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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广论文:古代信息推广对媒体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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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广论文:古代信息推广对媒体的影响

作者:黄春平单位: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如果以古代新闻事业发展的特殊性标志———邸报为参照物的话,我们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不同时期的三大帝国分别代表了我国古代新闻事业发展的三个标志性阶段:早期———汉帝国时期,为我国封建社会新闻事业的孕育期———无邸报时期;中期———唐帝国时期,为我国封建社会新闻事业的萌芽期———邸报的出现期;后期———清帝国时期,为我国封建社会新闻事业的成熟期———邸报的成熟期。严格来说,可以将早期的时间跨度进一步上推到秦帝国以前的各个时期,这样的话时间跨度很大。只不过是我们考虑到汉帝国集秦帝国以前各个历史时期的所有传播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和突破,所以将其视作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孕育期。汉帝国以前的各个时期可以视作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酝酿期。另外,古代新闻传播史的分期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界定和标准,此处分期纯属一家之言。分期的判断标准是以古代报纸这种标志性的媒介为参照物。其中的宋代和明代是古代报纸发展的重要阶段,我们可以视作古代报纸的发展期。唐代为报纸的萌芽期,此时报纸出现,但还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古代报纸。

唐代以前的一切信息传播虽然在很多情况下都带有一定的新闻传播性质,但它毕竟还只停留在传播活动的基础上。唐代以后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因为有了进奏院报状的正式出现,所以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序幕。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正好契合了李彬先生所认为的我国的传播事业随着文明史相应的经历了信息传播———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三个阶段说①在中期———唐帝国时期,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新闻传播事业取得了重大的发展,邸报首次出现,“唐玄宗开元年间出现的开元杂报,不仅是中国新闻史上最早的报纸,也是世界新闻史上最早的报纸”。

开元杂报的出现,它代表着我国封建社会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此前,封建朝廷很多的信息都是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来、传播和流通的,而到了唐代,这种情况有了改变,封建地方军政官员获取朝廷信息的渠道不再只是唯一的———官方文件,而是有了新的媒介———报状。新闻史学家方汉奇先生认为,这种报状是“一种从官文书游离出来的原始状态的报纸”,“这种报状虽然还残留有某些官文书的痕迹,但已不同于官文书,反映了官文书向早期官报转化的历史痕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十分接近于16世纪诞生于欧洲的新闻信。”

值得指出的是,我个人认为,方汉奇先生所说的这种“接近”最多只是中外报纸在发展阶段和历程上的一种近似而已,这两类不同时期的新闻信根本不能完全或部分的等同。因为它们出现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完全不同。唐代的新闻信是为了适应政治的需要而出现的,16世纪欧洲的新闻信则完全是当时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所形成的产物。所以就新闻信这种传播媒介本身而言,他们之间毫无可比性。但就其发展阶段和历程来说,倒是可以参考的。由此可见,报纸虽然在此时已经出现了,但它还只处于一种脱胎于官文书的原始状态,还算不上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报纸。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宋代新闻史》和《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我们可以了解到,至宋代和明代,我国封建社会的新闻传播事业在唐代的基础上已经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两个朝代可视作古代报纸的发展期。宋代除了邸报之外,小报也开始出现,到了明代,民间报房《京报》开始问世。报纸在这两个朝代开始逐渐向真正的古代新闻纸状态发展,彻底走出和摆脱了官文书的原始状态。因此单从古代报纸是如何逐渐从官文书游离出来并逐步发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信息传播媒介这点而言,我们可以把唐代界定为封建社会新闻传播事业的萌芽期毫不为过。在晚期———清帝国时期,我国封建社会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已经走向成熟。此阶段代表着我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高峰。

在清代前中期,封建社会的新闻传播事业有着不同于宋代和明代的几个特点,官报、小报、报房京报三者并存;发行规模很大,传抄和发行体制更加完备和严密,印刷技术已经得到普遍的使用,新闻传媒及其所传信息越来越具有新闻性质等等。这些都代表着古代新闻传播的最高水平。而《京报》报头和出版日期的出现、民间报房的商业化运营以及当时公开的、自采自编新闻活动的出现,又展现着中国古代报刊开始向近代化过渡和迈进。因此,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清帝国时期(前中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成熟期。它一方面将封建社会的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到了极致,另一方面又在此基础上孕育和绽开了中国近代化报纸发展的新篇章。另外,汉代的信息传播事业继承了先秦以来的既有成果,有着先秦以来雄厚的积淀与基础。由两汉上推到先秦以前,此前的通信系统、传播方式等尽管早已存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它毕竟不成体系,更难以形成汉代那样的规模,因此比较而言,只有到了汉代,国家形成了统一,疆域出现了空前的广大,这时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需要,更出于当时中央集权的需要,帝国的信息传播迫切要求在原来秦帝国的基础上扩大和增强,于是其系统和规模在这个时候才有机会发展得更加完善。这种完善是建立在先秦以来已有传播事业基础上的进一步充实与完备,它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体系。后来古典封建社会的信息传播机制基本上都是对汉帝国的一脉相承。以致有论者认为:“它在世界上算是较为发达的。只有个别古代强大的王朝,拥有较畅通的信息传递系统,才能维持这种成本较大的官方新闻信息传播”。这个古代强大的王朝就是古罗马。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汉帝国奠定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信息传播事业的发展基础。

因此,结合汉代信息传播活动发展的前后历史来看,它在先秦与盛唐之间承前启后,既集先秦以来信息传播事业的已有成就于一体,又开启了唐代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先声。而唐代又是我国古代邸报的发展源头,因此如果单从传播媒介邸报的角度来考量我国古代社会新闻事业的历史发展脉络的话,将两汉时期作为我国邸报史的孕育期,是完全符合古代传播媒介自身发展规律的。那么,两汉时期是如何孕育出古代新闻事业的标志性起点———邸报的?下面是我们要分析的第二个问题。

汉代信息传播活动的特征

结合我们已有的汉代信息传播媒介的很多论断,并管窥汉帝国时期信息传播事业的整体情况,尽管我们至今没有找到汉代存在邸报的文献记载和确切证据,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其信息传播活动对古代新闻事业产生的影响却是非常深远的。它为后来邸报的产生准备了充分的条件,并提供了有史以来最早的信息审查模板。具体表现为:

(一)汉代邸置的建制

古代邸报的孕育和发展,和当时京师的邸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汉代的邸,它是郡国、诸侯在京师的驻扎机构。据我们已有的考证,它当时主要是郡国诸侯通奏报时的朝宿之所,并不是专职的传抄机构,更不是专门的信息传播机构。诸侯郡国在京师有邸,但邸并不能如唐代一样给地方公开传报、抄录京师消息。当时一些时政信息被严禁传播,否则将被冠以诽谤、刺探、漏泄之罪而受到严惩。在这种政治传播环境下,更不要奢谈什么邸报了。

后来唐代藩邸的设置,就不排除和汉代邸有着一定的直接渊源关系。如唐代的地方节度使在京师设邸,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改称进奏院。进奏院的负责人为进奏官,他代表地方长官呈递章奏,下达文书,办理各项交涉事宜,也为地方了解、搜集和通报各项政治信息。它当时向地方下发报状的这种传播职能不能说和汉代的邸没有任何关系。汉唐之邸都有用作朝宿之舍的功能,但汉代朝廷并不允许“留驻京师的藩邸享有公开发行邸报的特权”。而且汉帝国中央也严禁中央的高级官员向地方郡国诸侯传报或泄露朝廷消息。如果单从汉、唐邸的基本功能来说,两者是相同的,这是历史制度在某一方面的一脉相承。但如果从古代信息传播机构的角度来考察的话,唐代邸具有报状职能,似可认为它是在汉代邸的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突破。因此,从古代信息传播机构的角度而言,汉、唐之邸是存在着一定的亲缘关系的。

(二)汉代新闻信的成熟

古代报纸的孕育和发展,和新闻信的成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有论者认为,从报纸的演进过程来看,中西新闻史的发展都呈现着一条共同的轨迹,即最早出现的新闻信(newsletter),继而是新闻书(newsbook),最后才是新闻纸(newspaper)。如早在公元前500年,古罗马就开始将新闻信用于交流、传播信息,直到西罗马灭亡(公元476年),新闻信的应用还相当普遍。当时罗马的一些政界要人、社会名流甚至也广泛地使用新闻信来传播消息。但直到公元前59年罗马才出现世界上最早的报纸《每日纪闻》。中国古代社会的报纸演进过程是否完全和西方的轨迹相同,对此我们可以不置可否。但有一点不容置疑,即新闻信是前报纸时期的重要信息传播媒介,只有新闻信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后才会有报纸的出现。如果结合我国古代新闻传播发展史来看,从唐代的进奏院报状到宋代的正式官报出现之前,此间是新闻信阶段,那么由汉至唐,此间新闻信的发展状况如何?在这两个朝代之间新闻信有何微秒的变化?

新闻信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在汉代比较发达,而且也发展得相当的成熟了。当时邮驿系统为新闻信的传播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新闻信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媒介,其使用之频繁和活跃,可从当时的私驿来窥其一斑。西汉时期王侯或地方官吏个人有权私设邮驿,用以及时传报信息。史载上官桀、上官安和桑弘羊等人为了策划谋反,“与燕王通谋,置驿往来相约结”,燕王则“与驿者书相报”,这些谋反者之间“旦置驿书,往来相报,”。可见当时的谋反集团曾经有过利用私驿互通信息有无的情况。地方官吏有时也为了迅速、及时地传报信息而私设驿置。王温舒为了惩治河内豪奸,赢得下情上报的时间,曾经私设驿置,争取赶在郡中豪滑的前面将情况奏报朝廷,及时得到了上面的批示,铲除了那些豪滑,从而让河内“怪其神速”。这种私设驿置的情况,只见于西汉,东汉尚未找到这样的史料。是否有可能是后来的朝廷为了削藩集权,加强对信息传播的控制而不再允许设置私驿或取消私驿?只是通过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邮驿已经非常的发达,它不只有官设,也有私人设置的情况。这些私驿既然可以利用来为谋反提供信息服务,为地方官私下通报紧急政务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反观和想象当时新闻信的传播是何等的活跃。

事实上,我们在汉代邸报的考论中已经论证过汉代尽管没有出现邸报,但当时新闻信这类传播活动是非常活跃的,其发展程度几乎已经渐趋成熟。再具体到唐代,它在汉代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突破。如唐代进奏官们可以经常以进奏院报状的方式,向地方上的藩镇长官传报与本地区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朝廷政事要闻。这种报状残留有某些官文书的痕迹,但已经不同于官文书,呈现出现代报纸的原始状态,如它在广泛采集新闻、先于官文书传布消息方面具有报纸的性质,但在定期和公开发行方面却又并不具备正规报纸的要素。这些因素却是汉代新闻信不曾具备的。“唐代的进奏院状是不是报纸其实无关紧要,其意义在于它是官报的源头,也是绵延近千年的中国新闻事业的先河”。如果说这一点不容否认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思考,唐代进奏院报状的源头又在何处?事实上唐代原始状态的报纸也是属于新闻信的范畴,不过它较汉代新闻信而言,已经具有很多的演绎与进化。反过来说,假如没有汉代新闻信的发达与成熟,又岂能有后来唐代原始状态的报状的出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汉代成熟发达的新闻信才构建和形成了唐代原始状态的报状的根基和源头。

(三)汉代纸张的出现和传抄的职业化

古代报纸的孕育和发展,和成熟的信息复制技术不无关系。而造纸和印刷是信息复制技术的两大决定性因素。它对古代报纸的孕育和成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唐、宋、明三个朝代的报纸都以纸张作为基本的传播材料。唐代已经具备印刷报纸的条件,但当时的报状仍然是手抄的,宋代邸报主要以印刷为主,明代邸报却主要以手写抄传为主,外地官府一般在京城专门雇用能干、懂行的书手,由他们负责抄写邸报。然后在下达的过程中再层层转抄。据此,我们能否判断纸张是否为古代报纸成熟的一个必备因素?唐代的报纸既然是手抄传播的,那么印刷技术没有出现之前的汉代在信息的复制方面是否为后来唐代邸报的出现准备了一些充分的条件?

两汉时期尽管笨重的简牍是主要的书写材料,但它也因此已经正式形成了成熟的信息复制制度———传抄制度。当时出现了专门以传抄为职业的文士阶层,在东汉甚至还有以此致富者。这些文士要么受雇于私人或官府,从事专门的文字抄录工作;要么将自己所抄录的东西作为劳动成果拿到市场上去从事交易,或以抄录为自己的特长而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经营。总之,我们发现,到了汉代尤其是东汉中后期,传抄已经职业化,不过这个职业在当时还只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薄利行业。另外,就汉代的传播材料而言,纸张的发明和改进是中国传播史上一件大事。尤其到了东汉末期,纸张已经成为一种仅次于简牍的大众化传播材料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东晋时期纸张彻底取代了简牍,成为专门的传播材料。汉代在信息复制方面所形成的传抄制度以及纸张的发明和逐渐用于信息传播之中,大大加快了帝国政治传播的速度和效率,有利于帝国事务的处理,为其稳定提供了条件。这一点也为后来唐代邸报的出现提供了基本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准备以及传抄制度上的商业化先例。

(四)汉代信息的审查

和古代报纸的发展与成熟相伴而生的是新闻信息审查机制的诞生。一般认为我国最早的新闻审查制度是宋代的“定本制”,这几乎已经成为学界的定论。我们发现,更早的时间定位应该是汉代。宋代所谓的“定本制”,即各种发报材料在之前一般要送请枢密院或当权的宰相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发报。其作用在于它能迫使进奏官们按照当局允许的内容进行传报活动,使朝廷的邸报能够更好地贯彻皇帝和重臣的意图。汉代尽管没有邸报,但它有信息公报式的布告,用来传报朝政新闻。这种新闻在之前有着严密的新闻审查制度。相比而言,汉代的新闻审查似乎比宋代邸报还要严厉。它经过三道程序,除了有类似于宋代的丞相审查之外,汉代还有皇帝、九卿直接参与布告内容的审查与把关,其具体过程如下:第一道是文字审查,由尚书台负责。尚书台专门负责布告的起草、审核、改定,誊写、校读、审核,以确保文字无误。第二道是内容审查,由皇帝亲自负责。尚书台将布告草拟初审后交由皇帝审查,以确认是否按照其旨意拟写和有无技术上的错误,皇帝认为没问题以后一般画朱勾表示同意批准施行。然后由尚书台重新缮写一份,加盖尚书令的封印颁行。

第三道是政策审查,由御史、丞相、九卿负责。加盖尚书令封印的布告在正式颁行天下之前还要由御史、丞相再次对其内容进行审查与把关,以考察它与国家固有的法令制度、大政方针有无冲突、是否履行了皇帝本人的真正意图,等等。“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他们当然有一定权力对国家所颁布的新政令是否合适预作审查,丞相以外的九卿也都各自专掌某一方面的事务,对下达的专属于某方面内容的政令予以审查,看其是否合适,也是情理中事”。如果要将大臣的奏议颁行天下,同样要履行这样的审查程序:先将大臣章奏送尚书台、御史台或谒者台进行审核,以举劾奏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令制度的字句和思想主张,然后再呈送皇帝批阅,有时皇帝甚至将这类奏事交与中朝官、公卿大臣进一步审阅评议。然后再公开颁行天下。

由此可见,汉代严厉、完整的新闻信息审查机制早已开古代社会新闻审查制度之先河,其历史比宋代邸报的“定本制”更早。由上言之,原始状态的报状之所以能在唐代出现,它并非横空出世。汉代用于朝宿的邸置、成熟发达的新闻信、造纸的发明使用与传抄的职业化等等,这些相关的信息传播活动为后来唐代的邸报活动准备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甚至连汉代信息的审查机制都开了历史上新闻审查制度之先河。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历史积累和准备才促成了古代新闻事业的发展与成熟,汉代信息传播活动的影响功不可没。

汉代信息传播活动对古代新闻事业发展的启示

我国古代新闻事业的最基本职能是政令信息的传达。其发展离不开通信系统、新闻手段及稳定的新闻传播机制等这些基本的要素。汉帝国前后历经400多年的历史,曾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了政治的稳定、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繁荣。同样,它所构建的发达的通信系统、多样化的公开传播手段以及成熟的信息传播形态给古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一)发达的通信系统是保证政令信息畅通的重要条件

汉帝国有着其有史以来的最为庞大的驿传系统并且其建制非常完善。如它对汉代文书的传行与有着如下的明文要求:有隧次行(即逐隧传递,一般是需要通知各隧重要的事情,依次传递,令其办理);以亭行、亭次走行(近距离内传递文书的方式);以邮行(通过传送文书的机构传送,多为传递远距离的文书);走与驰行(不需要快递的文书,步行送达即可,需要快送的,则写明“疾行”“驰行”。《新简》E•P•F22:713“驰行,以急疾为故”。)还有“写传”,即发文机构“要求某处收到文书后抄录一份,将抄件再传某处或依次再传数处”。它规定了文书传行的时间记载,如行书时有“当行”(即法定行书所需时间),“定行”(行书实际所用时间),“不及行”即未将文书送达指定地点,“留迟”(未按时送达文书)这些记录,以确认文书信息是否得到了准时的传达。

它甚至规定还需记载传行的意外。传达过程中如出现“印破”,必须记录,即收件人发现文函上的封泥毁坏,印文有损,故记录在案,以备追查失密之类的问题。除了驿传系统主要用来传达政令之外,汉帝国还建立了强有力的烽火系统,用于迅速、及时的传递军事信息。汉帝国的这两大通信系统在当时来说是相当完善的,它较以前任何朝代都要庞大、繁杂、进步。春秋战国时期很多诸侯国也有这样的通信系统,但当时都不具备这样庞大的规模以及这样广袤的传播范围。到秦帝国时期,尽管较春秋战国又有进步与发展,但远远不能和后来的汉帝国媲美。

帝国政权的稳定和巩固从传播层面上来说主要在于保持政令信息的畅通以及军事信息的及时获取并作出相应的决策。汉帝国的通信系统能将朝廷中央的各项命令及时顺利的传达到边远的各地,同时各地的各种地方政务和情报也借助于这样的官方通信系统及时的上达中央。正是这样发达的通信系统才为帝国的政治传播提供了条件和支撑,保证了帝国中央政令的畅达,保证了帝国并没有因疆域原因而出现松散或支离,甚至分裂。相反却使帝国从信息传播层面实现了对地方的严密控制和中央集权,进而维系了帝国的稳固。古代新闻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通信)系统,汉帝国庞大而又发达的驿传与烽火系统,为政令信息的传播与畅通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后来邸报的进一步出现正是基于京师邸与驿传发展而来。

(二)多样化的传播手段是信息及时公开的重要保障

尽管没有史料证明汉代存在邸报,但它有着多样化的相当成熟的信息公开方式。它既有布告、告谕、露布、檄文等比较特殊的传播手段,也有题壁、挂壁、宣讲、传阅等比较原始的信息公开方式。它们种类丰富多样,既有口头传播,也有文字传播;既有跨空间的传播,也有跨时间的传播。在简牍作为主要传播材料的汉代,这些传播方式却已经算得上是比较成熟和发达了。它使帝国信息的传远、传久都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和保障。典型的如布告,这种成熟于汉代的信息传播方式后来一直沿用了一千多年,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传播影响非常大。

先秦时期,官方向民众政务和军事信息,可能也有告示、檄文等传播方式。当时各国信息时可能也强调媒介的传播范围以及传播的最大众化等,但和后来的汉帝国时期相比,这种传播的大众化、广众化的任务可能根本不如汉帝国时期艰巨。汉帝国时期疆域广袤、人口众多,官方各种信息的开始不得不考虑如何利用部分官文书,最大范围的将信息传播、告知天下这类问题了。尽管当时并没有传播方式的观念,但一些官文书开始强调传播信息时必须最大范围的公开化、大众化。如就政令信息的传播而言,过去朝廷一以“诏书”统之,到汉帝国时期部分要求天下百姓都知道的诏告信息则以“布告天下”来作特别的强调。由此,布告这种传播方式在汉帝国时期开始从官文书中逐渐的剥离和凸显出来,形成一种宣告天下的、具备大众传播性质的传播媒介。而这种传播媒介在先秦时期尽管可能也存在着,但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可能根本就未成型,更没有发展成熟。其正式有史可载的时间出现在汉代。

从历史的角度看,“布告天下”这种告示性的传播方式到秦帝国时期已经出现,不过当时史籍使用的频率不是很多,也并没有这个名称,当时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的二世刻石:“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这里的诏书由于当时传播材料的限制,采取的是刻石的方式进行公开,它在当时无异于布之于天下。因此有论者据此认为:这种秦始皇的巡游刻石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以书面形式向民众传播的官方新闻。后来汉武帝的以诏书布告天下,也具有新闻公报的性质。这之后,中国新闻传播曾有过露布、邸报等形式不断向前发展。布告这种传播方式并不是发展到汉代就已经中断和结束,三国时期还一直沿用下来,即使到了清代它还用来和传播皇帝的政令等,可见它对古代封建社会影响之深远。

又如对于区域性或局部性地区的信息和告知,汉帝国时期已经发展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传播方式———露布。汉代边境地区如都尉府或侯官就曾将文书采取公开宣露而不加封检的形式向基层烽燧进行公开传播。有时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也使用露布来制造舆论。但从魏晋开始,露布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公开传播手段主要用来军事报捷。布告和露布虽然具备了大众传媒的广泛、公开传播的特征,但它们终究只属于汉帝国时期官文书的范畴。不可否认,先秦时期也多以官文书的形式信息,而布告和露布作为一种成熟的传播媒介却正式在汉帝国时期出现,并被后来历朝的统治者沿袭甚至改造,用以传播朝政消息。汉帝国这些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手段与信息方式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尽管较为原始,但它们具有相当高的政治传播效率,正因为如此,它们几乎都被后来各个朝代所借鉴并原原本本地继承了下来。后来历朝尽管使用邸报,但它们同时还运用了多样化的传播手段,不过这些传播手段基本上都是在汉代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们成为邸报之外的传报朝政信息的一种补充,是古代新闻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完整的信息传播机制是新闻事业发展的制度保证

汉帝国在先秦传播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传播机制,它属于典型的中国古代社会的信息传播形态。这种信息传播形态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传播内容的政治性。它始终以朝廷政务和官府活动为主,基本都是统治者根据治理需要经过选择、过滤的内容,而不是以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信息需求和流通为宗旨。传播功能的单一性。它是统治阶级的治理工具之一,是官方信息的“公告板”,始终以信息的告知为第一位,如布告、露布、檄文莫不如此。传播对象的固定性。信息首先以统治集团内部为主,其次才向社会广泛传布。

传播渠道的封闭性。信息的传播主要以邮传为主,邮传深入到统治阶级所辖的各个区域,它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信息源一般由政府控制,严格控制超出许可范围的传播活动,不利于政府的外界信息很难进入这个信息的流通渠道,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统治阶级内部系统的一种信息共享。传播方向的单向性。帝国的信息流向自上而下,呈现为金字塔式的垂直方向,这是一种单向的流动,采用的是灌输和教化方式,根本没有信息的反馈过程。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它既有统治阶级内部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也有多样化的统治阶级对普通民众的公开传播方式。

汉帝国正是通过这种信息传播形态来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形成政令畅通的稳固社会秩序。后来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新闻事业形态虽然历朝各各有别,但几乎均可在汉代找到它的雏形。它们基本上都是沿着汉帝国的这种模式和轨迹而沿袭上千年的。这种形态并没有因汉帝国的崩溃或改朝换代而得到削弱、中断甚至沉寂,相反,它却不断地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加强,到唐代在发达的官方信息传播系统的基础上出现了邸报,可见其生命力之强。

这当然与自汉帝国开始的历代统治阶级巩固统治权力的需要是相适应的,更和中国古代社会一直稳定的封建经济制度有关。事实上,中国古代社会的新闻事业形态基本上都是在官府公文为主导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以邸报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政治传播。这种政治传播一直停留于以上汉帝国信息传播的古典形态,始终没有发展出单独的新闻信息和言论存在的空间,也没能随着古代社会的变迁向更高层次的近代报业演变。因此,单从完整的信息传播机制这点而言,汉帝国给中国古代新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传播制度上的参照与借鉴。正是借助这种制度化的信息传播机制才在政治公文往来的基础上实现了政令信息的上情下达与公开传布,并建构和形成了以政治传播为主体的古代新闻传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