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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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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

一、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现状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到2011年5月底,浙江省已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73家,其中管理机构有39家,管理资本总量达334亿元,居全国前列。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民营企业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41%提高到2011年5月末的55%,个人投资比例也从15%提高到20%以上。但与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省市相比,浙江省创业投资规模依然偏小。2亿至5亿元投资规模占总投资的比重为23.8%,居全国第9位;5亿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比重为8.8%,居全国16位。规模偏小不利于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在股权投资中不具有引领投资方向的能力。从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看,政府出资比重有所下降,占总资本的10%以下,但国有独资投资机构、银行等国有资本投资比重偏高,民间资本投资比重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偏低。

(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以民营企业为主民间资本主要包括私人资本(个人和家庭)、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基金、养老基金、企业中的非国有资本及境外资本等。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资本构成中,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其他基金占绝大部分。在美国,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民间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2007年美国创业投资资本总额达294亿美元,其中,90%以上是个人资本、民营企业资本和民间投资基金。在英国,境外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欧盟主要国家和日本,银行业投资是主导性创业资本的来源。[3]2010年底,浙江省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中企业资本达55%左右,来自个人、银行、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其他基金比例为0。可见,积极吸引个人投资、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境外资本等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途径。

(三)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形式多样化,并以设立民营创投公司为主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形式,最初是参股风险企业,后来是购买创业投资基金,现在主要是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路径越来越多样化。民间资本直接参股风险企业可降低部分交易成本,但对投资主体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既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又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才能。购买创业投资基金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管理费,对资本金的规模及专业技术的要求不高。民营创业投资公司是创业投资最主要的直接运作主体,内部激励机制比较灵活,经营管理者也有较高的积极性。从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情况看,主要以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为主。

(四)政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效果明显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打通民间资本对接产业资本的通道,努力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政策支持上,相继出台《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举措。在资金支持上,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来扶持创业投资产业发展。2009年,杭州市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出资1.75亿元,募资10亿元,实现了5.7倍的放大效应。2012年,宁波市设立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被中国有限合伙人联盟评为2012~2013年度政府引导基金20强,位列全国第七位,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共出资1.1亿元,募资5.85亿元,实现了5.3倍的放大效应。温州市和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也先后启动,并取得不错的放大效果。

二、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瓶颈

浙江省民间资本比较发达,虽然近年来参与创业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二者的融合,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面临许多瓶颈。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浙江省是我国民间资本最活跃、最充裕的地区之一。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3470.3亿元,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9840.6亿元,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64.3亿元。浙江省充裕的民间资本具备了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的实力,但由于民间资本缺乏引导,整体投资表现出较强的无序性和粗放性。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及稀缺性资源,没有将投资取向与浙江省乃至我国经济转型对资本的诉求结合在一起。这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另外,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外部经济性也弱化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浙江省虽然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仍缺乏较为完备的扶持性政策法规。主要表现为:第一,大多数促进创业投资的政策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第二,在税收政策方面缺乏扶持性政策。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多数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民间资本在企业生产和投资者环节被征收双重税赋。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一般对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倾斜,不利于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三,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创业资本产权市场缺乏统一的规范,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交易机构间相互抵制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缺乏退出通道来实现资本价值。第四,在创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指导和规范。第五,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相对滞后。如,缺乏引导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创业投资高端专业人才匮乏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要想规避投资风险、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依托人才是关键。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投资意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目前,浙江省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学历层次也不断提高。2010年,浙江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为704人,比2008年增长6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17%,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为27.98%,但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外,浙江省缺少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而且缺少中介服务的高级管理人才。总体看,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

三、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

(一)培育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201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这对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更注重时机的选择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首先,应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制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主体。在基金扶持上优先考虑投资效果显著的创投机构,增强创投基金的放大效应。再次,出台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在税种方面可考虑统一征收资本利得税,并适当提高起征点和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创投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同时纳入优惠范围;在优惠方式选择上以减免税等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使优惠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投资效益监督,避免出现税收漏洞。

(二)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和管理力度除进一步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外,政府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引导基金的管理: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跟进投资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简化跟进投资相关程序;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估办法,把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现在管理公司的考核办法中,分效能目标、对外推介、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评价考核,重点突出效能目标;以跟进投资为重点,通过跟进投资的开展,培养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

(三)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意味着在项目的各组成部分间建立了专门的、畅通的服务网络,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使各方获得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切实满足投资需求。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这不仅能促进政府出台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利好政策被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吸收,创业投资主体也能及时获得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设计更好的创业投资方案。

(四)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的创业投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是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要做到:在准入执行过程中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敢于接受外部监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准入范围的扩张或缩小;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创业投资进行考核,拒绝经营不善、资信水平不高的创业投资主体,欢迎和接纳投资能力强、防范风险水平高的创业投资主体。在市场退出制度方面,努力架设创业投资的合理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机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五)完善引导和管理机制要促进和完善创业投资的引导机制,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完善创业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良好的报酬激励、声誉激励等机制给予经营者薪金、股权、职权等,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并提高投资效率。第二,借鉴委托理论来解决创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让渡经营权,使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投资企业拥有更有效的决策力和执行力。第三,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不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四,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融资支持。第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监督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体系,对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进行监管,使创业投资运营流程更为细致和透明,并努力维护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

(六)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在创业投资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应鼓励创投机构、创业投资者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对接,定期举办培训班和沙龙论坛,以提升现有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与创业投资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投资、金融、财务、管理、科技及相关法律等综合素养的高级投资管理人才。第二,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引进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人才优惠政策,从国内外引进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从而使创业投资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管理水平上升到新的台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及科学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使各类高端人才愿意与创投企业共同成长。

作者:赵振宇王斐俊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