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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传播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解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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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传播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解析

有关传播对农村的影响在学界已有一定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大众传媒是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不仅提供信息,而且能够改变农民陈旧保守的观念,形成开放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等。”①还有学者认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使用对于中国农村居民的现代性有独立的预测作用,特别是上网相比其他的媒介使用能更好的预测当前中国农村居民的现代性。”②大众传媒通过“提供大量信息”和“迅速推广各种新技术、新观念和新知识”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③,等等。类似讨论大多是围绕传播对乡村社会文化、个人社会化、经济发展等的影响,本文拟就传播与治理关系、对农传播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等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传播与治理的天然联系

首先,传播是治理权力的来源。“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以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④治理过程中行动者形成的这种实践权力可以称为治理权力。与统治中的权力概念强调对资源的占有不同,治理权力的运用并不一定要占有资源,重要的是要对资源进行控制、影响以及整合运用。

没有传播就没有治理权力。一方面,治理权力不是强制性权力,其表现形式通常是信息权力。“信息既可以作为物质生产和在生产的手段而成为配置性资源,也参与社会时空的组织而成为权威性资源。”⑤治理主体之所以拥有治理的权力,就是因为他们控制了信息的生产、存储与传播,信息要发挥影响作用就必须通过传播。另一方面,治理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⑥,治理权力能够产生就依赖于治理主体、客体相互之间的传播互动、协商和妥协。

同时,传播是治理权力发挥效力的基础。治理权力具有“公共性”特征,公共性的治理权力是通过传播、流动和运行来发挥其作用的,就像人体的血液,必须要在全身正常而迅速地流动,以提供营养,保证人肌体的运转和协调。如果血液的流动出现阻塞,人就会感到不适,出现各种疾病,影响身体健康。“传播是公共权力的本质”,⑦如果公共权力不能开放、公平、科学而有效地加以运行和传播,到达其应该到达的领域和人群,不仅会失去权力自身的控制、约束及管理能力,还会导致公共权力、公共信息和公共资源的“滞留”、“截留(截流)”现象,出现过度的集权行为或引发寻租与腐败现象,最终导致治理权力体系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引发整个公共权力体系的崩溃。

其次,传播是治理过程的本质。几乎所有的治理活动,要么本身就是直接传达治理信息,要么是间接输送治理信息。人们通过政治信息的流通与共享,相互影响、相互理解、相互结合或相互争斗。从一定意义上说,传播是治理过程的本质。

传播是现代社会治理主体联系治理客体的需要。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活动,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而使别人服从。”⑧可见,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如何不需要强制的力量就可以得到别人的服从,如何建立非正式的运作机制以及通过这些机制实现治理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通过传播去实现。

传播是治理主体与主体相互之间联系的需要。和传统的“统治”相区别,“治理”的核心特征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主体包括政府、其它公共机构,也包括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从而形成“平行发展的、互动的多样化社会网络组织。”⑨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传播在主体间相互沟通连接的关键作用。

传播也是治理客体向治理主体开展反馈的需要。治理与统治之间一个主要区别是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式,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强制性管理。而治理的运行向度是双向的,就是治理主体需要不断接受客体的反馈,而采取下一步行动,所以由上至下的传播再加上由下至上的反馈传播构成了完整的治理机制。

第三,传播是有效治理的保障。治理只有通过有效的传播和运行才有可能产生良好的绩效。在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传播机制非常重要,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中人们不难发现,一切混乱的根源均可以追溯到沟通传播和互信机制的欠缺,传播不足容易导致信任匮乏,进而造成合作困难,以至于最终影响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系。

通过传播,治理主体与客体有机会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可确保治理最终产生最佳的绩效。通过广泛的沟通,不仅整合了民众的信息和意见,还吸收和汇聚了专家的智慧,使治理主体能够在全面和深刻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可大大提高治理的效果。

治理的最佳状态称为“善治(goodgovermance)”。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这里的合作本质上就是传播。我国政治学家俞可平总结当代治理理论后提出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十个: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⑩其中,透明、回应、参与都是传播的典型特征,而合法性、法治、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稳定只有通过传播才能达成。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传播之于治理,如影随形,“政治是传播的主神经,传播是政治的控制器”,传播与治理具有天然的联系。

乡村传播的政治认同功能

作为国家治理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历来是国家想尽一切办法努力控制的对象。乡村治理的根本目标,对治理主体的国家来说,就是其意志在乡村社会得以顺利贯彻,或者说作为治理客体的乡村社会对国家形成政治认同。

乡村社会从来都是国家治理的难点,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中央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现代国家的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权力高度集中和全民渗透的过程世纪初,国民政府着手将行政体系延伸到乡村社会,但由于长期军阀割据、战争不断,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处于较低水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行政体系将国家意志传递到乡村,从而第一次将分散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体系中,并逐步摧毁了乡村社会原有的非正式权力网络,进入了“全能主义”模式时期。

制废除后,实行“乡政村治”的体制。乡镇一级设立农村基层政权,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体制是一种分权式改革,即将高度集中于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权力下放一部分给农民和基层。乡镇和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接着是税费改革后国家的潜在退出,我国乡村治理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治理朝着多元治理、间接治理和依据法律/契约治理方向发展。农村改革后的治理体制使行政渗透机制的功能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基层和农民的经济自主性日益增强。行政体制的功能受到限制后,国家意志如何在乡村社会得以贯彻?或者说国家如何得到乡村社会的政治认同?

政治认同是社会稳定的文化心理基础。村民的政治认同主要表现为对政府政策、政府行为、基层干部的态度、情感和议论等心理倾向。在政治认同不足的情况下,合法的强制某种程度上也能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这种稳定往往是脆弱的。一旦社会不稳定因素积累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就有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所以在乡村社会建立政治认同是十分重要的。

政治认同有赖于发挥传播的政治沟通、社会控制作用。政治沟通就是“赋予政治过程以结构和意义之信息和情报的流动。政治沟通不只是精英对其民众发送信息,而且还包括全社会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不论是对公共舆论的影响、对公民的政治社会化或是利益动员———影响政治的整个非正式沟通过程。”

村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涉及到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和对地方政府的地方认同两方面内容。绝大多数农民对中央政府是充分认同的。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典型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在政权建立后的每一个阶段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满足,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当家作主”,改革开放后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有取消农业税后的负担减轻,等。另一方面就是政治传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意识形态是治理正当性的基础,任何治理主体都必须形成自己的观念和说法,特定的意识形态,来证明自己治理的合法性,治理主体要与治理客体内心中现存的观念相切合,符合其内心的认知趋势。共产党执政后政治权威通过政治系统中的政治渠道或大众传媒向农民传送、灌输相应的政治制度、政策、法律、政治信仰、政治话语以构建农民对政治系统的拥护和忠诚。传播是意识形态形成的基础,也是其发挥作用的基础。

农民对基层政府政治权力的认同和支持相比起来就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多年来经济发展进程中基层政府“与民争利”导致的,比如政府与农民之间在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潜在价值上存在分歧,常常导致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对于乡镇政府来说,只有社会民众对其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认同和支持,乡镇政府才具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简单来说,乡镇政府基于乡镇居民对管理和服务的认同和服从,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与中央政府主要依赖大众传播提升政治认同不同,基层政府、乡村精英主要依靠人际传播来强化这种认同,由于处于熟人、半熟人社会,村民的信任主要是基于血缘和传播互动距离,血缘越近信任度越高,传播互动频次越高、传播技术越熟练,信任度越高,执政权威及合法性越强。

传播是权力实现的方式,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传播是一种影响巨大的社会权力,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社会群体都不得不依靠它实现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借助传播,统治者可以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社会中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创造有利于自己统治的社会环境和主流文化。对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来说,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顺应信息社会人们不断高涨的信息需求;一方面要发挥传播的双向沟通功能,充分了解民意,与社会各组织积极沟通,在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决策;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大众传播的话语平台,为政策执行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通过议程设置促进人们对某一事务的关注,形成社会共鸣,继而引发社会行动。

乡村传播的社区整合功能

社会整合度是指村庄内部的人际沟通、社会信任和互助的程度。社会整合度越高,村庄社会的秩序稳定性越强;而村庄的社会秩序越好,越能促进村民之间的互惠互信和社会交往。乡村整合有利于社会动员,也有利于乡村内部的和谐。

乡村整合的一个核心指标是“村庄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关联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若一个村庄中的大部分村民都缺乏调用相互之间关系的能力,这个村庄就缺乏社会关联。当代中国,村庄社区正走向“陌生化”,人际关系的纽带极为松弛,社区关联性大大降低,村民普遍存在寂寞感和孤独感。村庄人心涣散、资源分散、生产乏力、文化乏味;集体感和凝聚力的弱化,使得农村社区越来越失去向心力和“社会向心空间”。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组织严密、农民有强烈的集体感相比,如今村民的集体关怀大大减少,农民几乎难以感受到集体和他人的存在。村干部昔日的权威不再,村民昔日的“村庄向心”心理也趋于消失,大多数村民的心理预期是“离开村庄”,到外面去谋生和生活。村级公共事务难以正常处理,在谁都不愿意吃亏的情况下,“搭便车”不可能,当然公共目标更难以达成。村庄似乎真正进入到一堆互不相干的“马铃薯”状态,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也只是虚有其名,真有点“村将不村”的味道。

传播有利于乡村社会关联的建立、增进和调动。首先传播有利于乡村社会关联的建立。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经传播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杜威就认为,“在一切的事物中,传播是最为奇特的了。……在有相互沟通的地方,事物就有了意义,因而也就有了代表、、记号和含义。”“社会不仅因传递(transmission)与传播(communication)而存在,更确切地说,它就存在于传递与传播中。”杜威强调传播与社会的内在结构关系问题,甚至把传播提升到社会结构建构的重要层面。卢曼指出,“只要有一个自我再制的沟通结构形成,就会透过限制适当的沟通,与环境划清界限产生社会系统;因此社会系统不是由人,也不是由行动,而是由传播(communication)所构成。”传播活动是乡村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形成和运行的纽带,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可通过传播进行不断地讨论、交换,进而缩小分歧,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强化社会规范,维护共同价值观。

传播也有利于乡村社会关联的增进。传播有利于形成乡村公共空间,为社会关联的增进提供了日常运作机制。乡村公共空间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在其中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场所,以及在这些场所中产生的一些制度化的组织和活动形式。公共空间包含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物理空间,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二是公共活动,指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的活动形式,人们可以在其中进行交流、交往。三是公共组织,即村民自发形成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各类民间组织。四是指公共舆论,即在上述空间中人们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的感受,传播各种消息,也可以正式集会公开讨论,形成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约束力的社会意见。其中公共活动是公共空间的灵魂。公共活动是由传播组成的,无论是文化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都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沟通,没有传播就没有公共活动。同时公共活动的形成也极大地提升了参与村民的主体地位和传播能力。各种公共活动与公共仪式对民主文化的培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不断发掘公共活动和公共仪式的价值,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广大农民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仪式,在参与中及相互交往中培育广大农民的民主文化价值,加深村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归属,增进乡村的社会关联。

传播还有利于乡村社会关联的调动。传播可以促进乡村社会民间组织的形成,也能够提升村民组织内部运行的效力。村民组织的形成和运作为社会关联的调动提供了制度保证。不同的阶层和人们由于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的差异,其立场、利益、政治态度、兴趣各异。这种情况下,要想整合乡村社会力量,维持整个村庄的有序运行,需要一个强大的协调、融合的力量和机制。这就需要建立农民自治组织。农民组织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之一,能积极调动村庄内社会关联,对村民展开互助行动,能平等有效地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传播既方便村民们互惠互助,也能有效管理冲突,具有良好的解决冲突的效果。传播承担着各类事务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裁决者的角色,通过传播,大量的民间纠纷得到化解,从而维系了村庄的秩序与安宁。总之,良好的传播互动对乡村整合、社会秩序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乡村传播的社会发展功能乡村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社会的发展包括经济的发展、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等内容。

乡村传播首先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一般意义,对于农村社区来说就是经济增长;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就是增收。增长与增收是乡村治理的经济目标。增长与增收这两个指标可以比较客观地衡量出经济发展水平。乡村经济发展有赖于科技的扩散传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驱动力和支撑点。而农业现代化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把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传播到农民手里,以促使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偏低,仅为49%左右,与发达国家的60%-80%相比差距较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到位率相差甚远。科学技术需要传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科技传播“是科技知识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在不同个体间实现共享的一个互动的过程”,科技传播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已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另外,农产品产量的增产增收还离不开营销方面的传播。

传播也促进了乡村社会中个人的发展。对农传播的建设功能最集中地体现在培养发展农民的现代化人格,使农民建立起现代观念。信息时代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其强大的辐射力,对农民受众的影响力是不容低估的。新闻传播不仅满足村民一般的信息沟通,而且改变了农村落后观念意识,激发农民学习先进技术的兴趣和欲望,使农民通过报道得到启发和教育。“大众媒介给人们带来有关现代生活诸多方面的信息;给人们打开了注入新观念的大门,向人们显示新的行事方式,显示有助于增进效能感的技术;启迪并探讨多样的意见,刺激并加强对教育流动性的期望。歌颂科学,为技术大唱赞歌。所有这一切在能够接受外来影响的人那里,将会导致更多的现代性。”美国社会学家勒纳曾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可以帮助人们突破地理界限,开阔眼界,通过信息传递功能,培养发展社会成员的现代化人格,加速现代化进程。”推动一个社会或地区的现代性增长的因素非常多,传播不是唯一因素,可能也不是第一因素,但显然它是不可忽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传播也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现代性。传播影响着现代化进程。客观世界变迁越大,信息传播发生的频度和密度就越高,信息传播的频度越高,社会变迁就越大,传播是打破封闭、引进新信息、新技术的有效手段。由于信息势差的存在,传播可以实现信息由“信息高地”向“信息洼地”流动,即由社会现代化程度高的地区向现代化程度低的地区流动。传播给欠发达地区带来了现代性因素,催化了社会发展的进程。传播不仅包括外部社会对乡村社区的传播,也包括乡村内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传播,尤其是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型传播。农民作为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这个主体不是松散无力、政治冷漠的个体,而应是公民社会的有力组成部分。传播有利于人的发展,提升了个人的传播意识和传播能力传播,同时也促进了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形成和发展。就长期的历史而言,公共空间与公民社会关系密切,公共空间是诞生公民社会的重要场所,而公民社会与现代性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传播可以推动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广大村民的自主传播是一种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具有重要的民主价值。透过亲自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提议、讨论、说服或监督其执行,村民们真正与他人共同创造了一个“公共空间”,使自己本有的观点得以在参与过程中修正完善,转化成具有公共导向的意见。

结语:迈向传播型治理

建国以来,国家一直努力将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共同体之中,这一努力在之前一直是通过制度化的强制力来推进的,并由此形成了长达20年的治理体系。包括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层级,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层化体系,对乡村社会实行“科层制控制”。科层控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渗透与控制的行政型治理。科层控制模式的建立,标志着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单向渗透与控制政策的最终成功。它意味着时期的国家权力远较以往时代更垂直地深入乡村基层,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达到了历史的顶峰。由于处于底层的乡村社会被整合进了国家组织体系之中,原本“皇权不下”的基层“自治空间”消失了。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业税费改革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乡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家庭间原子化倾向,乡村人口流动量的增大,特别是管理运营成本的巨大,中国的乡村治理已经不再适用原来那种自上而下权力控制的模式。“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权利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农村的政治领域”,取而代之的是,国家正通过传播这种“软”权力介入乡村治理。国家乡村治理方式从行政统治向传播治理方向发展,传播正成为国家介入乡村社会的主要策略。

传播型治理的特征之一是主体多元。行政型治理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上级政府,而传播型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构成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分为乡村的外部参与者和内部成员。外部参与者包括政府官员、技术人员、推广人员、专家、发展专家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媒体制作人员等。这些人员一般文化层次较高,受过较好的教育,具有丰富的知识和阅历。内部成员包括广大农民及其由农民组成的组织,以及由于自身能力条件从农民中脱颖而出的意见领袖、乡村精英和村干部等。传播主体在传播实践中,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传播权决定治理权,多元的传播主体分担乡村治理的责任,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以达到公共管理效率的最优化,推动和谐共生的多元化传播模式和多元治理模式的形成。

传播型治理的特征之二是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互动就是平等的交往,“一个时代的交往的性质和水平,不在于交往什么,而在于怎样交往,用什么中介手段交往。”乡村治理之路应该是“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强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就乡村社会而言,村民通过传播形成各种民间自治组织、重塑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积极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中,并进而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其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履行服务功能,培育乡村社会自主发展,而不是直接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具体活动中,这是乡村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传播型治理的特征之三是信息担负治理的媒介。行政型治理的媒介是行政系统的强制性“硬”权力,而传播这种软权力则是“一种由信息所承载的文化力,它是由主体对文化软资源进行施动,通过信息传播链条,被客体吸纳的力量。这种吸纳既包括通过吸引和涵化达成,也包括通过信息软威慑而取得的传播效果。”现代科技和经济发展不断推进着社会的信息化进程,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日益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信息社会的到来开始影响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谁能在信息的生产、存储和传送中占据主动,谁就具有影响他人和社会运行的权力。谁能迅速掌握新的传播媒介并运用于传播中,谁就能在社会中获得主动地位,拥有影响社会运行以及社会变迁的权力。在乡村治理活动中,各治理主体通过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交换,影响、说服、动员其他主体和客体,从而实现各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