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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状况及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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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状况及分析

我国保险的发展仅有短短的20年,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保费收入,而在保险投资的收益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

一、我国保险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

1、投资渠道狭窄,结构不合理我国保险投资的资金利用率与其他国家相差甚远,我国高达72.9%的寿险资金用于银行存款,仅有不到11%的资金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而美国、英国、瑞士、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银行存款比例都在11%以下,瑞士的银行存款比例只有1%,英国仅仅为0.1%,而这些国家在有价证券的投资金额比例均超过40%,尤其是英国,高达66.1%。目前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我国保险业视图利用存款利息维持经营显得越来越无力。根据保监会的《2008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08年我国原保费收入9784.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8087.6亿元(占总投资金额82.7%),这无疑是对我国保险公司发展严重的制约。

2、保险投资收益率偏低从1975-1992年,美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费收益率分别-8.02%,-11.6%,-8.72%,-8.48%。而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4.44%,13.01%,13.29%,11.55%。这一数据反应了国外保险行业承包业务的竞争激烈。但是,即便各国保险的承保业务都是亏损状态,但由于在投资方面的成熟运作,使得投资收益足以弥补保费收入的亏损。反观当代的中国保险投资业务,收益率逐年下降:2002年为3.14%,2003年为2.68%,2004年为2.86%,2005年3.60%,虽然在2007年达到10.9%,但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中国股市的功劳。再者,由于中国目前的保险投资绝大部分与利率挂钩,在1996年降息前,我国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为9%,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有一定的利差损收益,但此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也随之降低。但对已经销售的保单,仍需按发售时的预定利率承担保险责任,这直接使得保险公司出现巨额利差损,对保险投资收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3、保险投资监管法规不健全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几年来。为化解保险公司的利差损,增加投资收益,国务院逐步放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但对保险投资金额渠道的限制过于严格而且对各项投资项目的金额的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面对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政策并没有促进的作用反而是一种负面的制约。

二、关于完善保险投资的思考

1、推进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保险投资为取得预期收益,将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购买有价证券,使它们的投资结构向证券化的方向发展。从微观角度来说,保险投资证券化可以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预期效益,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化解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从宏观角度来看,保险投资证券化可以为证券市场提供有效的资金,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资金来源不足且较为单一,而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为资本市场注入了稳定而强劲的资金来源,为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保险投资监管的改善首先,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对投资渠道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开拓新的投资渠道,让保险公司进行多种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投资项目的低风险高回报率的条件也符合保险公司的投资要求,所以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保险公司在这些项目上的投资标准,将在保证保险公司收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基础建设。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对寿险和非寿险资金运用的规定应当区别对待。寿险属于长期保险,其资金稳定且储蓄性强,这类保险资金应当投资长期债券,不动产或抵押贷款。而非寿险是属于短期保险,其资金运用期限短,流动性高,故投资对象应以股票、国债和存款为主。

因此,寿险投资的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对这部分的资金运用应当严于非寿险。应对两类投资管理时,分别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从而保证资金运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