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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作为核心区的新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新疆设立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既能发挥保险的资金运用功能,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又能及时转移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的风险。在中央各项援疆政策的支持下,新疆保险行业应紧紧抓住机遇,努力推动设立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服务。
【关键词】
新疆;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
2015年3月28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目前,新疆尚无一家法人主体的财产保险公司1,如何发挥保险的资金运用功能,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如何转移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的风险,是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疆设立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的背景
(一)国家宏观政策新疆自古以来就是连接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的重要桥梁,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为了维护改革发展成果和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稳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召开7次会议,积极部署新疆工作。2010年3月30日,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确定了19个省市承担支援新疆的任务。2014年5月26日,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成为指导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新疆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2013年9月,主席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在《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新疆被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政策倾斜,新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2.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成为新疆发展的强大引擎。2013年5月,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时提出,要打造一条北起喀什南至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的经济大动脉,推进互联互通。作为贯通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枢纽,中巴经济走廊被誉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既是地区经济融合的催化剂,又有助于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新疆作为中巴经济走廊的起点,应充分利用区位和地缘优势,抢抓建设机遇,为新疆经济发展再添强劲动力。
(二)保险政策2014年8月,“新国十条”将保险业定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保险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保险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这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文件的出台,翻开了保险业发展的新篇章。2015年4月2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考察新疆时提出,为支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保监会将从资金、机构建设、农业保险等方面支持新疆保险业发展。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对保险业的日益重视,为新疆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了强劲支持。
二、新疆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与全国保险市场相比,新疆保险市场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14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7.41亿元(财产险保费131.63亿元;人身险保费185.78亿元),同比增长16.06%。二是赔付支出快速增加,保障功能逐步体现。累计赔付金额121.17亿元,同比增长13.68%。其中,财产险公司累计赔付84.73亿元,农险、责任险、保证保险和健康险赔付支出增速分别为52.57%、47.74%、59.99%和25.49%。行业累计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9.38万亿元,同比增长47.95%。三是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4年底,新疆保险业资产总额达641.84亿元,较年初增长15.06%。2014年新疆保险密度为1381元,保险深度为3.43%。虽然新疆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无论在经营范围、资金运用、产品创新、营销模式,还是在对经济的服务方面都存在着不足,这说明新疆保险业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新疆设立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的可行性
(一)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鼎立支持,为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保险业创造了新的契机,保险业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金融核心区建设规划和“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应将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纳入到金融核心区建设规划和自治区“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提升保险业的地位。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在加强协调与对接、沟通与交流,为设立法人主体财产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新疆经济高速发展是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内在动力进入“十二五”以来,新疆GDP增速虽然所降低,由2011年的12%下降到2014年的10%,但增速仍在两位数以上,达到9264.1亿元。鉴于经济发展与保险业的相互作用,自治区设立财产保险公司一方面有利于保险业发挥投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引导保险资金参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利用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推进地方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保险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切实推进保险服务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为设立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长足的成长空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但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10000美元之间时,保险业将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当人均GDP突破10000美元时,保险业将进入起飞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人均GDP已达7575美元2,居民在医疗健康、养老、休闲娱乐以及个人财富保值增值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旺盛。2014年至2020年,我国保险业年均增速预计在17%左右,202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5.1万亿元,7年间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累计将超过20万亿元;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5%。而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已达2000~3000美元,保险深度在12%左右。2014年,新疆保险密度仅为1381元/人,保险深度为3.43%。假设人口总数保持不变,粗略估算,2020年,新疆的保费规模应在800亿元以上,保险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四)充裕的保险人才储备为设立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智力支持截至2014年末,新疆保险从业人员达70904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人,其中保险销售人员54041人,较上年同期增加8747人,保险从业人员及销售人员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机构数量的递增以及从业人员的增多,为新疆财产保险连续7年实现盈利奠定了基础,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培育了大量保险人才。此外,自治区内的高校如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均开设了金融学专业,可为保险业发展输送大量专业人才。随着新疆经济的加速发展,也不乏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的保险学专业学生回新疆参加工作。
(五)完备的制度体系为财产保险公司运营提供了保障自1998年底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保险行业进入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轨道,保险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施夯实了行业发展的基础。2014年,我国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自2008年以来,新疆保险行业连续7年保持承保盈利。2014年,财险承保盈利3.43亿元,承保利润率2.9%,综合成本率97.1%。分类监管评级中,16家产险公司全部达到B类以上,风险状况不断改善。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六)股东的大力扶持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强大基础首先,股东的大力扶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次,股东往往具备较丰富的保险资源和行业技术优势,可以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起步阶段就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再次,能够传承股东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为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提供经营理念和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借鉴。
四、结语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将迎来重大发展时期,将极大地刺激对保险的需求。设立新疆财产保险公司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保驾护航的现实要求,也是市场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保险业发挥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实体经济注入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利用区位优势推进地方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保险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切实推进保险服务的现代化进程。在中央各项援疆政策的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中国保监会鼎力支持帮助,新疆保险行业必须全力行动,紧紧抓住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努力推动设立财产保险公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服务。
作者:王云魁 刘芳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