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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论文:当今网络传播与民主化联系的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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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论文:当今网络传播与民主化联系的体会

作者:华进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网络传播环境下的民主限度

网络传播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彰显了民主的潜能。但是,在看到网络媒介这种民主潜能的同时,也应注意到,网络自身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主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使网络传播环境下的民主体现出一定的限度。这种限度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

(一)权力与商业的侵蚀

权力的侵蚀往往体现为一种直接的行政干预,以求达到信息垄断的目的,如不分青红皂白下达政令强制关闭有损政府形象的网站,强制删除涉及敏感议题的帖子等。还有一些干预手段则较为巧妙,如通过制定政策达到事先过滤的目的,或面对某个利益相关事件时保持沉默,而这种沉默不但达不到消解事态严重性的目的,相反可能使网络成为滋生谣言的温床,对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造成更大的破坏。美国心理学者G.M.奥尔波特认为,流言的流通量(R)与问题的严重性()i和涉及该问题的证据暧昧性(a)之乘积成正比,用公式表示即:R=i×a(流言的流通量=问题的严重性×证据暧昧性)。可见,事情越重要,与人们的关系越密切,越容易成为流言传播的话题。而问题情况的暧昧不明,则会引起受众的猜想臆测,流言迅速蔓延,导致受众不良情绪进一步扩散。在对信息自由的干预上,权力常常扮演一种事前过滤器的角色。克里斯•安德森在《长尾理论》一书中谈到长尾市场中的供需关系时对过滤器进行了分类———事前过滤器和事后过滤器,如表1所示。

安德森认为,事前过滤器和事后过滤器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它们是在产品上市之前实施过滤的。事实上,它们的任务就是决定哪些东西能够上市,哪些东西不能上市。我把它们称为‘事前过滤器’。相比之下,我所说的那些推荐和搜索技术都是‘事后过滤器’。事后过滤器会鉴别特定兴趣领域内已经存在的东西,突出那些精华(也就是中肯、有趣、新颖的东西等等),压制甚至忽略那些糟粕。你大可以把任何东西扔进市场,由市场本身来完成去伪存真的任务,而事后过滤器就是市场的心声。它们会疏导和放大消费者的行为,而不是试图预测这些行为。”

可见,事前过滤器充当的是守门员,事后过滤器则是顾问,事前过滤器重在预测和把关,因而导致的是信息的垄断,而事后过滤器只是评测或监测,并把最好的信息产品推荐给消费者,因而带来的是信息的民主。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对信息传播造成的垄断,在政府和民意的推动下,网络信息公开作为民主实践的一种形式已经开始实施。与网络问政重在加强公众与政府的互动不同,信息公开重在把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以最大的诚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谣言的产生。其实,早在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已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按理应成为一种常态,但实践起来仍遇到诸多障碍。前些年,官方网站的信息有效性和更新度一直遭公众诟病。如今,微博的诞生提供了一个快捷公开政务的渠道,有新动态可以第一时间公布,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信息公开后也无法制止谣言的流传,甚至连公众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满足。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化与空洞性,在文字上玩真相的躲猫猫游戏,没有讲究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及公开的细节和方式,这种无效的信息公开等同于没有公开,因而并不能阻止公众因谣言而盲动。

与直接的信息垄断不同,商业的侵蚀是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侵犯平等的民主原则。如各类商业广告就是潜藏在有偿新闻中的一匹匹特洛伊木马。媒介的企业化经营很难逃脱对广告的结构性依赖,在真相与经济利益面前,如果无法坚持公共利益原则,媒介的天平就很容易偏向自身的经济利益。网络传播中同样存在商业广告的侵蚀,各类弹出广告和游动广告转移着我们的注意力,一些隐性的广告更是侵蚀着我们的公共空间,网络精英逐渐成为“企业精英”中的一部分,因而无法保证代表多元利益并提供民主对话的空间。此外,随着媒介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过去互不相干的媒体不断进行技术上的兼容,反过来又刺激了媒介产业全球市场的高速发展,商业的触角也不断延伸至每一类媒介的每一个角落。合并浪潮的到来为媒介的唯利是图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民主则被阻隔在媒介之外,海科特和凯偌尔不无担忧地指出:“企业帝国有着繁密、深长的触角,媒介成为它们的一部分之后,利益冲突和组织内部的自律便成为长期的问题。比如,当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网路被能源巨头和武器承包商通用电器买下来后,它还能积极地报道核能问题吗?相反,交叉推广的营销策略必然会影响编辑部的决策。”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由于网络广告商寻求更加精确和具体的目标消费市场,进一步导致了受众分众化的趋向。网络营销的分片策略及网络为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而创办的个性化网站不仅导致了公民的分化,还使其呈现出加速度的趋势。而公民分化造成的离心力容易造成不同群体间的隔阂和文化冲突,不利于其注意力的聚焦,从而为公共事务的民主解决带来难度。

(二)数字与技术的鸿沟

“数字鸿沟”是指经济能力的不平等所导致的信息服务的不平等,这种信息服务的不平等进而又导致了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平等,最终造成对民主政治的伤害。海科特和凯偌尔直白地指出:“在唯利是图的商业化趋势下,使用媒介信息及其服务能够提高人民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程度,但这种权利只限于有经济能力的人。犹如私营化的医疗业产生了多层次的保健系统,商业化的媒介也扩大了‘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之间的差距。即使是由广告支撑的‘自由’媒介也是偏向于富有阶层的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因为他们才是广告商最想覆盖的目标。广告有效地强加给媒介一个以社会等级为基础的审查机制。”在网络环境中,要实现民主,就要打破这种由数字鸿沟导致的阶级分层,防止权力集中于某些所谓的政策精英手中,“民主的逻辑是一人一票,资本主义的逻辑———市场则是一美元(一英镑)一票”,在看似自由平等的网络环境中,同样要警惕人民币为人民说话的恶劣影响。技术的鸿沟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民主的发展。一方面,网络媒介的不断升级及政府在政务公开上对网络媒介的倾斜,将大批很难掌握网络技术或无法适应网络环境的公众挡在网络参政议政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网络技术尽管已经相当成熟,但是海量信息的存在仍然对公众获取有效信息形成了相当大的障碍。网络技术尚不能有效地消除噪音,而信息的繁多不仅没有带来多元化,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同质化。网民们拥有成千上万的网址,他们的声音和呼吁有多大的意义?一百个网址也许等于什么都没有。网址的繁多并不等于观点和政策的多元。一个传媒集团尽管拥有几十家媒介,但是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出发,其发出的声音是单一的、同质的,统一口径的,因而,本质上体现了一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垄断。此外,信息的过载,使得公众从海量信息中获取有用知识、情报的意愿和能力大大减弱,一般人更愿意将信息的判断权和决策权交与所谓的专家,自己只是充当被动接收的角色。虽然网络上也存在大量过滤器,但是过滤后的信息中仍存在大量冗余信息,若不能很好地掌握网络过滤器的使用技能,仍难获得切实有效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政治态度极易受到某些专家的影响,而所谓的专家,可能只是大众媒介包装出来的掌握话语权的“砖家”。

网络虽然蕴藏着相当大的民主潜能,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不能因此盲目乐观。在我国,网民的数量还远未普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7月19日在京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增长速度更加趋于平稳,互联网在易转化人群和发达地区居民中的普及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下一阶段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将转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以及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居民,因而需要关注互联网在这些人群中扩散的障碍。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网民规模继续扩大,但增速逐渐放缓;过去五年多内助推网民规模快速增长的几类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而其他年龄段和教育水平的人群对互联网的接受速度很难达到年轻和高学历群体的水平,造成中国网民增速的放缓。可见,网络在公众群体中的应用远未普及,全民的直接式的网络民主更是短时期内难以实现,要想突破这种技术的瓶颈,为网络民主的未来铺平道路,恐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间,不仅涉及到网络技术的掌握,网络素养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自由与民主的博弈

网络世界的自由一度使网民们赢得了一方狂欢的领域,底层民众也能发出声音,弱势群体的权益也能得到一定的保障。然而,随着自由度的扩大,网民的媒介素养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地提升,网络中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事件屡屡发生,更有甚者,利用网络煽动民众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2011年,两起国际危机事件引发了国内众多学者对网络媒介社会功能的反思。一起是2012年初埃及、也门、叙利亚等国发生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另一起是2011年8月伦敦街头发生的骚乱事件。分析这两起危机事件时,有学者认为,网络中的社交媒体扮演了三种重要角色:事件的议程设置者、群体的情绪煽动者和暴力行为的组织发动者。这三种角色所表现出的网络媒体的“自由”潜力和悖论发人深省。的确,如果不能把握好网络传播的自由权,网络不仅不能为大众所服务,反而成为骚乱事件的推手,给社会的稳定和公众利益造成更大的伤害。

目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正进行密切的互动和嫁接,这种媒介融合的趋势确实为新闻专业主义展示可持续张力搭建了更好的平台,然而新闻专业主义的关键不在此,平台当然越宽广越有张力越好,但汇集新闻并不等同于新闻专业主义,相反,在网络这个平台中,违反新闻专业主义的报道并不鲜见。人们开始明白,网络的自由与便捷带来的不一定是真相与民主,在充分利用网络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网络功能的悖论,并时刻对其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一,警惕媒体逼视对隐私权的侵犯。“媒体逼视是新闻媒体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这种行为不仅给被报道对象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造成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失调。”媒体逼视大多发生在网络环境下,本质上体现为一种网络暴力,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尽管其出发点可能是借民主的力量达到舆论监督或解决公共问题的目的,但很多情况下却只是充当了网民不良情绪的发泄口,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其未来的生活更是带来不可磨灭的阴影。

第二,警惕“情绪性民主”的泛滥。面对网络中出现的海量信息,很多网民往往迷失其中,无法驾驭和判断,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在思考、分析、执行决策的过程中都可能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这些都为某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新闻”的旗号进行网络宣传,公民很容易被其左右,在政治判断和评价上出现偏差,进而导致非理性的政治参与。因此“,网络传播在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容易形成情绪性民主,由失真、泛滥的民意测验和被煽动起来的公民情绪所制造的肤浅的虚伪的民主,可能让决策者的正常决策受到阻碍,甚至使决策者在人声鼎沸的公民情绪面前无法保持理性,影响社会公平和行政决策的效率。”

第三,警惕无政府状态下的民主政治危机。“许多人在网络传播中崇尚自由主义和无政府状态,把个人的自由看得高于国家安全和政府权威,例如计算机黑客,出于种种目的,屡屡入侵甚至破坏信息系统,侵犯他人名誉,盗用他人的账号。很多网民在网络传播中享受自由的同时,也时常遭遇信息欺骗和隐私侵犯,所以,自由是相对的,只有在秩序与自由的平衡中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那些无政府状态下的失控,将阻碍民众的自由和民主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将良态的政治争论演化为恶性的政治斗争,酿成流血惨剧。

结语

当人们对网络以乌托邦一般的完美辞藻来包装它,认为它将如何如何地造福社会、加强民主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虽然具有民主的潜能,但并不能保证网络民主的明天顺利到来,网络民主并无必然性。网络是一种工具,它可以同时为民主和专制服务;同时,网络又不能简单地被还原为一种工具,它的技术性能被带入社会语境后,就有可能参与社会建构。在此基础上,我们不能轻易乐观或悲观———数字和技术的鸿沟依然存在,网络的普及远未实现,网络所构建的公共领域离真正的决策中心尚远,自由与民主的博弈也在时刻进行着。至于如何使公民对网络的运用更成熟更理性,如何使网络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充分,如何使网络媒体行业形成健康发展的规范秩序,从而消解网络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负面影响,还需要业界和学界的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