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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反洗钱自1988年首次提出以来一直是一项受国际关注度极高的工作,2018年10月9日,全国金融系统反洗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组织召开,本次会议提出“反洗钱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可以说,当今反洗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反洗钱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于2003年正式启动,2006年10月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07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制度,2008年我国首次制定了《中国反洗钱战略》,到当代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洗钱犯罪也由传统洗钱犯罪向新型洗钱犯罪发展,由最初的洗衣店到现在的互联网,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洗钱方式也在向着更加隐蔽化转变,大量非面对面交易、移动支付等方式的使用,洗钱地区也在向着更加国际化发展,由最初的单一国家向多个国家发展,由原先的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欠发达地区蔓延,洗钱领域也由原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证券(期货)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多领域扩散,反洗钱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自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实施以来,反洗钱的义务主体范围扩大至银行业以外的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对于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来说,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大多停留于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对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效地阻止洗钱风险在县域保险业中的蔓延,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概述以及现状分析
(一)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概述。当前,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多为法人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多数表现为保险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形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已经较为有效地开展,基本建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制度,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较好地开展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并按要求对客户资料以及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使用了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积极组织或参加反洗钱培训,但各项工作还比较薄弱,距离相关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反洗钱工作仍需加强。从经营规模上来看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总体上呈现出机构数量多、经营规模不大、营业场所小的特点;从人员构成上来看,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由正式员工和营销人员组成,通常正式员工仅仅为营销人员的五分之一左右,且员工多为当地初、高中文化水平居民,极少数人员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从业务水平来看,受县域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同业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面较为狭窄。
(二)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分析。目前反洗钱工作涉及诸多因素,如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责任、配合人民银行进行洗钱案件协查、内部协调机制等因素,但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通常涉及的因素较少。本文主要从以下面五个方面对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分析。
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及组织架构情况。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多为法人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通常而言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均由总公司建立或直接执行总公司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一些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但多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还存在一定缺陷,基本未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诸多制度流于表面,未得到严格落实执行。虽然总公司制定了岗位职责,但在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大多未进行明确分工,未落实到专人专岗,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要求建立的相关制度还存在差异。工作研究行业。
2.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情况。保险业金融机构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但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只拥有使用权,即仅仅可以录入和查看。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基本实现了按照要求登记客户相关身份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但在客户身份识别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身份识别多数流于表面。一是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大多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只注重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投保财产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财务状况等信息,而对客户身份识别不够严格,尚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留存身份信息要素齐备、了解客户及交易目的和性质识别、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等,同时还存在许多要求未执行到位的现象,如对客户身份证的审核不严等现象;二是随着大量现代化电子科技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使用,反洗钱工作目前基本实现了自动化、全覆盖,保险业金融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系统、监督系统,如反洗钱系统、黑名单系统等,但是受行业竞争压力大、资金投入有限等因素影响,诸多系统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如一是存在着无法从“黑名单”系统中查询到国外“黑名单”人员的现象,二是存在着黑名单未与前台投保系统关联的现象,使用“黑名单”人员进行承保,承保系统第一次审批通过,可以提交保单。
3.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目前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主要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受人员数量、场地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本不涉及到纸质版资料保存,通常实行将纸质版资料交予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进行分类存档,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一般仅仅保存电子版资料。但仅仅针对电子版资料的保存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留存的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或复印不全等现象。
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目前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开发并建立了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同时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因此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基本采用通过系统向总公司报送,之后由总公司派专人统一收集并负责报送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现阶段业务面较为狭窄,业务总量小,涉及金额相对不大,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的数据成案率几乎为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
5.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一般经营规模不大、营业场所小,其经营宗旨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导致反洗钱宣传工作的主动性不高、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不佳,通常仅依靠当地人民银行或上级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宣传,自身大多不定期安排开展宣传。在人员培训方面,一方面县域青壮年及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大部分外出务工或创业,留守人员受教育水平较低、学习能力有限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缺乏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现象;另一方面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员工属临时招聘,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岗位培训时,也更加注重业务的拓展,主要培养从业人员的市场营销能力,通常不会定期、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培训,造成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更加匮乏,反洗钱培训工作开展较为缓慢。人员数量的缺乏以及人员素质的匮乏,导致在开展宣传时,宣传人员既缺少系统的理论知识,又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进而导致反洗钱宣传工作效果进一步降低。
三、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工作研究行业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强。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内控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较为薄弱。特别是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则更加薄弱,多数是为了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单纯沿袭总公司的制度,这样就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不一定能适用于县域环境,进而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同业竞争压力过大,导致虽然许多反洗钱内控制度已经制定并实施,但存在着无法按照相应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意识淡薄,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反洗钱工作主动性不强。目前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还较为淡薄,从领导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一些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只停留在知道和了解的层面上,反洗钱工作主动性不强,甚至存在许多业务人员不知道反洗钱工作的现象。许多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内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关,离自己更远,与自己开展的业务关系不大,即使有事,也是银行的事。虽然上级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应的部署,但从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员均对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和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存在应付思想,没有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对监管机构的督促检查也是敷衍了事,这样都将严重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缺乏,反洗钱系统能力有待提升。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目前还主要停留在柜台核对和登记阶段,针对现阶段所建立的相关系统,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仅仅拥有使用权,而且所建立的系统还受技术水平、投入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系统尚不完善,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如在受理业务时,如果相关人员在“黑名单”上,系统本应该及时制止此项业务受理工作,但现在并不能及时制止业务受理,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缺乏,缺乏更深层的身份识别,导致反洗钱工作还留有诸多隐患。
(四)宣传培训体系不健全,缺乏高素质专业人员。多数县域地区属于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开放地区相比高素质人才明显不足。同时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受同业竞争压力影响,组织开展的宣传培训主要集中在业务拓展方面,缺乏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导致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宣传培训体系还不是特别健全,人员配置还存在一定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管体系。1.构建符合县域情况且行之有效的内控体系。构建符合县域情况行之有效的内控体系是保障反洗钱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首先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内控体系不能仅仅依靠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建立的内控体系,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独立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其次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应制定完善的反洗钱操作规程,保证从公司领导到一线从业人员,层层建立和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将反洗钱工作理念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2.强化反洗钱工作意识,提升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严重危害,树立日常反洗钱工作是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理念,增强对洗钱活动的判断和分析水平,正确处理反洗钱工作和业务经营的关系,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把反洗钱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经营之中,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洗钱义务。以反洗钱工作大局为重,克服单纯追求利润的偏向,树立“反洗钱工作研究行业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3.提升客户身份识别能力,完善相应系统建设。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但目前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能力还有待提升。首先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严格审查客户资料及客户的资金交易行为,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和保险资金、投保财务来源正当性,建立完备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档案;其次还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指标体系,借鉴、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经验,积极建议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完善相应系统,提升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如“黑名单”人员还可以办理业务的现象再次发生,全面提升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能力和工作水平。4.加强反洗钱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技能。保险业作为特殊行业,其反洗钱工作需设立专人专岗,要求一线人员具备较强的反洗钱知识和业务分析能力,特别是在保险品种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广度不断延伸的情况下,更要对保险机构的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如组织保险业反洗钱人员学习反洗钱知识、案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其分析判断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和法律武器,树立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二是培训人员要涵盖新员工、一线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反洗钱岗位人员,做到因人而异、务实有效,切实提高保险业反洗钱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外部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1.提高外部监管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县域反洗钱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主要负责,提高外部监管,首先要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域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与服务,积极对辖区保险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提高辖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主体责任感,要让他们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工作,要切实把反洗钱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2.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县域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样才可以长期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并合理运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各个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深入了解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情况,协助监督保险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是要扩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范围,加强反洗钱宣传的工作力度,丰富宣传形式,以往的宣传活动通常仅仅是悬挂反洗钱横幅,分发人民银行统一下发的宣传手册,没有专门针对保险洗钱危害的宣传,形式单一,宣传效果不理想,要结合现代化的宣传方式,如通过媒体宣传、知识讲座、有奖问答、制作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册子等新颖的宣传手段,让人民群众真正地理解反洗钱,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保险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支持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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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凡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