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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的网络传播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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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的网络传播论文

(一)社会因素

G.塔尔德的模仿论认为人在社会中通过模仿习得了越轨行为,他甚至认为“社会就是模仿”,“由一个人所创始的行动,其他九十九个人就会跟着去学”,也就是说当被模仿的行为被模仿者赞同的时候,就会被模仿。例如,甲认为微博直播自杀是在博取同情,是在作秀,乙也恰好同意这个观点,乙就很有可能对微博直播自杀这件事发表与甲一样的或基本差不多的观点。

(二)自身因素

第一,媒介延伸带来的情感麻木。“媒介即人的延伸”是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提出的概念,在机械时代,人类完成了身体在空间范围内的延伸,经过了一个世纪电力技术的发展,以网络为代表,人们实现了中枢神经的延伸。麦克卢汉认为:“人体是维持和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各个器官的一个整体”,电力技术到来之后,人延伸出一个活生生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模式,这一发展意味着一种拼死的、自杀性的自我截除,“中枢神经系统延伸和暴露之后,我们必须使其麻木,否则我们必死无疑”。所以,电力媒介时代又被认为是无意识和冷漠的时代,我们因延伸而麻木是最正常不过的心理保护机制。第二,生物因素,即网民本身是否具有攻击性。生物学中认为越轨行为是由人的体质中的生理缺陷造成的,称之为体质理论,由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后来又有学者将这一理论细化,提出体态理论和染色体理论,由体型和性染色体的组合来观察个人在行为上是否具有进攻性和反社会性。网民所发表的言论可以代表其意志,正如黑格尔所说:意志作为主观的或道德意志表现于外时,就是行为。

(三)网络因素

第一,网络匿名性下的“宣泄”空间。“在网络前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的匿名性给了很多人宣泄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习得社会道德规范,并在面对面的交往中自觉遵守,而在匿名的平台上,与个人相对应的道德规范和约束机制都会随着网民自身发生变化,网民可以摆脱一切现实的“枷锁”,变得本原化,回归到“本我”或者放大本我(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即无意识,由欲望和本能冲动构成),发表意见趋于随“本意”,“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所以对于直播自杀,有人同情、有人置之不理、有人骂。第二,网络舆论“盛宴”下网民的心理特征。近些年来,网络直播自杀事件不断发生,真真假假,不好分辨,“真相还没有起床,狡猾的谎言已经传遍了大半个世界”,用马克•吐温这句名言来形容网络传播似乎也有合理性。不仅仅是微博直播自杀,“汪峰上头条之旅”、ATM机前梳妆打扮被打……,在虚拟世界中,有太多作秀、炒作、博取眼球的行为充斥着网民的视线,使得网民对网络信息出现麻痹心理,人们变得失去了耐心,直播自杀会被看成做作、矫情、甚至“浪费我的流量”,所以说出“不行,你必须死”也就见怪不怪了。

综上可以得出,网民越轨行为的产生可能是模仿他人、网民自身的攻击性、媒介延伸带来的情感麻木、网络匿名带来的责任感缺失或者因为网络信息真假难辨,也可能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控制网民越轨行为是构建网络和谐空间的重中之重。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所有人都有违反规范的动机,背离规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越轨行为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消除这种现象,但可以通过调控尽可能降低网络冲突。

作者:李普娟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