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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传媒时代,网络舆情对反贪工作来说,是一个制约监督权力的平台,也是一条获取腐败线索的渠道,对腐败分子来说,是一种威慑力量,对公众来说,是一种便捷的表达诉求的途径,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一项自我约束的新机制。网络正在快速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对反贪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反贪工作;网络舆情
作为我们反贪干警,必须不断提高与网络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才能与时俱进、应对自如,真正做好反贪工作。
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的基本途径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在反贪工作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通过分析网络事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过三项途径提升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促进反贪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未雨绸缪,制定详细应急预案。通过几次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带领网络舆情小组学习熟悉掌握。做到密切跟踪、准确分析。二是注重配合,与宣传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与政治处和当地市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工作优势,积极建立协作机制,并形成书面制度,确定具体联系人和负责人。争取得到协作部门的理解支持。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干警应对能力。反贪部门在办案工作中不断提高干警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度,通过实际案例解析、网上模拟演练、相关知识灌输等方式,加强干警对网络舆情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干警做到了解网络舆情发生、发展规律,掌握应对网络舆情方式、方法。
二、当前反贪工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从工作实践中来看,特别是基层反贪工作的实际来看,对网络舆情认识、发现到应对,存在较多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应对措施不成熟,与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相比,对网络舆情的处置能力和认识程度严重滞后。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干警对网络事件不敏感。许多干警认为网络事件离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很远,认为出现网络上的舆情是极个别的事情,甚至是个别领导对此项工作缺乏重视、不注重收集,把应对网络舆情当成是“副业”、虚事来看待,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如今是信息时代,是自媒体时代,大量的网民对反贪工作非常关注,对检察机关反贪情况的信息公开要求和参与监督意识越来越强,但反贪部门对此认识还非常不够,有就办案而办案,业务和网络舆情工作项分离的情况,对可能引发的网络热点缺乏足够重视和敏感度,对事件的发展缺乏预判能力,最终会失去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给反贪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二是个别单位缺乏有效的成熟的应对机制。对大多数反贪部门而言,现如今虽然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建立了一些应对制度,但是相比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而言,还有很多方面不能适应和有效应对网络事件的发生,例如制度总信息收集不够,处置方案不科学,应对措施缺乏有效性等。三是缺乏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以前,我们通过传统媒体就可以控制信息的趋势和走向,如今,网络媒介使互动交流性更强,微博、QQ、微信等网络舆情方式日益活跃,对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传统媒体,传统媒体已不能保持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对传统的应对方法已经完全不能跟上当前信息爆炸的节奏,缺乏专业知识,认识不正确、技巧不成熟。
三、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
面对着互联网飞速发展态势给反贪工作带来的深刻舆论变化,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迅速适应并把握主动权,接受网络对反贪工作的监督,才能做到利用网络为反贪工作服务,从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一要增强主动意识,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网络舆情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对网络舆情的认识,要改变过去忽视和害怕的心理。要直面,不要回避,要主动,不要被动,要敏感,不要麻木,把主动的关注舆情、引导舆情、公开一定工作情况作为一种跟业务同样重要的工作来对待,把正确引导、妥善处置舆情作为反贪干警必备的能力来培养。二要增强处置能力,学会应对网络舆情。要学会处置网络舆情,首先必须深入了解和学习网络相关知识,学会利用网络解决网络中引发的与反贪有关的事件的能力,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挑战。工作中,特别是反贪部门,要想在引导网络舆情中应起到主导的作用,就要主动宣传我们在预防职务犯罪、打击职务犯罪的做法,公布一些现实案例,对某个案件的办理情况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网络的监督,才能更好把握相关工作在网络上的话语权,才能使群众不费力地了解反贪工作,而不是道听途说、随意猜测。三要多做宣传,坦然接受网络舆情。在社会监督越来越强大的形势下,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对反贪工作的监督,不回避、不害怕,要做到好坏话都能听。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对工作不利的负面信息,不能单纯地看做恶意捏造,围追堵截,而是要思考自身原因,反省工作中是不是有解释不清、工作不细的问题,是否在某项工作中方式不对,影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自我批评,敢于面对事实。
[参考文献]
[1]洪小娟,刘雅囡,姜楠.移动互联网舆情生成机制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25-30.
[2]范玉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微博”发展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0,04:105-106.
[3]郭乐天.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J].新闻记者,2005(2):23-26.
[4]孙东滨,梅锋.移动互联网对社会舆情的影响[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2(6):6-8.
作者:贾涛 单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