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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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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一.对国有创业投资功能和作用的再考察

(一)从实际作用看,国有创业投资直接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作用充分发挥,但新时期其作用的发挥形式在直接引导和间接引导两种形式上均有所表现且得以深化政府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的直接动机就是补充股权资本以弥补民问资金的不足,因此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一直以国家科技、经济、产业大政方针为导向,致力于弥补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不足。确实,政府资金带动了其他民间资金的投入,带来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就业上升和中小企业业绩的提升。在创业板的“中关村板块”和“新三板”上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当大的比例闪耀着创业投资企业的身影。但发展的前期阶段,国有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以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为形式,直接作为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长期资本支持了企业发展。目前,国有创业投资的作用在内容和形式上得以大大深化。在形式上,除了直接股权投资产品,还结合实际创造了债权投资相关产品和其他产品形式。在引导方式上,除了直接投资于高科技企业,还形成了“基金的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中关村地区较为活跃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和海淀区政府的创业投资,均对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了长期的实践。在具体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上,也除了进行资金供给外,更多地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市场和信息资源的提供等相应的增值服务。国有创业投资借助其一定的体制优势和政策优势,带动民间投资共发展,也成功的扶植和带动了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从其资金性质看,发展国有创业投资是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在当前这一创新更需要加以不断深化国有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技术改造预算拨款和国有企业股权变现以及其他相应渠道,也不乏企业自身的积累。从财政拨款来看,目前国内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管理还基本停留在按预算支出、缺乏事后的产权管理阶段,对政府资本性投资的保值增值相对较弱。同时由于政府行政体制的行政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行政化取向明显,其投资表现为只能投入,收回较弱,难以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和资本积累,难以发挥政府资本性投资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国有创业投资遵循创业投资行业规律,以绝大多数以参股而不控股为投资原则,以投资形成价值增值后获利退出为运营模式,在投资理念上最终是有投资周期和退出机制为前提的。因此,国有创业投资是公共财政资金在使用方式上的变革,通过制度化设计的参与治理权、收益权和求索权、退出机制等方面,能确保国有投资在一定时间内总体上处于可流动、有变现和调整压力的局面。

二.当前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面临的问题

在新时期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下,国有创业投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发展上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归纳起来,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影响下形成的相关制度约束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职能定位方面的难以把握。国有资本的本质是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的工具,实现公共财政资金的经济与社会职能是国有资本的应有之意,然而资本的本性又必然要实现以赢利为目的。这种矛盾直接影响国有资本的投资策略,具体表现在其对投资行业、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产品、投资周期和投资收益的要求上。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中如何取舍,是摆在国有创业投资的第一道难题。二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任务以及随之展开的绩效考核等制度安排,和创业投资以组合投资、中长期投资的现实有矛盾。国有资本作为国家资产,其保值增值的要求显而易见,这必然要求行使国有资本的企业在实际投资时以“稳健”作为其投资指导原则之一,而风险投资产业本身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如何实现高风险下的稳健投资是投资行业面临的普遍难题。同时,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展开的绩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围绕单个项目、年度性来展开,而创业投资的基本投资逻辑是以组合投资总体收益克服单个项目失利、以流动性强的资本换作流动性和可变性差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为基本运作方式。三是对创业企业的内在价值发掘和判断标准容易产生冲突。与传统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特殊的估值特点,主要表现在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发展的阶段性与决策的动态性以及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并且部分高科技企业缺乏传统估值方法所需要的数据。国有资产管理所认可的方法,主要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其中,由于创业投资主要是面向非公众的投资,加之国内市场信息不健全,故往往难以找到可比市场价格;收益法主要基于现金流量折现的思想,适用此办法需要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前提假设;成本法往往忽略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大量的研发和人力资本等“软投入”。因此,对高科技企业估值往往是在传统企业估值理论和方法的框架内,修正某些指标或模型。四是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效率要求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层层审批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例如,在投资进入环节,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创投企业对高科技企业的参股型投资,也往往被要求在进行决策后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报国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后方能出资,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办理相应国有产权登记事宜。同时,股权的变动及投资的退出,也需要履行层层的审批。实际操作中,对某些情况变化较快的细分行业,如互联网行业,国有创投往往难以投资。五是在运作体制上行政化倾向严重,缺乏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阻碍了优秀人才集聚。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者的选任,基本上仍是行政任命,所选择的高级经营者未必适合市场化运作。

(二)创业投资行业所面临的行业性问题在这一方面,主要是创业投资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缺乏所导致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当前国外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受阻;创业板推出时间不长,其发行和审核标准中有非常严格的盈利等标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其融资和价格升成机制也在完善之中;产权市场等功能也有待完善。二是风险投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中国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显著滞后于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三)企业具体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企业管理中项目的选择与评估、决策与执行、风险与绩效等方面,可能存在相应的问题。综合看来,造成国有创业投资发展面临较多困难的原因,有其背后的制度问题,即创业投资运行规律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由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均被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诸多制度障碍,使得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这样,国有创投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存在创投行业共性和国有资本个性问题的双重制约,使得其效率和活力不足。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较为活跃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是科技和园区系统主管部门及海淀、昌平等区县所属企业,以公司制为主,注册资本金普遍偏小,投资能力不强,投资的活跃程度不足(每年投资项目个数及金额、涉及的行业个数偏少)。应当看到,西方各国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也普遍存在过一些类似的矛盾和问题,我国学术界在对风险投资进行研究时也提出了大量的解决意见,但对国有资本独有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新时期推动国有创业投资发展的建议

(一)对国有创业投资职能作用的再界定从多年来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实践看,风险投资总体上仍旧处于待发展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内金融创新等相关配套政策的缺乏,国有创业投资的发展是政府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引导创投行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因此,国有资本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肩负着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责任。这就要求国有资本在进行风险投资时除了注重投资收益,还必须将投资重点和方向放在政府着力引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投资对地域经济发展有着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推动建立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国有创业投资评价、考核和资产管理制度可尝试设立专属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创业投资的相关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创业投资体系运作效率。同时,国有风险投资作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虽然其个体具有较高的风险,但通过投资带动的产业的投资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不矛盾。只是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将国有创业投资的价值所在,除了考察其经济价值外,还要考察其社会价值;除了考察其风险投资中单个投资项目外,但应该结合行业规律考察其投资组合的效率。

(三)分步骤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退出的“绿色通道”近期,可处于精简审批、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事前约定固定收益或回购等投资项目且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国有创投在最终实施退出前,按照相应程序可以不经资产评估,直接报国资监管部门核准退出。如遇被投资企业实施股权重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拟与其他股东联合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可以免予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直接报国资监管部门核准。这两种情况在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后,均可以免予公开挂牌,直接协议出让。上述举措如能实施,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国资退出的效率,降低国资退出的风险。中长期,还应结合创投行业发展规律,对国有创投企业的日常事项管理授权由其自身进行办理。

(四)鼓励国有创业投资“走出去”、“引进来”,改进经营形式2010年1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开展不同阶段的投资业务。一方面,鼓励创业投资主体多采用与海外合资成立混合基金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以股权多元化、转变成间接投资方式(如做基金的基金)等形式,与国内外一流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交流,以利于经验的交流和先进投资理念的孕育。另一方面,依托我国领军型国有创投公司在实践中根锯各自的约束条件所探索出的多元化的集团化组织发展模式,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庞大的园区资源为依托,建立“基金+基地”的园区依托发展模式,推动现有国有创投业务转轨。

作者:任溶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