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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体时代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为了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新媒体时代带来的影响,有必要分析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征,找出他们意识形态中的特性和共性以及所反映出的缺失问题,从“法律责任”角度探讨培养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必要性、特点、路径。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素养;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视域下的大学生“信息素养”分析
信息素养包括信息意识、文化素养以及信息技能三个层面的内容,信息素养的培养要求人们具备正确判断何时需要信息,掌握获取信息的技术与手段,能够正确地评价和利用信息。而法律责任在广义上指的是任何个人与组织都应该遵守法律,并且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在狭义上则是指在个人和组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强制性的。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指的是在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的行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只有确保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不会危及到法律法规等执行,那么其对于社会的发展才是有益的。在法律责任的视域下,当代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具备完善的网络法律知识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无疑是大学生获取信息最为重要的途径。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进行信息的获取、信息、开展评论的过程中,必须对国家相关的网络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将自身的行为置于网络法律的引导之下,时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准绳,明确知道哪些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需要避免的,从而不断规范自己在网络上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
(二)具备网络法律意识与观念从广义上说,法律责任还包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从法律责任的视角下,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要求其对于网络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规定,拥有高度的守法意识。
(三)具备网络法律信仰网络法律应该成为网络至上行为规则,大学生不仅能够通过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能够将维护网络法律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信仰,能够自觉地利用法律来维护网络信息空间,确保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阻止与惩戒,将互联网打造成一个守法的空间,使得法律的权威能够树立起来,法律的尊严能够彰显出来。信息素养的形成与提高在大学生培养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中,法律不应该缺席。尤其网络具有匿名性、隐蔽性等特征,在许多违法的、违规的行为都无法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下,站在法律责任的角度下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显得更加重要。
二、从法律责任的视角透视大学生“信息素养”培养面临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知,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离不开法律责任的渗透。而实际上,许多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法律责任缺失的问题尤为明显,这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当中可以体现出来。在法律责任的视域下,大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获得信息来源的具体方式及出现的问题从相关问卷调查研究中,可以得出几个结论:大部分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就具有了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高校学生的信息意识较强;学生获得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印刷版书刊、电子书刊、论坛或贴吧、总和性网站、数据库资源、搜索引擎。目前的信息知识状况的最明显的特点是高校学生基本具有一定的检索知识。可以说,当代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比较强,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获取所需的信息,能够更好地应对技术的发展对于信息素养要求的变化。但是,从法律责任的视域下可以看出,大学生获取信息来源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1.不合法的信息获取手段泛滥。在获得网络信息的时候,任意传播别人隐私,随意转发别人发的说说、朋友圈,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他人隐私的侵犯。此外,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对公共网络环境带来危害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前不久发生的湖北某高中生利用网络知识干扰移动信号,造成湖北省移动用户大面积信号瘫痪,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2.高校学生的学术规范及诚信问题。高校学生除了毕业论文撰写之外,如果具备科研能力,有很多撰写论文的机会。在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信息的检索与获取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而部分大学生却直接摘抄获取的文献信息,观点的借鉴与引用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的抄袭,从而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特别是现在有些高校学生无法完成毕业论文,有偿请论文的现象,引起我们反思。
(二)信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用信息的能力是大学生信息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大学生信息素养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在法律责任的视域下,部分大学生的信息利用有违相关的要求的。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的状况,随着我国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在网络空间中,许多大学生的版权意识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很薄弱,因而,在利用信息的过程中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违反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比较严重,部分大学生甚至完全不具备维护版权的意识。另外,在利用信息的过程中,部分大学生还出现法律信仰淡漠的问题。由于网络的私密性与隐蔽性,部分学生没能自觉遵守网络的规定,随心所欲地利用信息达到目的,全然不顾自身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在网络空间主动转发不实的信息,传播谣言,使得网络空间当中充斥着许多虚假的信息,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误导。或者是面对虚假信息的时候漠不关心,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进行举报,而是任其肆意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法律责任视域下的大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路径
通过分析可知,在法律责任的视野下进行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是有着深刻的意义。以法律责任为导向,促使我们对大学生信息传播中的价值观导向、伦理道德培养、自律和自省等方面想方法、做实事和出成效。
(一)加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信息素养教育是培养和提升大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大学生养成依法适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手段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意识与习惯,就必须在信息素养教育当中融入法律责任相关的内容,从而将信息素养教育与法律责任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在信息检索课程教学中注入法律责任的内容。信息检索课是高校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使其掌握更加丰富的信息获取手段的重要课程。而当前高校的信息检索课更多注重的是技术方面的内容,而忽视了大学生在信息检索当中的价值观、法律意识等内容的教育。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信息素养教育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为此,在信息检索课程教学中,学校和教师应该适当增加与维护信息安全、依法获取及利用信息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明白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信息的获取与运用都不能给违背法律的规定,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今后才能避免学生滥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使用信息,才能真正做到将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置于法律责任之下。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在信息时代,信息素养是学生进行学习和科研的必备素质,在各个学科的学习中都是会使用到的技能。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于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此,在法律责任的视域下,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需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在思想政治课程当中,将网络法律作为重要的内容开展教学。在必修课程当中开辟专门的内容模块进行教育,同时也可以设置专门的选修课程供学生学习,从而使大学生掌握完善的网络法律知识,具备网络法律意识,形成坚定的网络法律信仰。从而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信息获取与使用行为,自觉维护网络信息空间的纯净。
(二)运用微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运用微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比较单一的教育行为,但是由于微媒体的形式多样、传播速度瞬时性特征,作为教育者,也能够从中找到创新方法,为广大学生接受。1.微视频展播。通过介绍和分析近年来所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直观性地向大学生传达网络安全中的是非问题。引导大学生从自身做起,建立网络法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有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2.多形式微视频制作。单一的微视频展播,刚开始能够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一旦产生审美疲劳,或者观众明白其内容意图之后,吸引力和教育意义都会逐渐弱化。因此,多形式的视频制作和轮播,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展示,如动漫、微电影、喜剧小品相声、现场互动拍摄、直播等。让教育对象参与其中,才能使他们产生深刻的印象,起到深远的影响。这也是我们搭建的网络法制安全第二道防线,即信息接收过程中,自我防御能力的形成。3.鼓励大学生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朋辈互助式教育。教育者单方面的播放视频,进行教育;教育对象单方面的接受学习,是一种原始的教育和学习状态,不利于教育内容的传播,不利于学习习惯的养成,更加不能激起当代大学生学习的欲望和创造的激情。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互构互动、角色互换,才是教育过程中最灵活,最有创造力,最能迸发出火花的方式。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内部或者群体与群体之间,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朋辈互助式教育,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具有十分大的可操作性。自媒体传播的形式,应该是大多数90后大学生接受的,具有大众化的特征。目前的主流自媒体包括微博、朋友圈、QQ空间等途径。我们可以模仿微商推广的方式,将想要传达的教育信息,进行高频率唤醒式教育。自媒体传播的方法,将学生按照其个性不同进行大致的分类。教育内容应该有的放矢,不能一味地群发信息、刷朋友圈、刷说说等。要按照分类情况,打造属于某一类学生的个性教育内容。让学生能迅速对号入座,按方抓药。自媒体传播的互助式教育,主体和对象都是大学生自己。教育者引导他们明确好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鼓励他们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方式来组织教育形式,特别是要体现互助式特征,以达到最优的教育效果。如我们在矫正大学生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他人原创或隐私内容的行为时,完全可以通过一个大学生的想法,从作者角度和转载者角度进行诉说,引起同学们的共鸣,引导他们进行评判是非的讨论。
(三)“创建—批判—重建”模式“创建—批判—重建”模式,主要通过对大学生在新媒体时代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的分析,为其打造一个良性的发展模式,在自我构建、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中,需求发展的平衡。通过该模式,可以使法律责任视域下,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找打平衡点。1.创建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在长期的网络媒体交往中,大学生无论是交往意识还是交往行为都处于无序和偶发状态,只有对他们的交往行为,创建一定的规则和底线,才能有效约束他们的无效和有害行为,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交往环境,大家在虚拟空间中的交流,也能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对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负责。所幸的是,网络实名制,已经为创建规则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批判是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信息的瞬息万变,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观念和行为总是发生着一日千里的变化。如,前两年还十分红火的个人微博,取代了冗长的博客,随即却又被QQ空间的说说和微信朋友圈所取代。然而,网络直播来表达自己个性的形式,刚刚取代了微信朋友圈,大众的需求仿佛也在催生下一个展示和传播形式的来临。在更迭不断的网络交往中,适时调整法律责任视域下信息素养教育的模式,正是我们不断创建、不断批判的过程。3.重建是在否定之否定之后,不断完善自己的环节。它不是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发现问题后,更加高效地改进。或者是当新的媒体交往时代来临时,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而需要创建的满足法律责任视域下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模式。总而言之,在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中,高校必须兼顾法律教育的内容。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防止其出现滥用信息技术,滥用信息的行为。只有确保置于法律的引导与制约之下,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才能真正起到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的作用,而不会对学生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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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云高 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