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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是指网络舆情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条件、精神条件的总和。广义而言,就是网络舆情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科技环境、文化环境等宏观因素。狭义而言,则是指影响网络舆情生存与发展的信息因素,包括信息来源和传输情况,信息的真实公正程度、信息爆炸和污染状况等。在此,从狭义的网络舆情社会环境内涵出发,以影响网络舆情危机产生与发展的视角,将其测评体系具体归结为“舆情压力指数”“负面舆情影响力指数”“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三个子系统,在此基础上构建起相应的测评模型,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社会环境现况予以测评与分析。
1少数民族地区舆情危机压力指数测评
舆情危机压力指数主要是指某一省域内发生的舆情事件及其信息倾向性,具体包括“总危机指数”和“平均危机指数”2项测评指标。[1]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舆情危机压力指数状况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舆情危机压力从整体上看处于“一般”状况,其“正向指数值”高出全国平均值18.22个百分点。具体说,该地区舆情危机压力相对最大的是云南省,“正向指数值”低于全国平均值24.62个百分点;其次是贵州省,其“正向指数值”低于全国平均值21.47个百分点。舆情危机压力相对最小的则是甘肃、内蒙古2省区,其“正向指数值”分别高出全国平均值42.35、42.18个百分点。新疆、广西的舆情危机压力则处于“一般”或“较小”的状态。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新疆、贵州2省区虽然在“省域舆情总危机指数”方面,指数值较低或与全国平均值相当,但在“省域舆情平均危机指数”方面,其指数值明显偏高(新疆为134.81,贵州为130.71,位居全国前2位)。说明虽然这两个省区发生的舆情事件总数不是太多,但其每个舆情事件的信息倾向性或造成舆情危机的可能性,在全国是十分突出的。此类现象虽然出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个别省域,但显现着少数民族地区在舆情危机压力方面的特殊性所在。
2少数民族地区负面舆情事件影响力指数测评
负面舆情事件影响力是指一个地区所发生的可能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或引发民众对社会管理者持负面看法的舆情事件所产生的影响,其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生成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将“负面舆情热点事件比率”和“有谣言发生的事件所占重大舆情事件比率”作为“负面舆情事件影响力指数”测评子系统的具体构成要素。其中,将“负面舆情热点事件比率”中的“负面舆情热点事件”定位于《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所列出的“影响较大的反腐倡廉舆情事件”,将2010~2012年各省域影响较大的反腐倡廉舆情事件所占比率(三年间的平均数)作为测评的基本数据之一;将《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所列“影响较大的社会舆情事件中谣言与发生地交叉分析”中各省域“有谣言发生的事件所占重大舆情事件比率”(五年间的平均数)作为测评的基本数据之二。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负面舆情影响力指数”情况详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负面舆情影响力从整体上处于“较小”状态,其负面舆情影响力指数中的“正向指数值”高出全国平均值60.34个百分点。就该地区的各省域而言,负面舆情影响力相对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负面舆情影响力相对最大的则是云南省,其它6省区的负面舆情影响力大都处于“小”或“较小”状态。
3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测评
这里所说的“网络舆情推动力”是指网络技术以外的社会要素的组合。即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发生后,在网上起到“推动舆情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当然,“网络舆情推动力”具有“双刃剑”的特点:引导正确,就可有效发挥“正能量”,进而推动网络舆情向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若引导错误或听之任之,则可能产生巨大的“负能量”,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在此,依据“代表性原则”和“可比较性原则”,将“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测评子系统的具体测评项目确定为“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网络集体行动的事件所占比率”和“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意见领袖参与事件所占比率”,以此分析各省域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推动力现况。其理由有二。(1)“网络集体行动”是经由互联网而相互关联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按某一方式组成集合体,采取在线或离线的某些策略与技术,为达到某一特定的共同目标而作出的努力。[4]网络集体行动是冲突的特殊表现形式,但并不一定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的反功能后果。其中大部分是在法治框架以内的行为,有相当一部分与政府“议题设置”相吻合或具有民间舆论“互补”属性的,“可以增加社会结构的灵活性,提高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促进新群体与社会的形成,激发新规范和制度的建立”。[4]因而,从总体上讲,网络集体行动并不是网络舆情“负向推动力”的主流,其“正向推动力”的意义是主要的。(2)“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网络舆情中的“意见领袖”绝大部分是遵纪守法且具有理性探索精神的群体,其参与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一般而言,都具有辨明是非、探析实质、解答咨询、提供解决问题对策的作用,对于引导舆情及应对危机具有一定的“正向推动作用”,而在“意见领袖”群体中,起到“负向推动作用”的“大V”毕竟是少数。从总体上讲,“意见领袖”的网络言论,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其“正向推动力”的意义是主要的。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推动力状况详见表3。表3显示,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推动力整体上还处于“较弱”状态,其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低于全国平均值60.75个百分点。就该地区各省域现状看,网络舆情推动力相对最强的是云南省,其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高出全国平均值61.88个百分点,高出少数民族地区平均值122.63个百分点;相对最弱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其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低于全国平均值达100个百分点。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表3所显示各省域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中“正向指数值”的高低,并不是绝对地表明其网络舆情推动力的强弱。因为“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网络集体行动的事件”和“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意见领袖参与事件”并不完全是“产生正面效应”的,其中有一部分的“网络集体行动”和“意见领袖参与”是能够“产生负面效应”的。故此,对于表3所显示“网络舆情推动力”应作“一般意义上”的理解。
4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测评
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由舆情危机压力指数、负面舆情事件影响力指数、网络舆情推动力指数在一定的权重系数下集合而成。目前我国各省域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情况详见表4。由表3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整体上处于“一般”状态,其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略高于全国平均值。就该地区各省域的现况而言,网络舆情社会环境相对最优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其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分别高出全国平均值22.48和18.44个百分点;相对最差的则是贵州省,其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低于全国平均值15.12个百分点,低于少数民族地区平均值22.29个百分点。其余6省区的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指数与全国平均值大致持平。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社会环境测评体系中的6个具体项目的指数值现况详见表5。分析表5可以看出,在网络舆情社会环境6个测评项目中,少数民族地区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3个项目:“省域舆情总危机指数”优于全国平均值30.62个百分点;“负面舆情热点事件比率指数”优于全国平均值62.79个百分点;“有谣言发生的事件所占重大舆情事件比率指数”优于全国平均值56.67个百分点。明显劣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项:“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网络集体行动的事件所占比率指数”劣于全国平均水平62.67个百分点;“较大影响的社会舆论事件中有意见领袖参与的事件所占比率指数”劣于全国平均水平57.87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无几的则是“省域舆情平均危机指数”。上述现况反映出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危机压力相对较小,但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及正向发展推动力则与全国平均水平有着明显差距。
作者:顾冬梅 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图书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