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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的网络传播自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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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的网络传播自律

一、主流媒体的行业自律

第三方行业评议与自律是全世界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新闻媒体网络行业组织主要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监督约束,引导业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受理公众投诉,开展公众教育,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目前,全世界约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新闻评议制度。

1.国外美国1998年出台《网络免税法》,对自律较好的网络服务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美国现设有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等9大网络行业组织,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比较有名的“计算机伦理十戒”(TheTenCom-mandmentsforComputerEthics)。欧洲最有名网络行业自律组织要数英国的“互联网监看基金会(IWF)”。④该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由英国政府牵头,50余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共同签署网络监管行业性规范《R3安全网络协议》。⑤IWF目前承担英国大部分网络管理工作,现有成员100多个。另外,比较亮眼的还有新加坡。新加坡政府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在2011年联合出台了《行业内容操作守则》,鼓励互联网服务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进行自我监管。目前,新加坡三家最主要的网络技术服务商星枢网、太平洋网和新加坡网都已经采用了该守则。最近新加坡《新明日报》对“红灯区”的详细报道,就曾被诟病“报道过细”,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2.国内与国外网络媒体自律几乎同步,1999年,我国20多家主流媒体签订了《中国网络媒体公约》;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目前已有会员400多个;2002年,我国130家互联网从业单位签署《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标志我国第一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出台;200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新华网等30多家网络媒体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2004年,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办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并公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5年,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联盟成立,《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2008年,中国网、人民网等8家中央网络媒体共同《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201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十多位网络名人座谈,提出“七条底线”,体现了网民自律和网络社区自治的柔性治理思路。8月底,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上线,20多家网站加盟。

二、主流媒体的机构自律

近日,根据英国坎特伯雷基督城大学对589名英国新闻工作者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96%的被调查者表示每天使用社交媒体,40%的被调查者表示离开社交媒体就无法开展工作。⑥由英国可见一斑,国外媒体人已经普遍使用社交媒体进行职业行为。

1.国外西方传统媒体的网络规范主要有以下特点: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与投诉,为媒体从业者的采编制作行为做出指引与建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不断被修订与适用。路透社等很多媒体明确规定:媒体记者要时刻警醒在社会化媒体上,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截然分开。”⑦有些媒体网络规范甚至近乎苛刻,比如《华尔街日报》在《WSJ社会化媒体行为政策》中要求禁止个人观点,天空新闻频道禁止转发未经“SkyNews”认证的微博内容等。美国《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重点强调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与政治中立。《纽约时报》要求员工在脸谱(Facebook)个人简介的“政治观点”一栏保持空白,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加入任何政治组织。《洛杉矶时报》的规范更为细节化,规定“员工避免在公众场合发表政治言论或表达政治观点。另外,在争议性话题的讨论中,如果把某一方加为了好友,也必须把另一方加为好友,做到不偏不倚。”⑧自2010年以来,美联社几乎每年都修订《AP社会化媒体员工使用指南》。这完全是由于美联社的网络报道频亮“红灯”的缘故:2011年,美联社员工在推特上抢发新闻。为此,美联社添加了诸如“员工个人需审慎发私信、不要轻易删除已经的微博内容,禁止在社交媒体上抢发新闻等注意事项”等内容;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报道失范使美联社再做修订,将微博帖子定义为“公开出版物”,规定只要转发即当作直接引语处理,并需配有导语和信源。⑨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社会化媒体使用策略》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在职、兼职员工,还涉及到签约艺人、实习生、志愿者和在家工作的人员等。⑩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社会化媒体使用实践标准》则特别重视新闻源的核实。在其总共14条的规范条款中,关于“新闻来源”的内容就占了一半。

2.国内早在201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就了《微博(播客)管理办法》,受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的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媒体单位转发。2012年,中央电台又颁布《新媒体宣传管理办法》,规范对象扩展为包括央广网在内的各个机构,除了网站还包括手机有声阅读、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商务等。2013年,针对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权事件频发的现状,中央电台向全台印发《新闻工作法律手册》进行普法教育,并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环境治理”课题研究。《人民日报》在2011年推出《〈人民日报〉编辑记者互联网使用守则》,该《守则》共分为总则、本报使用网络信息注意事项和编辑记者使用微博、博客等社会化媒体注意事项三个主要部分,在《人民日报》和下属26家子报子网全面施行。新华社在全社范围内印发《近年来我社报道失实案例及分析》,要求各部门、各分社认真汲取教训。中国新闻社也作出严格规定:“不采用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客上的信息,对编译稿件至少要参考3个以上不同信息来源。”

三、主流媒体从业人员自律

针对上文所列举近年来主流媒体从业者网络言语失范带给所供职媒体不利影响的现象,每位媒体人都应该意识到:在网络上,主持人论坛和记者微博都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网络打破了记者作为自由人和作为专业人士之间的界限,网友很难严格区分记者个人表达行为与所属媒体官方发稿行为。所以媒体工作人员应该尽量避免情绪化、非理性的表达。新闻工作者自律的更高层次为始终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职业追求,学习内化《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恰如美国现代新闻之父普利策的名言“: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

四、思考与建议

1.媒体自律首先应从懂法、守法开始互联网自律的前提首先是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触犯国家规范政策。新闻工作者需学习并关注以下基础法律内容及最新动向,从而规避网络传播风险。《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对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色情淫秽信息的13条标准》等的相关条例,还有2012年《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关于公民网络账号实施“实名制”的规定等。2013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1.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新闻信息产品。2.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3.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12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11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表示,针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中国还将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2.借鉴国外模式,加强媒体行业与机构自律首先,从媒体行业自律来看,国外的第三方评议机构在网络治理中可以“独当一面”,对网络举报查处力度较强;而我国的网络行业协会大多是政府主导,自律作用不大,预警、追责等效用未能有效发挥。其次,国外主流媒体网络规范更新频繁,并针对新近出现的失范问题进行针对性补充与修订。建议国内主流媒体应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扩大在“App新闻客户端、微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平台的规范范围。另外,国外的网络管理规范都非常严谨细致,有些规范近于苛刻。建议我国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规范可制定得更具操作性,比如分出具有针对性的各大社交媒体网络指南,制定社交媒体奖惩实施细则,把社交媒体监测数据纳入综合评估系统。

3.加强网络新闻来源核查,建立严格的发稿制度国外媒体十分重视新闻来源的准确性。路透社《采编人员手册》强调:“在我们的报道中,准确性高于一切”;英国广播公司(BBC)在新闻规范中承诺“正确比速度更重要”;加拿大广播公司关于“新闻源”规制的内容占了《CBC社会化媒体使用实践标准》的一半内容。2013年9月,美国综合性新闻播客网《赫芬顿邮报》取消了网站新闻的匿名评论规定,改用“实名制”进行新闻评论;12月,新闻集团斥资2500万美元收购经营社交媒体新闻的公司Storyful,以帮助新闻集团验证社交网络消息源真伪。在我国,网络报道同样需要与传统媒体相似的严格发稿流程制约,比如三审制、问责制、3个以上新闻源互证(Cross-checking)准则等。针对近期网络示范案例,中央级新闻网站尤其应注意新闻转载一定要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规定转载范围,网站需与合作媒体签订授权转载的书面协议后方可转载等细节。

4.发挥主流媒体专业优势,建设好重点新闻网站长期以来,相较于传统媒体母体,媒体网站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比如有些主流媒体对新媒体终端的影响力缺乏重视,人员配备不到位,新媒体部门边缘化。虽然主流媒体新闻网站有新闻采访权,但主流网络媒体记者却不能获批记者证,导致一些网络媒体记者无法参加大型采访活动,只能借助转载。再比如主流媒体转载“CFP视觉中国”等商业新闻图片分享平台的失范风险较大,像近期得到很多媒体转载的“老外讹大妈”虚假新闻图片就来自于商业图片网站。期待进一步开放记者证的发放范围,也同样期待我国主流媒体做大做强自己的图片资源库,像“新华图库”“央广图库”等,从而降低转发商业网站图片出现虚假新闻的风险,发挥主流媒体新闻网站的原创与专业优势,保障主流媒体的真实性、权威性与专业性。

5.强化阵地意识,把握网络舆论场2013年8月,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谈到,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针对“风起云涌”的网络环境,2013年下半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委托清华大学开展了一项网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的在线调查。

对互联网媒体类型的信任度分析(有效样本量为3000)调查显示,对互联网媒体传播新闻时事的信任,60.7%的网民选择了“中央级传统媒体及其新闻网站、官方微博、手机新闻客户端”,占比最高;21.2%的网民选择了“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的加V微博、微信”。可见,相比商业平台来说,主流媒体网站和媒体人在网络设置议题方面存在较大优势。2013年,主流媒体的主要节目都开通了公众账号。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中央电台中国之声节目结束前,新闻主播都会提醒大家关注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在芦山地震中,@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通过微信为灾区祈福,倡议和号召。中国之声的《央广求证》节目同步在中国之声官方微博、微信上播出,表现了传统主流媒体在复杂多元的网络环境中强化阵地意识、抢占舆论制高点的胸怀与姿态。扬清激浊传正声,主流媒体需在传媒行业、传媒机构以及传媒从业人员媒介素养三个方面加强自律,要在关键时候引导社会舆论,不从众、不盲目,起到传播舆论正能量的作用。只有始终坚守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新闻伦理和专业主义,才能赢得广大网民对主流媒体网络传播的信任与尊敬。

作者:宋青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展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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