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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合群保险投资状况思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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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合群保险投资状况思索

甘红星华安合群是由吕岳泉先生于1912年在原华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基础之上组建而成。其总公司设于上海,并在海内外广设分公司。他是近代史上寿险界成功经营的典范,在民族寿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可惜的是学术界对华安合群的研究成果尚少,因而对华安合群的研究便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本文选取华安合群的投资作为研究对象,并得出相关结论。

一、保险投资的原则与形式

保险投资又称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集聚的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保险资金运用,既有利于壮大保险基金力量,又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扩大社会再生产的规模,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常来讲,在保险投资时,应遵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条原则。安全性是指在保险投资时应尽可能避免风险大的投资项目并进行组合投资,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关注资产的变现能力,在投资时要考虑到有一部分资产能够随时变现,保证支付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的需要;收益性是指保险资金的使用效果,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投资的最主要动机。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三者既统一,又有矛盾。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这个基础上再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营利性[1]194。保险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通常所见最主要的形式为债券、股票、不动产以及贷款。债券投资一般主要是购买政府公债和公司债。股票投资主要是购买各公司的股票。不动产投资主要是将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房产或其他建筑物的投资。贷款主要是保险人将保险资金贷放给单位或个人,并按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投资活动。这四种主要的投资形式其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也各不相同[2]256。本文以不同的投资形式为切入点,考察华安合群在投资中对保险投资三项原则的关注度,并对其进行分析。

二、华安合群对不动产的投资

华安合群成立于民国初期,由于当时地价有不断增高之势,华安合群遂以地皮产业为重要目的。奚玉书会计事务所1934年查华安合群保寿账目报告也称其投资集中于房地产一途。华安合群的档案资料中有大量的关于其经营地产的记载。1936年华安合群将辣斐德路土地法册道契第三一八三号计地八分九厘一毫,及美册道契第二五四三号计地一亩零五厘八毫,共计基地一亩九分四厘九毫,连同其上所有洋房一宅出售于中兴银公司,获得国币4.75万元。1940年又将大西路房地产出售,其全部卖价为15.5万元。1941年华安合群将所有新闸路鸿瑞星全部房地产出售,售价为国币106万元,内除佣金2万元外,计实得国币104万元整。在1944年华安合群又并进上海市富贵路土地。同年庄士英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安合群查账报告称其与盈记、廷计、源计三户合资购买林肯路即蒲淞区三圆日字圩地产,计付地价佣金及费用等共国币72.75万元,旋即售出,计得价国币113万元,除去佣金3.39万元,净计国币109.61万元,共计获利37.53万元,计得四分之一为国币9.38万元。1946年虹桥路地产出售,出售计价为7200万元,除中佣及共有人所得,实得5000余万元。华安合群保寿20周年纪念册也报道其自民国十五年起,先后在西区康脑脱路、延平路间与毅廷地产公司合资购入地产60余亩,初意建屋出赁,后至民国十七年,海上跑狗场如风起云涌,故将其地亩全部出租,但由于跑狗场经营不善,而华安又将其土地出售,并博得极大之余利。此外,华安合群还于国内建有巨大房屋,其中一部分供分公司用,而以余屋出赁生利。1939年华安合群将公司大厦除底层西半部及二楼外所有底层包括光艺照相馆、雪园食品公司西部子间及自三楼至八楼一并承租,租期15年,满五年后加租,一次保证金五万元。1941年华安合群又将公司董事室及北面三间房间出租与华商实业公司。从华安合群相关史料记载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投资是其主打投资项目,并且华安合群从中也获利不菲,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但是不动产投资往往投资数额较高,回收期限长,流动性较差,而且投机性过强,风险较大,因而在投资时应该慎重。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房地产更容易受时局的影响。如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因受战争的影响,华安合群在房地产收入上逐年下降。尽管风险很大,华安合群却仍以房地产为主要投资对象,并且还认为这样的投资是“稳健的”。作为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应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之上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三、对政府公债和贷款的投资

尽管地产投资利润较大,然而风险与利润并存,一旦遭遇风险,则不仅投资资金可能化为乌有,甚至连最基本的理赔也无法应付。因而在投资时,还应注意分散风险。“实行投资多元化和控制比例,对保险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保险公司避免风险过于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即使进行了最谨慎的分析和最严格的风险控制,保险公司资产仍会随着社会和市场不可预测的情况而改变,避免投资过多地集中于某一类别、某一品种、某一行业、某一公司,对保险行业分散和控制风险是特别重要的。”[3]12为实现保险投资的安全性,一般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选债券以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等相对安全的项目作为投资对象。债券是债务的凭证,是保证还本付息的,因而相对安全性较高。不动产抵押贷款往往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作为抵押品,因而风险也较小。选择这些项目可能利润没有房地产或股票高,但相对安全。

华安合群在房地产投资的同时,还注意投资政府公债及不动产抵押贷款。1921年华安合群决议收买整理六厘内国公债5万元。1937年华安合群就曾按资本额百分之二、五比例认购国币1.25万元。华安合群还经营贷款等业务。1926年8月,华安贷款给毅庭公司规银3万两,以3个月为期,月息1分,以道契地三处共61956亩作抵押,并由王朝聘作保证人。1932年9月,光华火油公司为解决制听所需马口铁进口的外汇问题,通过华安向花旗银行借款。具体办法是华安以年息515%先向花旗借款,然后再以平均年息9%转借给光华,从中获取利差。1933年10月,华安公司决定贷款给叶大根21万元,以道契和房产作抵押,年息9%,期限3年。同时,决定贷款给程贻泽75万元,也是以道契和房地产作抵押,年息9%,期限二年。大陆报馆于1933年将印刷机器作为担保向华安合群抵借国币三万元整。一般认为,政府公债往往能享受某种税收优惠,且无违约风险,因此政府公债是保险人较好的投资对象。而保险公司发放贷款时往往都有抵押,因而其安全性也较高。华安合群通过对政府公债和贷款的投资,有效避免了集中于某些高利润行业可能带来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投资的安全性。但应该指出的是这样的投资在华安合群整体投资比例中不是很大。

华安合群的投资尽管也采取了多样化的投资形式,以实现投资的安全性,但是从华安合群的整体投资组合状况来看,依然是以高风险的地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这样一旦风险来临,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华安合群的投资也给我们带来启示,保险投资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在保险投资时应该遵守投资的三项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条件下,最大化地实现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同时在保险投资三项原则之下,依据不同保险投资形式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组合。特别是在今天金融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势之下我们进行保险投资时应更加谨慎,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