股份、社会目标组织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从退出时机选择看,如何衡量社会目标组织的影响力价值和财务价值,涉及复杂的评估问题。中国公益创投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发展过程的定位问题,结合SROI、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在内的各类社会影响力评估方案,设定基金不同发展阶段对目标对象的不同价值评估体系。总体来说,对于目标对象资金的退出不仅要获得一定的财务回报以保证自身资金运作的可持续,更要考虑社会的影响力回报最大化。

作者:刘志阳邱舒敏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