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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险公司的转换与原因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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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险公司的转换与原因探究

日本人寿保险业和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况

日本人寿保险业的普及率非常高,根据日本人寿保险文化中心(生命保険文化センター)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调查,日本家庭的平均参加寿险比率已高达90.3%。日本生命保险协会的统计显示,直到1995年寿险公司的数量始终保持十分缓慢的增长趋势,从未发生过很大变化,然而由于1995年制定的新《保险业法》允许非寿险公司成立寿险子公司,寿险公司数量自此大幅上涨,从1995年的31家增加到2000年的44家。但在2000年至2005年间出现了数量下滑,[14]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其一,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而破产,如在2000年10月同时破产的千代田生命和协荣生命,两家公司之后都并入了美国Gibraltar保险股份公司;其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并,如原明治生命与原安田生命于2004年1月合并为现在的明治安田生命。现如今,日本共有47家寿险公司,可分为3类:第一类为本国传统公司,如日本生命、第一生命、明治安田生命、三井生命等;第二类为非寿险公司及非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如欧力士集团旗下的欧力士生命保险公司、索尼集团旗下的索尼生命保险公司等;第三类为外商公司,如美国人寿保险公司、金盛人寿保险公司、美国Gibraltar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目前日本寿险公司主要以股份制为主,相互公司只有5家,仅占保险公司总数的10.6%。日本金融厅(2000年之前称为金融监督厅)的年度报告显示,1995年时,日本共有29家寿险公司,其中相互制公司18家。在随后的10多年间,18家相互保险公司中有7家公司破产、2家合并、5家转型成股份制公司。截止到2011年6月,日本47家寿险公司中仅有5家仍然保持相互制组织形式,但如果以资产总量来衡量公司规模,则可以发现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虽少,其规模却比股份公司大几倍。表1概括了2000~2010年日本寿险公司的数量变化和保费收入的变化。从表2可以看到,如果按2010年资产总量为标准排名,5家相互保险公司全部入围前十名,而股份制公司仅有两家进入排名,其中最大的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资产总额高达498261亿日元,约是最大的保险股份公司———三井生命的7倍。图2则更直观地显示了五大寿险公司的资产总量所占比率,他们几乎占据了寿险业总资产的4成。相互公司的资产规模在市场中具有绝对优势,远胜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仍然是日本保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日本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制度与财务状况

成立于1889年的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是目前日本规模最大的相互公司。我们将以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为参考对象,阐述相互公司的内部制度。同时选取规模最大的股份公司———三井生命保险股份公司作为比较对象,考察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的财务状况。

1.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1)公司结构。相互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主要由营业和监督两个部分组成。营业部分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进行管理和执行,而公司董事会则由公司成员,即保单持有人选举产生。公司成员负责组织公司外部监督和财务监督,董事会委任营业监督委员会,通过这两方面的组织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以下图3简要说明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管理结构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

(2)决策方式。对于公司来说,利润最大化是公司所有者的经营理念,而保单持有人兼具公司所有者和服务对象的双重身份,因此其决策意志和利益追求得以保持完全一致。相互保险公司每年会在全国各地组织保单持有人参加恳谈会,会议内容包括:向保单持有人汇报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比如基金②的变化、上年度的收益及分红等等;听取保单持有人对本年度公司运营方式及内部制度和结构的意见或建议。在公司成员恳谈会后,将由总代会总结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外部政策变化,作出有关公司经营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随后召开总代恳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调整决议,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公司执行层。图3描绘了相互制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图,相互公司通过这样的流程,实现保单持有人自主经营公司的运行模式。

(3)经营战略。日本生命的经营战略可总结为8个字“优质服务,稳健经营”。③“优质服务”即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公司的业务水平:细化产品种类,方便客户根据需求自由组合产品套餐;升级网络系统,简化客户的咨询、投保、申请理赔等手续;丰富销售渠道以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方式,例如:普通业务人员服务当地的普通客户、保险店服务中小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窗口服务老年人等;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以适应近年逐渐显著的少子化、高龄化、晚婚化的社会背景。“稳健经营”表明了日本生命稳固公司财务基础,实现利润最大化和可持续经营的目标。一方面,要不断募集基金,增加各种准备金的额度,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在国内外开设子公司,扩大业务领域(目前已拥有47家子公司①),以实现在稳健的基础上提高公司收益的目的。

2.相互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成立于19世纪80年代的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是目前日本保险市场上最大的寿险公司,可以说是日本本土寿险公司的代表企业。三井生命保险股份公司最初以相互公司形式成立于1927年,在2004年时转制成为股份公司,目前已发展成最大的股份制寿险公司。下面将选取两家公司2010年财务年报中的部分数据(见表3),并通过各种财务比率进行对比。6个指标中,偿债能力指标和经营效率分析指标的数值越小,表明公司该方面的表现越令人满意;盈利能力指标、增长能力指标和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则相反,数值越大则公司的经营能力越佳;基金/股本占纯资产的比率代表公司从外界获取资本金的能力,比率越高,公司越容易从外界取得资金。显然,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除了从外界获得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外,其余方面都比三井生命保险股份公司略胜一筹(见表4)。日本金融厅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率大于等于200%,表示偿付能力在安全范围内。从图4来看,两家保险公司都符合这一规定,2006~2010年,日本生命的偿付能力比率始终高于三井生命,显示出更好的稳健性,不过波动幅度较大,稳定性略差。图5显示了两家公司的主要资产构成项目。从投资方面看,其中现金、短期存款和储蓄和国内政府和公司债券属于低风险低收益型投资,日本生命的持有比率(38.3%)比三井生命(47.1%)低不少。不动产、国内股票和国外证券属于高收益高风险型投资,日本生命的持有比率(37.2%)远比三井生命(23.3%)高。可见日本生命比三井生命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更高的风险。从资产流动性角度看,现金、短期存款和储蓄、国内股票、应收贷款、买入应收货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日本生命持有这些项目的比率为34.4%,三井生命为37.7%,因此后者的资产流动性较好。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和三井生命保险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比结果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日本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在财务方面并没有因其公司组织形式而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在很多方面都比股份公司更出色。

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减少的原因

从1997年至2010年,日本寿险市场上有7家相互公司破产、2家合并、5家转型成股份制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数量从1995年的18家减少到目前的5家。

在19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时期,7家相互保险公司因投资回报率不断下降而面临财务困境,最终不得不以破产而告终。在此期间,一方面传统相互保险公司纷纷倒闭,另一方面新保险公司接连成立。这些新公司因为不曾经历泡沫经济而显示出良好的财务状况,博得了客户的信任,由此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此外,与传统公司庞大却质量欠佳的销售网络相比,这些新保险公司普遍聘用教育背景良好、具备综合财务知识的销售人员,为消费者提供额外的咨询服务。不仅迎合了客户的喜好,而且不必像传统寿险公司那样为庞大的销售网络付出巨额成本。这一时期,健康的财务背景和新型的销售管理方式帮助了许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快速成长起来。1995年,日本《保险业法》明确了相互公司股份制化的具体程序,2000年的修订条款中更是进一步解决了股份制化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法律的支持促使一些经历过泡沫经济考验的相互保险公司选择转型成股份公司。例如,大同生命早已宣布有意进行公司转制,但直到2000年法律修改之后,才正式开始股份制化流程。《保险业法》规定,若超过20%的保单持有人反对公司转制,则公司必须以相互制形式继续经营。而在大同生命于2001年6月18日召开的总代会上,仅有0.002%的保单持有人持反对意见,因此公司顺利转型为股份公司。大同生命保险股份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股票。随后,太阳生命也于2003年4月以相同的公开募股方式完成股份制化转型。大同生命和太阳生命的转制是出于同一目的:两家公司能够更顺利地合并成立T&D控股公司。时隔一年,三井生命为了强化与三井住友银行以及其他三井住友集团旗下金融机构的联系,同样实施了公司转制。不过,三井生命保险股份公司并未公开上市,而是将库存股份分别出售给三井住友集团旗下的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三井住友银行、中央三井信托银行和三井住友保险公司。日本寿险市场上的相互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或破产或转制,使得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大幅减少,这改变了保险行业原本的组成成分,也给未来市场结构的变化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1.日本相互制保险公司减少的外部原因: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经历了被称为“失去的10年”的严重金融危机。在此期间,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相继破灭,银行存款利率也降低到接近零,失业率也大幅攀升。经济长期低迷的状态导致国民对未来的生活丧失信心,购买人寿保险的欲望相应降低,因此作为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保费收入受到重挫。另一方面,基于上文对相互保险公司的财务分析,公司显示出投资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的倾向性,而90年代间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泡沫崩溃,在外界金融环境如此严峻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再加之公司难以从外部快速募集到资本金,无法寄希望于外部资金来拯救公司。以上3方面因素相结合,造成公司财务严重资不抵债,众多相互保险公司倒闭。1996年11月起,日本开始实施大规模金融改革。在1997年至2004年的改革第一阶段里,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再生法》,允许尚未破产但资本充足率已不达标准的金融机构向金融再生委员会请求救助,由公共资金进行注资重组。在2000年至2001年间,共有3家相互保险公司申请适用此《金融再生法》,因而被合并入其他股份保险公司,从此褪去相互保险公司的身份。通过8年的整治,日本金融市场中的不良资产和营运能力不济的机构基本已被清除。随着金融业整体的稳步复苏,寿险行业也逐渐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兴盛状态。寿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经营能力、保证对被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通常会采取以下4种手段:(1)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而进行公司合并;(2)引入最先进的金融技术;(3)涉足新兴行业;(4)扩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渠道。但不论依靠哪一种手段来加强稳健经营和优质服务,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相对于相互公司只能依靠基金来缓慢融资,股份公司则可以凭借发行股票快速获取大量外部资金,更容易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并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因此不少相互公司选择改变体制,转成股份公司。

2.日本相互制保险公司减少的内部原因:管理层约束与激励机制作用有限近年来,在欧美出现了一股通过合并和收购来扩大公司规模的发展潮流。当公司在短时间内需要进军新领域新行业时,考虑到人力和对目标领域专业知识的缺乏,通常会选择省时省力的收购方式来扩大业务范围。因此,相互公司若想要实施公司收购,将遇到3方面困难:首先,在短时间内相互公司无法筹措到巨额的收购资金,失去了支持公司收购的基本条件;其次,虽然在法律上允许相互公司拥有子公司,但在核算自有资本比率时,子公司所存在的高风险经营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相互公司为维持正常的自有资本比率,不得不限制拥有的子公司数量;最后,相互公司复杂多层级的决策机制不利于对新收购公司进行及时的调整和管理,假如因此失去对收购公司的掌控,那么收购一举也就成了浪费资金和时间的失败策略。与此相比,股份公司却能够凭借灵活的运作机制克服以上困难,不仅可以通过增加市场上的流通股,迅速募集资金,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收购,而且由于股份公司的结构相对简单,董事会和经营层更易就收购的未来利益、可行性等达成一致,在收购完成后,对被收购公司也能够进行更有效的管理。这一巨大优势成为了公司考虑退出相互制的重要因素。此外,鉴于公司的特殊性质,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必须根据保单持有人的意志来决定。在最终下达决策前,需要通过恳谈会、总代会、总代恳谈会3个环节,涉及保单持有人、总代会、董事会、经营执行者4个层面,通常耗时1年,效率并不高。而目前日本的经济形势尚未稳定,滞后于形势变化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另外,如果出现保单持有人不愿参与决策的情况,由于他们不会选择退保这种损害自身利益的方式来放弃决策的权利,保单持有人便很可能保持中立或随波逐流,形成“搭便车”现象。这一现象必然影响公司决策的真实和理智程度。与相互公司不同,股份公司的内部结构较简化,只需董事会和经营层双方的沟通协商,便能够更高效地根据市场变化而调整公司经营方式。并且,当股份公司所有人对管理层不满或失去信心时,可以选择斩仓离开公司,从而避免做出违背自身意志的意思表示,保证了公司决策的有效性。这是保险公司选择股份制的另一个重大原因。

3.日本相互制保险公司减少的直接原因:一些日本相互制保险公司陆续破产1997年,日产生命保险相互公司成为日本战后首家破产的保险公司,打破了“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的神话。随后的1997年至2001年间,日本共有9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其中有7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分析总结日本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是使保险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随着股价暴跌、不动产价格大幅下降,保险公司总资产严重缩水。泡沫经济时在银行业利率高企的背景下,为吸引更多客户群体、扩张资产规模,日本保险公司曾与地方银行合作,销售高预定利率的存款型个人年金保险,有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高达8%;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政府采取金融放松的低利率政策,当时10年期日本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只有1%。长期的低利率以及持续恶化的投资环境导致了严重的利差损,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问题,保险公司的财务问题又引发了保户退保。

保费负增长、资产缩水、理赔升高、退保增加,保险公司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与此同时,1993年美国向日本提出开放日本保险市场的要求,在日美的特殊政治、经济利益关系下,日本接受了美国的一些条款,并于1994年达成协议,日本实行了一系列开放保险市场和放松管制的措施。1996年,日本政府宣布进行BIGBANG(大爆炸)式的金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法则,通过降低成本和扩大选择权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益。BIGBANG金融改革对日本的保险公司而言,意味着要与新加入的外国保险公司、国内的非保险业公司和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这对于刚经历过经济泡沫破灭冲击的日本保险业来说犹如雪上加霜。1997年春天,日产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经营破产,该公司提出的清算方案只能使其投保人收回自己投保额的70%。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日本出现了退保潮。1999年6月,东邦生命保险公司破产,更加剧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担忧,对保险业产生了更大的冲击。随后,第百生命保险、大正生命、千代田生命、协荣生命、东京生命7家寿险公司相继破产。日本学者和国外学者对日本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研究更加细致,MichaelFreeman和MasahikoFuji-ki认为过低的市场利率、金融投资贬值以及不合理的财会基准导致了这些公司的接连破产。植村信保认为,当时的泡沫经济为外因,保守的企业文化、管理者的决策失误、不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等为保险公司破产的内因。

对于相互制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孰优孰劣的问题,MichaelJ.McNamara和S.GhonRhee通过数据分析得到结论:虽然与相互制公司相比,股份制公司在保费收入及保险产品方面没有明显优势,但资本及盈余大大高于相互制公司。柳瀬典由指出:相互制公司的经营受外界环境变动的影响较小,公司的经营策略基本都由管理者定夺,然而相互制公司的所有者实质上是各投保人,这就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脱离,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管理的效率,而股份制公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小藤康夫也认为股份制公司不仅可以发行股票以获取大量资金,还能够通过收购的方式灵活地在各个领域开展业务,无疑比相互制公司更具优势。小藤康夫在他的另一项研究中指出:除了公司组织形式之外,公司的规模同样是导致破产的重要因素,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中小型寿险公司的破产可能性比大型公司更大。

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前景及启示

相互保险公司是符合保险最初理念的一种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兼具保险消费者以及公司所有者两种身份,在保险保障之外还可以分享公司所得利润。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保险产业发展之初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这种组织形态能够避免出现股份保险公司中经常存在的冲突,即在客户希望改善保障服务或得到更多保单红利的同时,公司股东则希望获得更高的股利和收入,显然双方的要求无法得到同时满足。相互保险公司不但能最大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还能够形成一种公司内的团队精神。这种客户与公司之间紧密的联系对提高客户忠诚度具有十分正面的作用,为保险公司的稳固经营提供基础。因此相互保险公司曾在日本等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初期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有16家相互保险公司,占全部人寿保险公司的76%。1997年A.M.Best评级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这世界五大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42%的市场份额,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有6家是相互保险公司,这足以说明相互保险公司在全球的强大势力。尽管相互公司的组织形式在筹措资本金、制定决策的效率和业务拓展方式等方面表现出不可避免的天生缺陷,不过巨大的资产规模作为公司发展的强力后盾,可以支持公司稳健地成长。例如,原明治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和原安田生命保险相互公司是两家业务量并不出挑的寿险公司,但在2004年洽谈合并后,已然跃居到行业第二的位置,公司规模仍是相互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从表7和图6可以看到,近几年,日本寿险市场上仅存的5家相互保险公司所具有的资产总额正在逐步攀升,各公司的资产额也呈现相同的增长趋势。因此可以推测,从长远来看,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将以其日益扩大的资产规模为支撑,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稳固并逐渐提升在寿险市场的占有率。

我国自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直是股份制,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了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格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和发展。作为相互制保险公司的试点,2004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由于当时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政策并不完备,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问题。阳光农业保险相互公司曾就准备金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与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税务部门认为,阳光农业从每年保费中提取10%建立的“大灾准备金”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备金类型,因而须征缴所得税。但事实上,就相互保险公司而言,提取更多准备金是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保证其损失能得到及时赔付,属于公司的负债项目,并不含有利润性质,因此不应课征所得税。可见在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借鉴国外相互公司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与非寿险保单相比,通常寿险保单的期限要长很多,有助于相互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我国保险市场中对寿险的需求远大于对财产险的需求,以寿险为主营业务对保险公司的成长十分有利。其次,根据上文对日本相互保险公司的分析,大规模的相互公司比股份公司更加稳健,但应该避免盲目扩张,在吸收新保单的同时需注意未来支付保险金的压力,并且注重研发新型保险产品,促进公司更灵活地开展业务。再次,由于相互保险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存在本质缺陷,使其在选择投资渠道时比股份公司激进,然而过于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应对投资对象的变化趋势作出谨慎判断,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来选择投资组合。最后,缓慢的决策机制是相互保险公司的一大天生缺陷,为减小此缺陷造成的影响,可以经营一些不需要管理层过多干涉的险种,比如保险标的同质性高、赔付率较稳定的机动车辆保险,稳定的赔付率可以降低对管理层决策的需求,从而能够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表明,我国的保险市场受东方文化传统的影响,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中国更具有生长的土壤。中国的市场文化、运行方式、经营风格和展业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都适合相互制保险企业的发展。

作者:孙立娟李莹蕾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