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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首先考察了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可行性,认为电信产业已具备模块化经营属性;其次分析了电信产业的四个模块组成结构及其各自的功能;最后分析了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系统的演变趋势。
模块化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近年来模块化理论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从组织管理角度对模块化研究开始成为热点,李海舰(2004)将模块和模块化理论提升到了方法论的高度,认为它是一种解决组织复杂问题的新型研究工具,并将对现代经济理论产生强烈的冲击。朱瑞博(2006)和胡晓鹏(2006)分别指出,基于模块生产的网络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治理结构,而且带来了许多令人想象不到的效果。在模块化应用研究方面,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对电信产业模块化研究还未起步。
截至2006年底,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经达到8.25亿户,其中固定电话3.7亿户,移动电话4.55亿户。2006年,全国通信业务收入已经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电信大国,无论用户数量还是收入,均遥遥领先于世界同行。如此巨大的市场正吸引着全球投资者的目光。随着电信业的开放,国际竞争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我国的电信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都将直接面对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所以如何利用模块化机理更快更好地提升中国电信产业整体竞争力,是摆在企业界和学术界面前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正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可行性考察
并非所有系统都能模块化,产业是否能够模块化经营,取决于产业自身的特性。青木昌彦(2003)指出,模块是一种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它是可组合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功能和接口结构的、典型的通用独立单元。一个系统是否可以模块化取决于它的可分解性,即该系统既能被分解成若干部件又可以进行重新组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失去原有的功能。一般说来,一个可以模块化经营的产业需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业务具有可分性和相对独立性,即产业中的业务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块,且各个业务模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运行;第二,具有能构成复杂系统的标准化接口每个模块内部的变动不影响它与其他模块的联结第三,具有显著的正网络外部性。这种正的网络外部性源自组成网络的各子模块之间的互补性,借助模块之间的连接而实现,而互补产生的价值将随着网络规模的增大而放大。
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电信产业具有业务数量大、处理可标准化、处理模块间独立性强等内生特点,具备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基本属性,具体体现在:
首先,电信业务构件具有可分性和相对独立性特征。以移动通信服务为例,其服务可以分为基本服务、增强型服务和增值服务。运营商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提供个性化组合的各种套餐服务。基本服务和部分增强型服务作为模块的元素构成不同的模块,而增值服务可以单独提供给用户,有一定的独立性。李靖华(2007)指出基本服务、增强型服务和增值服务三者之间构成可组合模块,而一些基本服务可以成为服务通信产品的总线级构件,其通信业务流程系列环节同样具有独立性和可分拆性。电信服务提供中,以运营商为基础和核心,网络设备提供商、系统集成提供商、终端设备提供商、内容及服务提供商、软件开发商等众多企业或机构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上下游模块可以独立决策和变动,事件的受理和处理可平行进行。
其次,电信市场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性。给定每一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如果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量与价格结构或两端用户的相对价格有关,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双边市场中的网络外部性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这个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消费该平台产品的同类型消费者数量,而且更取决于消费该平台产品的另一类型消费者数量。
电信产业是一个具有典型的规模报酬递增和双边市场特性的行业。在电信市场中对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服务需求方有两类,一类是消费者,另一类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众多电信企业。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服务费用和在某一网络的其他消费者规模,而且取决于为该网络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规模;同理,电信服务商对运营商平台服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提供服务的成本和其他服务企业规模,而且取决于某一电信运营商在网的消费者规模。只有这两种类型的顾客群体同时出现在平台中,并同时对该运营商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需求时,该市场提供的平台产品或服务才真正体现其价值,否则该平台的产品或服务毫无用处。因此在电信市场中存在着一种相互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这种特性要求运营商必须合理的双边定价,利用模块生产网络创造消费者和通信软硬供应商及整个电信产业链共同参与的价值创造,而不是片面地追求自我价值的提升。
最后,电信产业具有专业化分工、技术标准性的特征。电信产业技术标准化首先体现在严格的产业标准和互联互通准则上,除此之外,尽管电信服务提供涉及网络设备供应、软件供应、系统集成提供、内容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传统产业的服务供应等多个庞杂环节,但每个构件和流程分工明确,具有事件处理和工耗可明确计量、质量标准可明确界定等特征。电信消费者群体数量众多,使得目前电信业的工作流程高度依赖计算机系统,实现了批量化、标准化服务提供。
综上所述,电信产业系统由一系列子系统(模块)构成,它们各自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但又在通信服务的提供中密切联系与协作。电信产业通过标准化的界面接口管理,将独立的子模块系统最大限度地联结起来,在实现平台和资源共享的同时,也极大扩散了覆盖程度。电信产业相关各方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协议,使得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内容和服务供应商、后台(应用平台和软、硬件)提供商等相关企业可以在共同的协议标准下运作,电信产业无疑已具备产业模块化经营的行业属性。
二、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系统
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模块化设计、生产和交易的基础上,对电信产业的各项业务进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实现产业内的系统整合。传统理论视企业为一个功能完备的封闭体,相互间进行你死我活的对抗。然而,竞争的全球化、个性化、多样化和快速变化的需求以及模块化生产方式使得在当今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个企业的能力和资源相对于有效实现市场机遇而言,都显得十分有限。企业间必须建立关系复杂而又紧密的模块分工网络,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产业价值链,即通过模块化分工来实现共赢。在模块化时代,成功企业关注的中心首先应该是整个产业模块网络的价值创造系统,而不是企业本身。企业战略管理的关键任务是,合理安排产业链中各企业的角色、地位和作用,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激励产业链中的各个角色去联合创造价值。在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中,产业所有参与者都参与到价值活动中来,通过对电信产业模块分解,并借助运营商网络这一平台,实现一个具有协同效应的整体模块化价值创造系统,达到电信产业价值创新与发展的目的。具体而言,电信产业的模块系统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提供、终端设备提供、增值服务提供和交易清算模块(见图1)。
(一)网络设备提供模块
主要由网络设备提供商、芯片厂商、测试厂商和运营商构成。其中,网络设备提供商为运营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设备及运营支持系统和运营平台。芯片厂商为网络设备制造商提供网络设备的核心芯片,或通过与设备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许可、转让以及知识产权谈判等方式,为网络设备提供商提供制造芯片的核心技术。测试厂商通常为网络运营商提供测试服务或者测试设备的厂商,其测试结果直接左右着运营商对网络、设备的选择与下一步的发展规划。(二)终端设备提供模块
主要由终端制造商、芯片厂商、测试厂商、终端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组成。其中,终端制造商为用户或者运营商提供手持设备终端,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终端提供商不仅能够提供各种标准的手机,而且还需要结合运营商的业务设计专门的终端。芯片厂商为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手机的核心芯片,或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以及知识产权谈判等方式,为终端设备提供商提供制造芯片的核心技术;测试厂商主要为行业准入提供终端设备的检测服务;终端软件提供商主要为移动终端提供各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三)增值服务提供模块
主要由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SP/CP)构成,其中,运营商负责设计和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要负责为运营商或者SP/CP提供增值服务平台、某个具体业务的软件解决方案等;内容提供商利用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和集成优势,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内容;服务供应商以专业化、个性化定制服务进行改造开发和系统集成工程实施,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全面解决方案或服务。
(四)交易清算模块
交易清算模块由运营商主导,产业链全体成员参与其中。其中,运营商负责收取电信用户支付的通信费和信息费,然后再与电信产业链中的其他成员进行结算,内容提供商从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处根据合作协议获得收入分成;服务提供商从运营商处根据协议获得用户使用服务信息费分成;网络/终端制造商获得设备销售利润、运营商定制补贴等额外收入;电信运营商获得用户通信费用、信息费用分成。
在上述四个价值模块中,交易清算模块处于核心地位,通过交易清算模块确定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使整个电信产业协调成为一个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模块价值群网络,并且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一个好的交易清算模块能够在产业价值创新的过程不断延伸,在原有的价值成员基础上吸引更多的价值创新成员加入合作体系,电信运营商更是起到了模块整合平台的不可替代作用,董爽(2007)指出,运营商的价值创造能力体现在客户基础、运营效率、营销品牌和资源整合、市场规划等方面。运营商网络构成价值网业务交换的媒介,业务通过媒介交换实现客户价值,从而实现业务价值。运营商拥有的客户和通信网络平台为价值网中各业务实现规模效应提供了可能,为整个价值网提供了客户基础;网络的运营质量是价值网提供各种高质量业务的保证;运营商还是价值网中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价值创造过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三、电信产业模块化系统演变趋势
当前,随着数据增值业务快速发展和3G时代的日益临近,电信产业模块化系统演变呈现出如下趋势。
一是电信产业链由链状演变为网状结构。纵向方面,新加入环节增多,更为细分化;横向方面同一环节内的企业不但数量大幅增加,而且更为专业化。由于价值创新机会越来越多,因而模块价值创新系统中的价值变得更加密集,这种趋势要求电信企业对产出重新定位或重新创造,与其他模块供应商或模块生产网络结成联盟,以使企业的能力和价值创新活动相匹配。此外,随着技术融合的背景下催生业务融合,其他行业信息化的开展,与电信业呈现越来越多的交叉领域,其他行业也可视作电信产业链的组成部分。
二是在电信产业模块价值创新系统内部,各环节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被重新界定,价值和利润在系统中发生转移,向对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环节聚集,表现为网络运营环节的价值将不断下降,内容和应用方案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而电信运营商业务外包成了必然选择。同时,每一环节的运作效率对整个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各成员企业间联系更为紧密,逐渐发展成以战略联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流程对接和文化融合等为特征的深度合作。
三是由于3G技术的开放性和不确定,必然要求以顾客和应用方式为中心对电信产业进行模块化分解,因此对电信产业相关标准的竞争将越来越成为产业价值竞争的重要方式。
四是在三网融合、固定与移动融合(FMC)的技术背景下,原来看似没有联系的不同产业变得越来越相关联,并出现重叠、替代、交叉和趋同等变化,并且不同模块生产网络之间加速价值整合的步伐越来越快。它们相互间的协作关键就在于合理的结算、利润分配模式,只有双赢的分配方式才能保证跨行业业务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李海舰,聂辉华.论企业与市场的相互融合[J].中国工业经济,2004,8.
[2]朱瑞博.模块生产网络价值创新的整合架构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1.
[3]胡晓鹏.企业模块化的边界及其经济效应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1.
[4]青木昌彦,安藤晴彦著.周国荣译.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5]李靖华,盛亚,吕彦.模块化机理及其在服务业的应用[J].科技管理研究,2007,4.
[6]董爽,梁雄健.关于移动通信价值网的探讨[J].价值工程,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