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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是保险行业的“严”监管年,这一年夜凸显了保险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保险业近几年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接着详细介绍了保险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探讨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立足于这些问题,结果我国基本国情,对我国保险业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1.引言
保险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人们管理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方式,因此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保险公司本身会遭遇风险。但是2008年的AIG事件为人们敲响了警钟,AIG集团是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在2008年金融海啸中濒临破产,进一步促进了次贷危机的恶化。AIG事件之后,人们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作为金融市场的三大马车,本身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难以估量的冲击。各个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政策,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加强。我国的保险市场虽然起步时间晚,近几年来我国保险行业也跨越式发展壮大,保险公司遍地开花,保费收入总额不断增加,资金投资方式和渠道不断增多。国家政府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投资大笔资金去支持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架构保险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位置。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投资总量不断增加,我国保险机构所持资产达到16.36万亿元,已经成为全球很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同时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金融长短期工具如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进入市场,不仅大力支持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市场运转,而且保险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因此,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也在不断增多,相关部门需要合理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深度,及时调整监管方式。2017年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可谓是有史以来监管最严格的一年。这一年,保监会在官网上不断披露严惩消息,开出监管函达到37张,罚单900多张,数量超出去年一倍。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席项俊波落马,主席一职至今未有合适人选。保险监管成为社会热点,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顺应潮流,基于此论文思考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问题,希冀能够帮助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平稳发展,具有深刻的研究意义和实践意义。
2.保险监管的内涵
保险监管的定义没有统一的定论,角度不同,保险监管的内涵也不相同。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国家依法设立机构,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帮助保险行业平稳发展。广义的保险监管则不单单是政府充当监督对象,社会团体、保险机构本身甚至社会大众都可以监督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本身更是要关注自身的风险管理。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五章详细介绍了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保险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保险机构内部资产、组织活动、经营业务以及中介人管理等进行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保险监管面临的问题
3.1个别保险机构偿付能力不足,经营业绩堪忧保险市场中,个别保险机构采取较为激进的经营策略,不断推出高现价保险产品,提高负债成本,同时为了谋取高收益,不断反逼资产端提高风险偏好,将集中的保险费投资到股票、不动产及非公开市场的高风险资产,激进投资以至铤而走险,导致保险行业的整体负债水平有所提高,虽然2017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再加上,近年来保费规模不断扩张、偿二代新体系的实施以及2017年134号文件的,这些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偿二代政策实施以来,不同风险的业务消耗不同的资本,尤其是业务风格激进的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公司,其资本金显著不足,资本金补充压力明显。同时近年来,各家保险机构不断推出万能险,在保障的同时加入投资的功能,这种险种虽然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但是由于万能险负债端存续期较短,其常进行于久期几年到几十年的长期股权投资,造成了资产负债久期严重的错配,加剧现金流风险,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浙商财险2017年二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降低为45.4%,综合偿付能力是90.79%;中法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至-2776.16%,成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最低的一家公司。此外,富德、前海等保险公司在2017年也存在偿付能力大幅下降情况,这些保险机构需要监管机构进行重点监管,调整业务结构,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3.2保险行业对于保险本质的模糊保险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门规避风险管理风险的工具,这是保险最纯粹的本质。但是近些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急功近利,激进经营,不断推出投资性保险产品以提高利益。这种投资型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传统保险保障的功能,而且该投资产品的现金价值会随着利率的不同而有所变,这样很大成都上可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加上缴费灵活等特点,一经发行就广受市场上的消费者喜爱。但是过分的依赖这种保险产品会使得保险公司所出现“借短买长”的现象,同时由于偿付能力资本较少,促使险资股票在二级市场频繁,严重干扰了市场的秩序。这些行为说明个别保险机构在将保险作为谋取高利润的中提出,要坚持保险行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组织,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强化“保险业姓保”,督促保险机构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努力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2017年保险机构不断调整业务结构,万能险比例大大降低,非理性举牌现象也在不断减少,但是仍有被个别保险公司还未改变,保险行业回归本质的路仍然要走。
3.3在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保险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并且出现了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但是混业经营会使监管难度增大,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我国长期以来对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而保险行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这种现象会引起合作和监管之间的困难,增加了交易成本,有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管或者是“监管真空”,第二个原因是保险行业于证券业、银行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资金交易越来越密切,这种情况会使得监管当局难以合理地识别风险,难以防控系统性风险。2008年的次贷危机,使人们深刻认识到金融行业之间的联系越紧密,风险防范越困难,风险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更巨大。因此混业经营会给监管带来很多难题,我国的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近几年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各个国家之间的资金来往越来越频繁,风险溢出效应也就越明显。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也深刻说明了全球的系统性风险问题,监管当局不仅要时刻注意防范我国保险机构的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重要保险机构中国平安,更要注意防范其他国家风险,及时推出应对措施,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3.4保险公司内部治理较差公司治理风险是保险公司需要关注的首要风险,也是解决其风险的突破口,我国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保险控股公司与保险公司的问题。随着保险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控制保险公司。简而言之,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一些非保险公司。这两方的离目标不同,保险公司是社会稳定器,保险资金要实现增值保本,而非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则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样的话非保险公司就会为了自身利益,将保险资金运用到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上,就会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剧;第二是保险公司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的第一股东控股比例都较高,如中国平安,第一控股股东达到32.1%,中国太保达到59.64%,中国人寿达到68.37%,新华保险是33.14%。这些大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就会产生矛盾,比如说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大股东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若是不能妥善解决,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危机是致命的。另外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缺少必须的风控制度,对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这些公司治理问题决定了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的经营发展。
3.5保险中介人队伍良莠不齐我国保险行业刚刚兴起时,国内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为了扩充保险中介人队伍,保险公司不断降低入职门槛,使得我国的保险中介人素质偏低。具体来说:这些保险中介人没有系统的学习保险理论,专业知识不够;其次,保险中介人为了尽快升职加薪,采用各种手段引诱社会上无业人员加入保险销售团队,造成了恶性循环;最后,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中介人的管理不够,很多中介人为了销售业绩,恶意竞争行为频频发生,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使消费者购买产品,而保险公司管理层往往对这种事情装作视而不见,以至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建议
在今后的时期内,保险监管一定要坚持“保险姓保”的定位,扎实推进保险业风险防控、为大局服务、深化改革三大仿真,贯彻落实风险防控、监管强化策略,坚决严惩风险隐患较高的保险机构,坚持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坚守不发生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本文以这些问题为出发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以下建议:
4.1坚持稳健审慎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稳健审慎原则。2012年之后,保监会一直强调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要把握稳健审慎的原则,实现保险资金保本增值的目标。投资时,要牢牢把握以低风险投资产品为主、股票等高风险投资产品的为辅的原则,股权投资要选择成长性较好、收益较为稳定的企业进行财务投资,而非进行战略投资。
4.2树立正确保险理念保险行业其他金融行业不同,“保险业姓保”,首要功能是保障,是风险管理,这是保险行业的价值所在。保险资金运用也性保,所有的资金运用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不能将保障和投资本末倒置。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姓保,一个保险公司要想越做越大,要通过替身自己的风险管理手段获取放更多的客户,而不是靠投资。因此保险监管要注重引导保险公司始终坚持以风险保障为主要目标,在保险行业内树立“保险业姓保”的正确理念。
4.3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要先从保险公司内部做起,加强内部管理,重视与系统性风险线管的一些财务指标,如杠杆比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险价值等,及时发现指标异常,迅速作出风险防范反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建立定性定量评估和回溯测试等规则,综合评估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对于不同保险公司实施不同的偿付能力政策。
4.4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由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关联程度越来越高,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渠道越来越复杂和隐蔽,保险机构不能只监督本身的风险,还要注意其他机构风险状况。这就需要保险机构之间的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若某一家金融机构遭受风险冲击是,其他机构可以及时获取有效信息,阻止风险的进一步传播扩散。
4.5提高对系统性重要保险机构监管,强化其抵御风险能力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地位重要,这些金融机构一旦遭受风险冲击,有极大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国民经济,因此监管当局要对这些机构加强监管,设置更加严格的监管指标。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自身也要重视提高抗风险能力,要注重提高公司核心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防止其过度的市场投资,在遭受风险冲击时提升对潜在损失的消化能力,阻挡系统性风险的大规模扩散。5.结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问题,保险行业发展不平衡不持续,在高利益的驱使下迷失保险本质,保险中介人队伍良莠不齐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监管当局在监管时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树立“保险业姓保”的正确理念,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系统性重要保险机构监管,强化其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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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皖豫 王舜尧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