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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直接承保利润的下降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必须从保险资金的投资中获取利润,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来看,近几十年来,直接业务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的投资业绩。
1.2竞争压力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险市场中生存、发展,这都离不开进行保险投资。这是因为保险投资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一方面,有效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进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宽了保险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使得经营的稳定性更有保证。进一步地,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险投资提供的资金更有保证,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从而使得保险投资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促进公积金和资本金的增长,进一步可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财务。而这都可以增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1.3保险的金融职能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本质原因从保险的宏观作用来看,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不管是遭受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济单位,还是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都可以从保险中获益。也即通过保险投资,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职能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
2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经历了忽视投资、无序投资、逐步规范投资三个阶段。1980-1984年间,国内保险业务基本上没有投资业务,大部分保险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1984-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于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下不少呆坏帐。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比较规范的管理。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是保险公司的利差出现严重倒挂。此时,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标志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新的投资领域。1999年7月,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上市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政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3年版《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放松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取消了原来法规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版新《保险法》,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
3我国保险投资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3.1投资渠道过窄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来看,40%-60%的保险资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对于保险企业可运用资金总规模来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容量和期限结构都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近两年我国虽然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如可介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介入证券市场上的基金投资,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目前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小且流动行较差,只能作为补充;而证券投资基金由于保险公司不能控制,缺乏自主权,再加上基金数目少,规模不大,个性不强,投资风格不明,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单一的投资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3.2资金运用率低由于投资渠道过窄,我国保险资金出现了银行存款比重过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过低、投资方式单一等现象,而这都直接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的低下。以寿险为例,绝大多数责任准备金存入银行,寿险公司在制订预定利率时,不得不和银行储蓄利率挂钩,并且大多数时间内低于银行储蓄利率,1996年5月以来,银行利率连续七次下调,长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银行一年期储蓄利率,保险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加权平均为7.8%,而当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到3%,据权威人士估计,我国寿险公司潜在亏损数额已达到200多亿元,因此为保证资金安全性做出的投资限定实际上已经变得不安全了。资金运用率的低下导致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长此下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3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结构是指各种保险投资形式投资额的比重和相互关系。我国对保险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限制直接导致了保险投资结构的不合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结构的不配套。我国的现行政策片面地、机械地强调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向,而忽视了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根据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应该用于长期投资;各种意外保险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需随时用来应付保险赔付责任的发生,属于短期性资金,投资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规定用于短期投资上,无形中对投资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的投资环境还不成熟的现在,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强,风险较大。这种长期负债与短期资产之错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3.4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不科学资金运用的三条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而我国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一味的强调其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盈利性。而保险投资的盈利是保险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这种过分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对保险投资无疑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此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过程中缺乏科学的预测、决策及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投资结构、投资品种、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效应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精算和评估。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运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技术研究、决策程序、管理体系、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3.5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投资规定不同,使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应用的保险条款也有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享有比中资保险公司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首先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业务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造成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的种种限制束缚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手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4我国大力发展保险投资的迫切性
与其他国家的保险业一样,我国保险业也应该发展保险投资;但我国保险业的特殊情况决定我国发展保险投资具有迫切性,应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原因如下:
4.1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面临承保利润下降的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其市场潜力很大,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保费收入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而这种巨额保费收入的背后隐藏着极大的承保风险,意味资金所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增加投资收益以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使得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受利率风险影响最大的保险公司是寿险公司,因为寿险的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大部分作为银行存款,所得的投资回报率就与银行的利率紧密联系,而银行利率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这就造成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过分依赖于银行利率,从而加大了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投资回报率。
4.2竞争压力增大保险市场的逐步开发使得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资保险公司,不仅有来自国内同业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外资保险机构的国际竞争,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这是因为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保险经营模式,而且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负面影响使中资保险企业的客观经营环境日益不良。例如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而且在资金运用上也占优势。相比之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则比较狭窄,投资回报率也较低,这就使得原本在经营条件和管理机制上就处于劣势的中资保险公司更缺乏竞争力。因此,要克服日益增强的竞争压力,也迫使我们发展保险投资。只有良好的保险投资,才可以让保险公司降低费率,拓宽市场,增强偿付能力,提高竞争力。
4.3对保险金融职能的需求增大保险的金融职能可以使未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经济单位同样享受到保险的作用。而这对于保险意识不强的我国来说,是相当必要的。而且,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此现阶段资金的缺乏形成了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保险业的性质使得保险公司恰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就为保险业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提供了可能性,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和有利的。因此,增强保险意识,提供资金融通,都迫使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其金融职能,进行保险投资。
5政策建议
5.1转变投资思路从已往一味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转变为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以“盈利性”为目的,尽可能多的盈利。即放弃以前那种消极的投资思路,继之以积极的投资思路。这是因为随着保险公司的转制,都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责任风险将内在化,既然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其根本运作目的就不应该是安全而应是盈利;而且只有盈利才能保证其安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有效的盈利,才可能保证资金的保值升值,确保其偿付能力,扩大其经营规模,获取利润,才可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才可能真正安全持久的运行下去。
5.2广辟保险资金来源保险投资业务必须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离开资金谈投资就如同无源之水。因此,保险公司进行投资,首先必须发掘保险潜力,增加保费收入。我国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竞争,应该主动出击,细分保险市场,不断进行险种的设计、开发和创新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种种需求,并提高服务质量,争夺保险市场份额。其次,保险公司还应该从多个渠道入手,弥补自身的缺陷,加强管理,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增加赢利。再次,国家应该为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实行合理的税负,并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使外、中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5.3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环境,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1)完善资本市场,丰富投资工具,为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大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提供特种国债。规范股票市场,发展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投资工具应该是具有不同期限,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以便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归避风险的工具,如期权、期货等,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2)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首先是加快《保险法》的建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做过于严格的规定,应遵从“渠道要宽,松紧有度,比例趋严”的原则,从规定投资范围向规定投资比例方面发展。另外,对于还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其次,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从而使保险市场交易有据可依。(3)加强监管。首先必须明确对保险投资进行监管的三个目的: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防止投资的过分集中。应根据上述三个目的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保险投资的边界,以防过度管制,抑制保险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保险投资的效率。其次,加强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与与其投资的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密切相关。只有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险投资才可能正常运转。
5.4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来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窄,远不能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需要。投资渠道的单一还进一步造成了投资回报率的低下,这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稳定和发展都是极不利的。因此,我国必须积极的拓宽投资渠道。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发展保险投资的经验,灵活运用各种保险投资方式,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这样由于投资方式多样、灵活,从而不同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公司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证券投资的比重,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证券投资比例的提高,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有效控制保险投资的投资比例。这一比例不仅规定了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投资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
5.5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保险投资的结构应该因产寿险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寿险资金一般期限比较长,而且因为关系到人的生命,对安全性的要求也较高,所以应该选择一些盈利性和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等;非寿险一般期限较短,对流动性的要求较高,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等流动性不高的市场,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等方面。只有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才可能做到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面的匹配,才可能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其盈利性。另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各种投资形式在产、寿险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我认为其主要方向是降低银行存款的比重,增加对债券的投资,适度进行股票、不动产等风险较大的投资。
5.6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保险公司作为运用保险资金的主体,它的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所以应从整个保险企业的发展高度对保险资金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管理: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要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任何投资决策都要与保险公司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承保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环境相适应,考虑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的财务强度,承保业务的规模,分保计划,相关的投资经验和不同投资工具的税赋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应建立起科学的预测、决策及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投资结构、投资品种、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效应等方面引进专业性的人才进行科学的精算和评估。保险公司还应充分借助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力量来提高业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