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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异化渐进保险营销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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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异化渐进保险营销模式

一、引言

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保险营销体系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发展所必须要跨越的关口。有观点认为,只要专业中介强大了,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然而今天的现实却并非如此。有人建议,加强对个人人的职业道德培训。然而制度层面的问题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所无法解决的。也有人建议,要对人严格管理,建立更严格的惩戒制度。然而人所承受的压力已经够大了,其实许多问题就是“压”出来的。还有人建议,干脆废除个人人制度。这样的建议类似于因噎废食,也未必可取。笔者觉得,仅仅是在制和员工制、分销与直销、专业化与综合经营等之间做出选择,或是仅仅从某个方面进行改进,是远远不够的。面对一个如此宏大而系统性的问题,改革的主体靠保险公司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的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起作用。改革的内容实行“一刀切”是不行的,应鼓励各保险公司依据自身的优势走差异化的道路。改革的进程应循序渐进。为此,笔者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结合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议构建一个“多元异化渐进”的新保险营销体系。

二、新保险营销体系的主体应“多元”

新保险营销体系的主体应该多元化,保险监督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等各个主体都应该参与其中,各尽其职,各司其职,同时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

(一)保险监管部门

虽然保险营销属于保险公司层面的问题,但构建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关键却在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我国保险营销的发展形势,积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经验,不断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充分行使监管权。针对保险营销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出台或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并出台相应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保证其法规规章的真正落实。同时,中国保监会及各级保监局要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险营销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措施包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而言,需要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监管,从而为新体系的构建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建立科学的保险公司及其管理层经营绩效的评价机制。其次,要加快推进保险业及其保险营销的信息化建设。再次,要构建规范化的保险经理人和营销人才市场,并把它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及其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最后,要争取更合理可行的有利于保险营销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会对新营销体系的构建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二)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自己的社团组织,对规范保险营销具有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既可以避免国家的过分干预,代表协会会员对政府的有关保险营销的立法与管理发表意见,反映情况,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还可以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在营销竞争中的行为,维护保险营销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培训服务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三)保险公司

制度层面问题解决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税务部门等的共同努力,而具体的操作和实践需要保险公司来进行。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走差异化道路,积极探索适合本公司的营销模式。事实上,许多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营销模式。有的保险公司开始了职员制的保险人精英团队的试点;有的尝试给个人人以稳定而长期的员工福利,以成本价让人首先享受本公司的保险产品,提高了营销人员的归属感,从而形成了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营销人员培训的重点转向了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如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浙商、华泰、紫金和安邦等保险公司设立销售公司。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开拓电销和网销等新型营销渠道。自从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4月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以来,已有12家财险公司获得了电销资格,还有许多中小保险公司正排队待批电销牌照。随着这种创新营销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电话车险自2009年以来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分红险电销等寿险电销快速起步,异军突起。2010年,保险电销成为增长最为迅猛的销售渠道。在财险方面,电话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5.3%,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1.35%,成为财险公司业务竞争的焦点。在寿险方面,合资寿险公司依托与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作,继续加大在电销领域的投入,国寿、泰康等老牌中资寿险公司也开始拓展电销领域。但各保险公司应注意治理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误导、扰民和骗保等不规范行为。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近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网络购物及支付使用率超过30%,中国庞大的网民基础为保险行业发展保险网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997年12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网上完成第一份网上保单。随后,各保险公司纷纷利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网购平台,淘宝等综合网购类网站上的旗舰店以及保网、优保网等第三方专业保险网购类网站与一些银行的网络商城等渠道,开展保险网销。保险网销凭借其便利性、快捷性、低成本性和高度的投保自主性等优势,获得了快速地发展。目前,平安和阳光等近40家国内保险公司已通过网络销售家财险、车险、国内旅游险、出国旅游、留学及工作的保险、交通意外险、个人及家庭综合保险、少儿险、女性及老人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多种产品,占保险公司总数的比例超过60%。一些保险公司还和团购网站合作,根据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种保险团购业务。2010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的保费收入接近145亿元,市场份额接近1%。目前,技术和支付手段都已经不是主要障碍,形成规模产出只是时间问题。权威机构估计,到2020年,中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左右,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待挖掘。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开拓网销渠道。与此同时,应注意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

三、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内容应“异化”

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内容应该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司之间和产品之间有所差异。城市的保险营销模式应从以人为主体的模式向以专属人办公室或加盟店的方向转变。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特别适合保险制度的扎根和稳固。保险业的希望在农村,但如果像城市一样存在大量的欺骗和误导,农村也会变成保险业最没有希望的地方。在农村需要相对分散的保险人和相对集中的专属人办公室、加盟店或营业部等保险营销与服务门店相结合。保险人一定要从在乡邻中威望高、信誉好的人中精挑细选,服务门店应至少设立到乡镇一级。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人和营业员保险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尽量减少误导等违规事件的发生,提升保险的声誉。

我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差距非常明显的国家,各个区域内部的不平衡也非常显著。新保险营销体系的构建内容应适应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比较强,但对人比较抵触,因此,专属人办公室和加盟店等门店模式值得考虑。而不发达地区公众对保险的了解比较少,需要人活跃市场,传播保险知识。因此,个人人模式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差别也很大,营销理念也大相径庭。因此,在新营销体系的构建内容上也需要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司制宜”。综合经营的保险公司在产寿险、个团险的交叉销售方面会有更大的空间,通过多行业的共同销售则可以节省更多的成本,或者通过一家集产寿险业务、个团险业务于一体的综合门店开展营销更有优势。而专业化的公司则会更多地依赖兼业机构,需要与兼业建立更深层的合作关系。

产险和寿险之间、团险和个险之间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即使是在产险之间,车险、企财险、家财险、火险、水险和责任险等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因此,在销售模式上不可强求一致,而是要根据不同的险种选择最适合的营销模式。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些产品之间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都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在营销模式上也并非不能整合。对于一家同时拥有产险和寿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来说,将两块的营销模式整合到业务和服务齐全的保险门店则可以大幅提高销售绩效,发展交叉销售。从2007年开始,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4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部的专业公司之间进行产险和寿险之间的交叉销售业务。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又放开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叉销售,信达集团旗下幸福人寿与信达财险启动相互保险业务,开创了业内非保险集团内部开展产寿相互的先河。目前,一共有9家公司获得交叉销售资格,但是交叉销售的范围仅限于寿险、产险、养老险和健康险等,不允许保险业务员直接销售非保险业务产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交叉销售业务正在快速发展。中国平安2010年内部数据显示,在其寿险销售队伍中30%的业务员同时获取了财产险的保单,5%的业务员同时销售了养老险产品。另外,超过60%的信用卡用户同时也是寿险和产险的客户,信托公司25%的客户同时也是银行的存款客户,银行20%左右的存、贷款业务来自其他专业公司的介绍。中国平安2010年年报显示,其产险保费收入的13.6%来自交叉销售,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17.7%和投资管理业务的6.0%来自其他专业公司的介绍,交叉销售对银行新增公司业务存款、新发信用卡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贡献度分别为22.0%、61.9%和11.6%。因此,获得交叉销售资格的主体应积极开展交叉销售,整合销售渠道,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实现业务扩张。与此同时,应注意销售制度和流程的规范、销售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等问题。

四、新保险营销体系的推进应“渐进”

构建一个新的保险营销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第一步,要逐步缓解整个保险营销链条上的保费压力,逐渐改变对营销部门和营销人员的评价标准,补充业务品质指标,消除薪酬结构中品质激励盲点。第二步,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优势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如专属人办公室模式和加盟店模式、电销模式、网销模式、交叉销售模式和金融综合经营过程中对销售模式的整合等,允许并鼓励各种新型营销模式的存在,形成百花齐放的格局。第三步,保险监管部门在各种试点基本成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各项规则、规范,引导新营销体系的构建,健康、稳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