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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及现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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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及现状

摘要:本文在分析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重庆市农业保险存在基层组织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能力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成本高,保险公司投入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激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再保险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重庆市;农业保险;对策建议

一、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重庆市已开展农业保险险种28个,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6个,财政补贴保费约2.3亿,参保保额约110亿元,参保农户约115万户(次),已决赔款1.25亿元,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2个(肉牛及林木火灾);政策性险种中,中央财政支持有能繁母猪、奶牛、生猪、水稻、玉米、马铃薯等9个险种,市级财政支持险种有柑橘、蚕桑和渔业养殖保险3个险种,各区县自主开发了牛、羊、禽类、魔芋、辣椒、烟叶、花生等15个政策性保险险种,蔬菜价格、生猪价格保险展开试点。目前,重庆市获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有阳光、安诚、人保、中华四家。农业保险风险控制水平有待加强。重庆市多山地、丘陵,农户分布较为分散,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单个生产规模较小,给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承保带来一定困难。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2年,重庆市农业保险平均赔付率为63.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17%,农业保险风险控制水平有待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程度较低。2004年至2012年,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险深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总体呈递增趋势,2012年农业保险保险深度增至0.001358,但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002690,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程度较其他省市仍然偏低。农业保险普及程度不高。2004年至2012年,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险密度(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总体呈递增趋势,2012年农业保险保险密度为32.12,但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3.35,农业保险的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与其他省市相比仍有待提高。

二、重庆市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能力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目前,重庆市的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在乡镇、村社无保险服务站(点),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人力不足,难以承担大范围、集中性的繁重查勘理赔工作,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各区(县)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机构,多是由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力量分散,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履职困难。

(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成本高,保险公司投入不足

由于农业风险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季节性等特点,且受重庆多山地、丘陵的地理环境以及农户分布分散等客观条件影响,重庆市开展农业保险在标的信息记录、核实、查勘定损、理赔受理等方面操作难度大、所需时间长,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经营成本远高于其他财险险种,农业保险业务盈利空间有限。

(三)政府定位不明确,道德风险、逆选择问题严峻

在现行农业保险实际操作中,政府干预过多,导致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而非引导地位,商业保险公司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起到互相监督作用,道德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未达到最优。

(四)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不利于农业保险推广

农业生产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重复性,使得巨灾出现时保险公司无法支付全额赔款。以往出现巨灾时,突发性巨额赔付给保险公司的收支平衡带来极大冲击,严重威胁其经营的稳定,同时,保险公司无法全额赔付保户的损失,导致部分地区农民对农业保险有抵触情绪,不利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

三、对重庆市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激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加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等基层部门的合作,探索农业保险机制。二是加大对区县、乡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三是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必要经费需求。

(二)探索试点财政全额补贴、经营公开招标的运作模式

选择部分较为贫困的区县和覆盖面广的品种,尝试探索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的运营模式,即免除农户应缴部分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实现全乡全镇统保。运作机制方面,结合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制定投保标的规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获准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再保险机制

从市级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有利于稳定保险公司经营。当发生重大灾害,赔付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限额时,超过的部分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防止巨额赔付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同时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帮助其尽快实现灾后恢复再生产。

(四)突出市场作用,设置承保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引入承办机构适度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保险机构,在现有承保机构准入机制的基础上,设置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业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差、农户满意度不高的保险机构。

(五)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农业保险可保性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合作,建议多开展部门间相互调研、学习,实现各部门之间相关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的研究、试点。加深农业服务中心及畜牧站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农业信息基础数据库。

作者:梁辉;徐克兵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