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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其精准的定位和短报文收发能力,为海洋渔业生产作业提供自主定位、遇险报警、船岸通信服务,对渔民安全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文中结合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在沿海各省市渔船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指出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希望北斗导航系统在海洋渔业上有更好的应用发展。
关键词:北斗;渔船;应用
一、北斗系统在渔船信息化应用的现状
2013年,中国渔船装备技术发展论坛上,农业部有关专家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渔船安全装备上的推广和应用,实现中国渔船装备现代化。结合当前海洋渔业生产的现实需要,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专项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渔业局经过协商,已将“北斗海洋渔业行业应用示范工程”列入重大专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计划。农业部计划以此为契机,加强北斗导航系统在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和救助指挥领域的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可为海洋渔业生产作业者提供自主定位、遇险报警、船岸短报文互通服务;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提供作业渔船的航迹路线、遇险救助联络、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等服务[1-2],为保障渔民安全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北斗海洋渔业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在海南、山东、福建、大连和青岛,部署北斗中远海渔船船载终端6,700余台。在海南省安装北斗近海渔船船载终端6,500台,个人海上救援终端2,000台[2]。同时,在试点省市建设接口统一、规范性的省级陆地监控指挥平台和市县级陆地监控指挥平台。“中远海终端”使用的是北斗RDSS+RNSS,向用户提供基于北斗的RDSS通信服务和RNSS定位服务。“近海终端”使用北斗RNSS+GPS兼容定位功能,集成CDMA/GSM通信模块,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2016年,农业部启动《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拟将油补资金调整用于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其中包括为全国沿海各省(市、区)符合配备要求的渔船,更新换代北斗船载终端设备[4]。截止目前,共计近6万多艘渔船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设备,遍及全国11个沿海省(市、区)。预计到2018年,全国共有7万多艘渔船配备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渔船装备北斗终端后,不仅实现对大中型渔船在中国海域作业位置的实时监控及遇险救助,降低渔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使得岸与船的信息传输交互问题得到解决,大大推动了渔业的海上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渔民安全生产发挥巨大作用。
二、北斗在渔船应用中的问题
北斗船载终端作为一种集定位、报警、收发短报文等功能于一身的无线电通导设备,其在渔民出海作业时,可以发挥一定的助渔助航作用。但是,因为终端的设计场景与渔船实际作业状态存在一定差异,故在使用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1.北斗设备自身的问题
(1)设备兼容问题北斗船载终端经过多年的发展,技术已经逐渐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产品有很多。各个产品都能实现定位等功能,但不同厂家生产的设备接口不同,各省的监管平台不同,系统之间互不兼容,不能共享有关信息。比如山东的渔船到江苏海域内作业,在江苏的北斗监控平台只能看到有显示北斗渔船在移动,但是不能读取其他船舶基础信息。
(2)短报文字数限制问题北斗船载终端可为渔民提供收发短报文服务。每一条短报文字数权限主要由北斗卫星定位总站设定,由北斗地面站控制,由北斗IC卡控制权限。针对军方方面,一条最多可发120个汉字;针对海洋渔业目前一条最多可发30个汉字。这30个汉字,远远不能满足渔民的实际使用需求,一旦渔民准备发送长短信,此时只能被迫分成几条来编写,既不利于实际使用,又额外给渔民增加了负担。
(3)设备更新问题渔政管理部门为渔民配备北斗船载终端设备之初,曾明确表示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年。但价值10,000元的设备,仅仅有三年的使用年限,对渔民是一种经济负担。而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在规定的设备更新换代年限时,大多数设备都能正常使用。其次,部分渔民存在逆反心理,认为装备北斗设备只是为了执法部门便于监控管理。所以,渔民对于更新换代问题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一部分渔民伴有抵制情绪。
2.北斗船载终端开机率问题
北斗船载终端系统的配备既是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执法与应急救援的重要参考依据,又是有效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民利益的根本。但就目前来看,海洋渔业执法和保障渔民安全存在矛盾。一方面,渔民为了自身出海安全作业,自愿开启北斗船载终端设备,主动接受定位、导航等信息;另一方面,渔民为为了一些利益,会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比如在伏季休渔期出海作业或者在敏感水域违规作业时,就会擅自关闭北斗船载终端设备。
3.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渔政管理部门为渔船装配北斗船载终端仅是一种建议性做法。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有关沿海省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渔船强制配备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国家对渔船配备安全通导设备检验的主要依据是《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而该法规是由农业部2000年修订的,至今已使用10余年之久。电子通信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新研发的安全通导设备并没有在《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必配的设备名单内,比如北斗终端设备。其次,渔民追求生产效率,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加大了渔船安全通导终端设备的推广安装和管理上的难度。相关部门目前只能依靠宣传、引导,以及利用柴油补助政策等方法进行推广。
(2)使用上的问题北斗船载终端作为渔船通导高科技产品,对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目前多数乡镇无线电管理站值班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对北斗终端在渔船上的使用状况不了解,也没有对实际使用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研究。一些基层无线电渔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使命和责任感,面对日异发展的海洋渔船安全通信新技术、新技能,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水平停滞不前,无法紧跟当前渔船通信发展步伐,导致基层渔政日常管理工作存在滞后性。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着重宣传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在海洋渔业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渔民对北斗船载设备的了解,使其在理念上接受这种助渔助航的新型无线电通导装备。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具体可以通过讲座授课、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的重现,对渔民产生直观的视觉和心理冲击,使其认识到事故的可怕性,强化安全意识。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救援,使渔民认识到北斗船载终端设备的对渔业生产安全的作用,最终使渔民充分认识到北斗设备安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完善法规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在加强宣传同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与长效管理机制,使北斗船载终端在渔船上安装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建议渔业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船检规范,将渔船配备北斗船载终端列入法定检验强制要求,明确规定检验标准,强制推进北斗船载设备在渔船上的安装使用。在强制推进安装北斗设备的同时,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渔船在港休息时间,对相关船员进行现场监督或实操性检查,迫使船员学习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操作技能,加强对设备操作的熟练程度,从而发挥北斗船载终端的功能。加强北斗船载终端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定渔业船舶必须安装具有规定功能、符合特定技术标准和规格的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并作为渔船适航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对拒不安装北斗终端设备或安装后无故不开机运行、私自变更标识码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加强船载设备建设,完善设备功能
针对北斗船载终端开机率的问题,建议在原设备的基础之上进行功能扩展,使北斗设备不管开机与否,渔政监管部门都能监测到该船的实时位置,加强渔船的安全监测。其次,由于渔民在海上主要的通信手段是卫星电话,因此建议附加卫星电话功能,即“北斗+海事电话”一体机,融合定位和通话功能,促使渔民主动打开设备,进一步提高开机率。针对不同船载设备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从顶层设计出发,统一平台,统一制式,要求不同设备厂商提供统一数据接口[5]。同时,建议各省市监管平台共享监测数据,加强监管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流。针对海洋渔业发短报文字数限制问题,建议增加后台智能分条功能,渔民编辑的长短信就会自动分条继而逐一发送,弱化字数限制的问题。针对北斗更新换代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将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列为渔船安全机械设备,并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一方面调动渔民对北斗船载设备安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减轻渔民的经济负担。
4.加强船员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目前,基层乡镇和渔村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存在专业技能严重不足,满足不了海洋渔业安全管理的要求,是渔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因素之一。因此,要深入到渔村和渔民中去,了解渔民的切身需求和对北斗船载终端的认识,加强船员对北斗船载设备操作方面的培训,使得船员可以切实了解北斗船载设备的所用功能,充分掌握报文发送、应急报警等一系列措施,进而熟练操作北斗设备,最终达到助渔助航和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提高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无线电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北斗船载终端的最新技术,改变以前的不良管理观念和落后的管理模式,以“两学一做”作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能,树立新型无线电管理模式,保证无线电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达到较高要求。
四、结语
北斗作为一种非常实用的海洋安全通导与助渔助航设备,受外界干扰较少,其在监管、执法、导航与应急救援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能够根据渔民使用过后的反馈信息,进行设备功能上的优化,加强海洋海洋渔业管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使管理人员和渔民都能认识到北斗船载设备的重要性,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那么北斗船载系统的功能定能在海洋渔业得到充分发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大力促进渔业信息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林涛,郭庆祝.北斗示范项目在渔船安全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J].河北渔业,2014,(8):64-67.
[2]胡刚,马昕,范秋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海洋渔业上的应用[J].渔业现代化,2010,37(1).
[3]北斗海洋渔业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渔情函[2016]5号.
[5]《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农业部发农办渔[2016]61号.
作者:王振洲;王宇;蒋庆朝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