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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保险公司财务不真实的经济学成因
(一)效用函数不一致是财务不真实的经济诱因。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会出现利益冲突,当利益分配体系存在缺陷时,为实现自己效用(报酬和业绩)最大化,经营者有动机隐瞒甚至扭曲信息,去迎合其他主体对财务指标的要求。就保险公司而言,不同的主体在效用效益上不可避免存在着差异。监管机关关注的是公司的经营风险;所有者关注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经营者则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各方的利益矛盾将会是不可避免的,保险公司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在评价业绩时过分注重经营活动结果与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忽视程序(包括财务信息的生成)是否符合规范的标准,对保费、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完成状况进行严格的考核与衡量,却很少分析内控等非财务性评价指标,这样的考评体系不仅不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正向激励,甚至加重各方利益的冲突,在经营业绩达不到目标的情况下,经营者就可能凭借其对财务信息的控制权进行造假、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机会主义是财务不真实的行为动机。机会主义产生于理性的经济主体寻利动机与约束其行为的规则的矛盾之中。为了尽可能地维护自已的利益,经营者会利用自己拥有的一切有利条件追求效用最大化,甚至不惜以各种手段损害经济活动相对人的利益,财务会计工作在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本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保险行业由于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特别是保险收入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必须通过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因此财务处理中的预计性更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现行会计制度对各项准备金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受预汁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值与实际发生值之间常有较大偏差。在机会主义的驱动下,保险公司相关利益集团就可能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上给予的灵活性对数据进行操纵,使利益在有关利益人之间重新划分,谋取本集团的最大福利,尤其是从事有利于经营者自身的财富再分配,如操纵会计利润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红利等造成保险公司财务的不真实。
(三)信息不对称是财务不真实的客观条件。信息提供者利已的动机是普遍的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但如果能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动机不一定转化为现实的行为,但由于委托方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财务不真实就有了生存的七壤。根据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契约。委托方和方均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为了得到更好的交易结果,会采取一些令人可信的方式将错误信息给缺乏信息的另一方。保险公司的经营者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公司、财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成为董事会成员,能够直接从食业取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并监督经营中小投资者由于股权比例小而远离企业最终控制权,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取会计信息。在上级机构和下级机构之间,财务信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也存在着不对称。如某些分支机构就可能利用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财务情况的不了解,通过各种财务处理手段如虚增保费,谋求本部门、本机构业绩和薪酬最大化。对此保险监管机关虽然已引起了高度重视,但由于人力有限,监管手段还不完善,信息技术落后,监管的力度和成效仍不理想。在缺乏内外部强有力的约束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者与大股东可能利用和扩大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其对财务资料的操纵扩大经营业绩,粉饰报表。
(四)治理结构不健全是财务不真实的制度根源。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政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财务信息的生成是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进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必然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因此,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财务真实的环境保证,而失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孕育财务不真实的温床。
二、保险公司财务不真实的治理对策
治理保险公司财务不真实,焦点应集中在阻断(至少是降低)虚假信息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联度、提高资本市场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强度、建立公司治理的有效产权基础上。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构造多元化的公司股权结构。加快上市保险公司国有股的减持步伐,释放股权的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现象,增加机构投资者,关联企业投资者为董事,强化董事会功能;同时加快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股权调整,通过自然人持股、经营者持股以及关联企业持股实现股东人格化,改变董事会的构成。二是提升监事会的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平衡审计关系,强化内外监督作用。鉴于目前保险公司监事会功能较弱的局面,应逐步改善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加法律、财会专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同时扩大监事会职权范围,赋予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和控制经营者行为在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设计中,摈弃单纯看重结果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特别是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关注;建立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达到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经济利益上的“激励相容”。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加强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财务制度的自我纠偏能力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应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规避制度:有效辨别、判断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设计风险防范手段,减少企业面对风险的概率,设计风险分散措施,使企业能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转移、分散或者控制风险的影响,减少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在这些内控、风险管理等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约束和指引下,财会人员才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施行规范化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三)加大财务管理硬件投入。提高财务管理的技术手段。尽快实现由桌面型、电子化向网络化、信息化的进展在网络化环境下,实施远程报表、远程查帐、网络银行、网上结算、在线管理、网上信息查询与传输,实现财务管理与公司经营各环节的协同运行,为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全面融合提供可靠保证;实现财务信息可以实时反馈;使财务监督由事后反映转变为动态监控有了可行的基础。加大网络化硬件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网络化财务管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对财务管理机构进行战略性调整。通过网络与银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全面提升资金的运作水平,提高资金回报率。
(四)健全保险会计制度要在系统把握保险会计特点、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统一完善、科学合理的保险会计制体系。尽快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财务工作的客观性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但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也不能急于求成,除了要借鉴与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外,还要注意本土化、亲和力与普及程度,要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讨论,努力使制度最终成为各方都认可、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规范性要求。
(五)加大保险监管力度保险监管机关应充实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逐步改善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方式,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如尝试建立完善的动态的高管人员档案和声誉评价,把财务不真实的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其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记录在案,对提供失真的财务信息随时公布,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使其不仅要承担声誉损失,还要承担物质损失。总之,通过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利剑高悬,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财务造假行为。
(六)精心组织财务管理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保险公司财务全员的素质,并培养出有创新能力的财会人才。特别是已有经营历史的老的保险公司,要重新审视现有财务管理团队,舍得投入,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管理,并采取内育、外引、专业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这样基层财会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才会熟悉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中层财会管理人员才会起到执行中坚的作用,他们的上传下达,有效参与制度制订,细化已有制度规章,指导制度的执行,提供制度有效性评估材料。高层财会管理者必然具备战略眼光,做出的财务决策必定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组织推动的财务行为肯定也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经营的角角落落。这样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团队方能学习到日新月异的财务新知识,不断更能财务理念,将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深深根植在脑海中,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实际理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