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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制度创新的背景和趋势
目前,国际保险业保险制度创新,是在国际经济、金融出现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趋势背景下的一场保险制度的变革。金融和保险服务的一体化是指各自的产品及服务被相互采用,从而形成业务交叉与融合。近来年,“一站式”金融服务成为金融业的一种发展趋势。对客户来讲,通过一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所需的各种金融产品与服务,这的确是非常便捷。金融与保险一体化客观上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金融管制放松、客户寻求成本更为低、更便捷的金融服务等多种原因。随着国际金融和保险集团在不同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与保险业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推动了保险业在保险制度、产品开发和增值服务方面的完善与创新。
保险制度包括保险业运作的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害赔偿原则、近因原则等;险种设计、保险合同的制定、产品定价、展业、承保、理赔、投资、准备金的提取等方面的共同做法。20世纪后期,国际保险业在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进行了保险制度的重大变革,完成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保险金融化、证券化成为基本发展趋势。目前,国际保险业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高度融合的新的平台上运作,实现了保险经营的一次“质”的飞跃。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业在运作中存在很多缺陷,有很多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特别是在保险投资问题上,与现代国际保险业发展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保险经营长期“一条腿”走路的制度安排,制约了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和持续发展。未来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遵循同一个游戏规则。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及早地融入世界,熟悉国际游戏规则,才能在日益严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进行保险制度创新,构建全新的保险经营平台,实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
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经验表明,保险制度创新是建立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因此,进行保险制度的重大变革,需要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创新所需要的企业基础和市场环境。首先,要建立现代化的保险企业制度。要解决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及其经营状况的基本评价指标、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竞争原则、税收政策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其次,要完善保险经营的市场环境,尤其是保险投资环境,重点是完善保险投资所必须的政策法规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是实现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险创新的平台。
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十分严格。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规定似乎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但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体制模式和发展模式都处于转型期、经济增长率和经济变量波动率相对都很高的国家中,这样一种规定有可能将保险公司置于巨大的负。债风险之中。然而,如果只是简单地改变或放松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不成熟、投机性很强,保险公司投资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又有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重大的资产风险。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政策法规环境。
要解决保险投资的两难问题,满足保险业的资金运用需求,必须将保险投资问题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具体讲,就是应当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同时推动保险投资的多元化。第一,政府要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从总体上看,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第二,逐步扩大寿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放开投资业务和允许其直接经营证券业,对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第三,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
目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保险企业的经营模式单一,缺乏创新的基础。鉴于此,对于全球金融业务一体化趋势,我门要从容面对,认真研究,既不可视而不见,又不可盲目追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一体化,为保险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基础
实现保险业与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保险制度创新的基本目标。保险投资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衔接的纽带,是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基础。国际保险业发展的趋势表明,现代保险越来越离不开保险投资,保险投资是保险业的重要利润来源,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首先,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上一个正在不断成长的重要参与者。它们承保各种不同的企业和家庭风险,从而推动其参与经济与金融活动。在盈利性的驱动下,它们也已成为全球广阔金融市场上日趋重要的投资者和金融媒介。它们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创新的保险方式,为金融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并在新金融工具的开发进程中搭起了银行与保险产品间的桥梁。保险与再保险公司拓宽了金融工具的范畴,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多样性,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和规避风险创造了新的机会。与此同时,它们还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及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有着深厚的经济背景。回顾上世纪的90年代,我们可以看到,费率疲软与低债券收益的环境刺激着创新,从而促使保险与资本市场之间出现了某种对接。保险公司在这一时期致力于将其庞大的投资组合与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例如,在信贷衍生市场上它们正成为日益重要的参与者,帮助银行对其信贷风险暴露头寸进行套期与多元配置。在融资方面,美国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发行了融资安排(FAs)与担保投资契约(GICs),这一发行量很快上升到大约400-500亿美金的规模(J.PMorgan,2001)。对市场参与者的调查表明,这些基金一般都投向与FA/GIC有相近到期期限的高收益证券,以便得到正向的收益。在保险需求增加过程中,对新活动中风险的日益重视,对保险费率的稳定这些考虑导致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他们的资本市场活动。
其次,金融市场为保险业摆脱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环境,为保险资金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有效运作提供了空间,为保险业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共发展,最终达到利益共享创造了条件。保险业介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一方面表现为保险资金介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介入货币市场,即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商谈利率,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使保险资金进入消费信贷领域和房地产按揭业务,允许保险资金投向有长期稳定回报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允许保险资金涉足风险投资领域等;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即允许保险公司单独或者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独立的保险基金进入股市,或者支持保险资金从目前间接进入股市转为直接进入股市。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有三大拉动作用。一是保险产品更趋向投资型;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三是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互助型向股份制转变。
四、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目标
随着国际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的推进,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的日益融合,成为当今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它为我国保险业摆脱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宏观环境,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完善提供了契机。资产收益率低、“利差损”问题使中国保险业将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市场结构不完善、功能存在缺陷使资本市场发展陷入泥潭。为摆脱这一困境,需营造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整合的基础环境,制定符合国情的制度安排,使中国保险市场深度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以达到利益共享,并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最终摆脱各自的困境。
首先,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保险业的竞争使得保险经营利润空间日趋窄小,保险投资利润成为维持保险生存发展的基础。根据新修改的《保险法》,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资本市场中。现阶段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完善,但是资本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完善。中国保险业不能坐等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以后再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觎范和完善。保险业急需的资金运用人才只有在发展中才能不断吸收引进和培养提高。
其次,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中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规范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机构投资者,需要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业就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主要的资金来源。同时,中国金融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并不影响保险业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作用。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和地位会越来越大。
五、推动我国保险制度创新的措施
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高效的资金营运、高效的保险投资,因此,必须在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系上进行专业化资金营运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构建全新的保险经营平台,探索并建立高效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体系,是当前重大的保险制度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并不一定等于资金投资收益的提高。积极探索合适的保险投资的组织管理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业进入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防范风险的内部条件。
由于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都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资金,而不像一般资产管理公司那样吸收社会各界的自由资金,这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被认定为保险相关企业。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可以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现阶段我国保险投资的组织管理体系的新的制度安排。
当然,在现有体制下,要充分释放我国保险业所蕴涵的巨大创新能量,还应该注重处理好几个关系:创新与WTO规则的关系;创新与市场的关系;创新与运作条件的关系;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因为保险创新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创新扩大市场来获取更多的新资源,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得到保险市场的认同,因此,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是保险创新的关键。
保险创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相应的运行条件和制度条件;缺乏一定的客观条件或者监管制度的保证,是难以充分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的。特别是保险创新,一般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加大了监管难度。而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保险创新与原有监管体制有着更为直接的冲突。因此,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体系,既是控制保险创新风险的需要,也是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