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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规制效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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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规制效率

论文关键词:中国电信产业规制

论文摘要:基于规制理论的分析表明,规制政策对电信产业效率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利用DEA方法对电信产业的规制效率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我国目前的政府规制对电信产业的效率影响并不显著,并指明规制影响不显著的原因。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电信产业的魅力在于它处于网络产业规制改革的前沿,因此,它也是所有网络型产业中较早实行规制的行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经历了由政府的严格规制到逐步放松规制、由低强度的成本加成机制到目前逐步实施的价格上限规制一系列的规制政策的变化,对电信产业逐年来的效率研究最能充分反映规制政策实施的效果。本文主要侧重于从技术效率的角度考察电信产业规制效率变化。

一、文献综述

对电信产业规制政策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大多数经济学家将A-J效应视为成本加成规制下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缺乏的反映,认为ROR规制是低强度的规制,这不利于促进电信产业的发展。价格上限之所以具有潜在的激励作用,主要是因为它具有激励长期固定价格契约的特征,可以使企业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成本降低的全部收益[1]。

但是,1992年Sherman在对电信行业的研究中认为,在ROR规制下,如果规制者不对被规制企业施加额外的价格限制,被规制企业不会经营缺乏需求弹性的业务,并且即使所从事的业务缺乏需求弹性,规制者和消费者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不会允许价格上升。因此,在ROR规制下的企业也会发展增加需求的业务并会降低运营成本,并且也会规避风险[2]。在高强度规制政策下,电信产业主要致力于降低运营成本投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加速网络现代化[3]。

Shin和Ying以及Ai和Sappington发现运营成本的增加将会引发总投入成本的增加,同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和网络现代化的发展则会降低总投入成本[4-3]。既然网络现代化也意味着资本密集,那么,此发现也是对ROR规制下存在A-J效应的暗示。Cabral和Riordan在1989年比较了在收益率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下的创新,他们的结论证明了价格上限规制的优势。Vogelsang认为在不变成本和需求条件下的规制会导致有效价格(包括接入价格和使用价格)。Kridel等在1996年通过调查发现高强度规制会提高生产率、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利润水平和促进新服务的提供。Noel通过对美国主要电信本地交换运营商1988—1998年的数据分析,认为价格上限规制的实施似乎没有对生产效率的增长产生很大的影响[7-8-9]。高强度规制政策能否实现其理论上的优势是一个需要实践检验的主题。

国内学者在分析规制政策对电信产业不同环节效率的影响中,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电信产业目前的生产效率不高,网络效应较低,应该继续引入竞争并加强互联互通。刘戒骄通过对电信产业20多年来数据的比较分析认为,电信产业的总体经济效益没有多大变化,许多企业一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其原因虽然复杂多样,但肯定与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大关系[11]。在受规制的电信产业中,企业利润主要不是来自成本节省,而是来自凭借垄断力量提高价格的能力,规制带来的X非效率会扼杀生产效率。干春晖、李雪运用圆周城市模型(Spatialcompetitionincircularcitymodel)分析电信产业中存在网络效应下的两阶段选址定价模型,证明了在存在弱网络效应时,网络效应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而在强网络效应下,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市场结构为独家垄断[12]。他们认为我国电信行业网络效应较低,产权结构仍比较单一,电信行业整体国际竞争力低下。孟庆国和陈剑利用博弈论分析了激励机制对电信网络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利益分配的影响[14]。2004年,梅洁在对我国电信产业互联互通的绩效分析中认为,互联互通不仅是电信产业绩效提高的关键,也是电信运营企业的一项新业务,中国电信产业互联互通的不畅主要是经济利益问题。董保民、冯陶陶[13]在Laffont和Tirole[5]框架内对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福利效应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存在网际价格歧视和呼出方付费时,如果需求弹性较大,则非对称价格规制会导致福利损失,认为保护竞争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过程的政策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仁慈的”规制者的目标。

国内学者对电信产业的规制效率大多是从理论模型的角度进行分析,并主要侧重于规范分析方法的应用,对于电信产业的规制效率究竟如何的实证分析文献较少,本文利用DEA方法,对电信产业的规制效率进行分析。

二、研究设计和数据来源

对生产效率的分析可以看出规制政策是否可以促进被规制的电信产业引进新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效率水平。规制对电信运营商效率影响的测定主要是基于运营商被规制服务的生产率的测定,由于对电信产业的规制主要是以通话业务为规制对象,这样需要测定的业务包括本地网服务、长途通话服务和本地接入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1·模型的选取

由于对企业进行效率分析所涉及到的企业投入产出数据很多,都属于企业自身的保密数据,除非有一些合作项目,一般很难得到。本文在研究规制对电信产业效率的影响时考虑到所获得数据的单位并不统一,并且各个电信运营商的数据较难获取,同时还要排除非技术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时选用了DEA分析模型,主要采用C2R模型来分析电信产业的技术效率:

其中,hk是一个标量。λ是每一个n*1向量的系数。hk的值即为每一个时期的效率值,它满足hk≤1。1为边界点所以也是最大效率值。因此对每一个时期而言都要求得一个hk值。采用BC2模型来分析电信产业的规模效率和纯粹技术效率问题,也就是分析规模报酬可变时的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技术效率是规模效率与纯粹技术效率的乘积,因此,各DMU的规模效率即为(1)式与(2)式相除。

2·样本与数据

本研究以电信产业历年来的数据为研究对象,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信息产业部的数据①,数据来源可靠,但这些数据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本文的研究也会产生一些影响。电信产业原属邮电部管理,后邮电部取消又归信息产业部管理,管理部门的转换使得部分统计数据的管理有些混乱,没有统一性。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使得在统计中增加了不少新的统计项目,合并或分开或取消原来的一些统计项目,这些都使得统计数据选取的难度加大,并且对效率的分析也会产生影响。虽然这些数据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但仍不失其准确性,具有分析的价值。

(1)产出数据

产出数据包括三项:本地服务、本地接入服务和长途服务。本地服务可由本地固定网通话次数和移动本地通话时长表示;由于主要考察政府规制对国内电信的效率影响,所以长途通话服务方面不考虑国外长途服务的问题,用国内长途通话次数表示;本地接入服务主要是指用户线和接入交换机(或称本地交换机)连接而形成本地接入,本地用户可直接通过本地交换完成相互通信,当本地用户和非本地用户建立通信连接时,就要通过汇接局交换机完成和目的地交换机的连接,因此,本地接入服务的产出也被计入本地通话次数和长途通话次数中。综上,产出共包括三项:本地网通话次数(包括本地网内区内通话次数和本地网内区间通话次数)、移动本地通话时长和国内长途通话次数。

(2)投入数据

在对电信企业的投入分析指标选择上,考虑以下因素:劳动、资本和原材料。

劳动即劳动力,也就是电信行业的职工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劳动统计年报》,由于2003年以前电信业和邮政业的数据合并在一起,所以无法得到单独的相关数据,并且2003年以后的职工人数也是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综合数据,因此,在职工人数上为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所使用的数据是电信和邮政的合并数据。同时,因为DEA分析法所得到的效率是一种相对效率,所以只需历年的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即可,因此采用总的职工人数对最终结果的影响不大。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对我国电信主要通信能力的分析指标以及有关文献的实践分析参数,在投入的资本方面选用的数据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数据,包括局用交换机容量、长途交换机容量、用户交换机容量、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光缆总长度②等方面的数据指标。

对于电信产业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关数据较难获取,再加上设备的折旧和摊销费用等方面的费用,因此以主营业务成本代替计算这方面的数据。

三、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投入产出数据,运用matlab软件进行资料包络分析,先以C2R模型求出技术效率,而后以BC2模型求得纯粹技术效率,技术效率除以纯粹技术效率即可求出规模效率。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经过DEA分析显示,我国电信产业所实施的规制政策对电信产业的效率提高没有显著影响,而技术非效率主要来源于规模非效率。利用DEA方法对电信产业的技术效率、纯粹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三种效率进行了计算,结果发现不论是对本地服务业务的效率计算还是对长途服务业务的效率计算,都没有明显数据显示我国对电信产业所实施的收益率规制确实提高了电信产业的效率。同时对电信产业的技术效率进行了总体的计算分析,所得结果也基本一致,亦支持目前所采用的激励规制对电信产业的效率影响不大的结论。我国目前的规制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规制政策对中国电信产业效率提高的影响并不显著,电信产业存在着生产非效率。这主要是由于电信产业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对国内电信产业的规制强度不够从而导致规制效率变化不大。这说明我国电信产业应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其规制政策的激励强度。

四、结论

我国目前电信产业的规制效率变化并不显著,这主要源于目前所采取的规制政策。2005年9月之前,我国在对电信行业的规制是采取收益率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同时并存的规制,这导致价格上限规制中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收益率规制中产品(服务)的质量保障机制也无法发生作用。因此,这种规制政策对电信产业的技术效率影响也不会很大。2005年9月2日,信息产业部的《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尽管说明电信规制正向着高强度的价格上限规制转变,但对电信产业的低强度规制政策并没有产生本质影响。在我国电信企业即将面临国外强大对手挑战的今天,如何快速提升企业的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是当前我国电信业最紧迫的问题,因此,采取高强度的激励规制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是目前电信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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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R·Blank,V·W·DavisandC·E·Reed·Te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sandStateRegulatoryReform:APrelmiinaryLookattheData[C]·PapersfortheNationalRegulatoryResearchInstitute,1994·12·

[3]C·AiandD·E·M·Sappington·TheImpactofStateIncentiveRegulationontheU·S·TelecommunicationsIndustry[J]·JournalofRegulatoryEconomics·2002,(20):133-59·

[4]R·T·Shin,andJ·Ying·Costlygainstobreakingup:LECsandtheBabyBells[J]·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1993,(98):357-361·

[5]J·J·LaffontandJ·Tirole·CreatingCompetitionthroughInterconnection:TheoryandPractice[J]·JournalofRegulatoryEconomics,1996,(10):227-256·

[6]D·E·M·Sappington·TheEffectRegulationonRetailTelephoneServiceQualityintheUnitedStates[J]·ReviewofNetworkEconomics,2003,(4):355-375·

[7]NoelD·Uri·Technicalefficiency,Aallocativeefficiency,andtheimpactofincentiveregulationintelecommuni-cationsintheUnitedStates[J]·StructuralChangeandEconomicDynamics,2001,(8):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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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NoelD·Uri·IncentiveRegulationandthechangeinProductiveEfficiencyofLocalExchangeCarriers[J]·AppliedMathematicalModeling,2001,(25):335-345·

[10]NoelD·Uri·TheadoptionofincentiveregulationanditseffectontechnicalefficiencyintelecommunicationintheUnitedStates[J]·InternationalJournalofProductionEconomics,2003,(86):21-34·

[11]刘戒骄,赫从喜·重新认识网络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2,(2)·

[12]干春晖,李雪·网络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的分拆:以电信业为例[J]·上海管理科学,2003,(6)·

[13]董保民,冯陶陶·电信网络不对称价格规制的福利效应——以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为例[C]·2005年第五届经济学年会收稿,2005·

[14]孟庆国,陈剑·电信网络互联互通利益分配模式及激励机制[J]·管理科学学报,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