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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媒体传播与恐怖主义之间存在着某种不自觉的“共生—互利关系”。尤其是进入新媒体时代以来,手机、微博、微信、网络等数字化媒体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恐怖主义的传播与肆虐;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恐怖主义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与传播中介。新媒介对于恐怖主义传播活动的“共生论”与“工具论”一直以来也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应对恐怖主义传播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媒介;恐怖主义;共生;互利;传播;媒介自律
“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报刊、电视、广播于当日就对其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当时以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也有所发展,手机拍摄的现场画面次日便刊登在了美国乃至世界的各大主流媒体,触目惊心的图片比文字更具有说服力。新媒体传播的及时性、即时性更具有渲染力,进而引起心理的震撼与共鸣。恐怖组织宣称“我们要做给更多的人看,更要让更多的人怕”。当代恐怖主义的发展又呈现出新的特征与发展态势,新媒体是其争夺的主要宣传舆论阵地,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信息数字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恐怖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也不断的“与时俱进”,危害性更大、涉及面更广、手段更加残忍。
一“、恐怖主义”的基本内涵
“恐怖主义”的缘起与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多元化与精准化的过程。目前学界对于“恐怖主义”的确切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对于“恐怖主义”的概念解析涵盖古今中外。“恐怖主义”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等都是其构成的核心要素。“最早的恐怖活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亚述帝国的统治。公元前689年亚述帝国镇压了巴比伦的反叛后,亚述霸主辛那赫里布命令士兵彻底摧毁巴比伦城。亚述人采取这种政策主要是为了造成一种震慑效果,令其敌人因恐惧而卑躬屈膝。这也就是最早的国家恐怖主义”。①
(一)词源学语境下的“恐怖主义”中国词源学语境下的“恐怖主义”。正如很多耳熟能详的概念,人们通常会说我知道这是什么,但是就是表达不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就如同“色情”一词,人们会下意识地说“:我不会下定义,但我看见了,我就知道它正在发生。”①相对于恐怖主义也存在相关的情况。国际恐怖主义研究权威沃尔特.拉克(Wal-terLaqueur)就断言,“一个全面的、被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定义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出现”。②“恐怖主义”一词中的核心词汇“恐怖”的释义古今中外具有一致性。在中国古代汉语中,恐怖是畏惧、害怕、恐吓的意思。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恐,惧也,从心巩声”;“怖(悑),惶也,从心甫生”。③《左转•僖公二十六年》:“何恃而不恐?”《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令弟光恐云:王遇大人益解。”其中的“恐”为惧怕、恐吓之意。《淮南子•诠言训》“:福至则喜,祸至则怖。”《后汉书•第五伦传》:“依托鬼神,诈怖愚民。”其中的“怖”即为恐怖、威胁之意。从古至今,汉语中的“恐怖”通常是指因为生命等遭受威胁而引发的令人畏惧和害怕的环境和心理状态。但是就“恐怖主义”而言,最初并不是汉语中的固有名词,而是一个纯粹来自西语的外来词汇。④“恐怖”一词是在14世纪经由法语的过渡而进入西欧词汇的,英语中最早见于1526年。到18世纪末,恐怖及其引发的极端恐惧成为西方小说创作的源泉。1890年伦敦出版的《韦氏国际词典》多词目“terror”的第一、第二义项解释为“精神上所感受到的极度惊骇和强烈恐惧,引起极度惊骇和强烈恐惧的原因”。1979年出版的《韦氏20世纪新词典》中,该词目包含的含义主要涉及,极度的惊骇和强烈的恐惧;引起极度惊骇和强烈恐惧的人或事;特指1793年5月至1794年7月法国大革命期间那段以政治处决为特征的时期。“恐怖主义”作为“恐怖”的衍生词语,源于法语,是18世纪90年代新创造的一个词语。在《法兰西学院辞典》1789年补编中“,恐怖主义”被赋为“恐怖体制、恐怖统治”之意。19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进程中“,恐怖主义”这个概念大致经历两种不同含义的转变:一种为“抵抗型恐怖主义”,指下层民众在进行共和主义、民族主义和反殖民主义斗争中所使用的暴力手段;另一种是指“政府型恐怖主义”,指上层统治集团对下层民众进行统治和镇压所使用的暴力手段。⑤1936年,哈德曼(J.B.S.Hardman)在麦克米兰公司出版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首次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恐怖主义进行详细地定义。
(二)“恐怖主义”的几种权威释义东西方国家具体的历史渊源与现实环境不同,文化背景与现实土壤的差异导致学界对于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来看来,恐怖主义更多的强调的是一种暴力或者威胁,更多从法律犯罪的角度去界定恐怖主义;而且西方国家对于恐怖主义研究较早较深刻,更注重的是恐怖主义的内涵。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者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⑥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恐怖主义可以简单地定义为强制性控制,或者更全面定义为系统的使用暗杀、伤害和破坏,或者通过威胁使用上述手段,以制造恐怖气氛,宣传某种事业,以及强迫更多的人服从于它的目标“。国际恐怖主义是指跨国界的恐怖主义”。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发展中国家或者亚洲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研究比较晚,而且更多的注重于对恐怖主义的外在方面的研究和界定,例如恐怖活动的形式等。一方面,《辞海》的定义是:主要通过对无辜平民采用暴力手段以达到一定的政治和宗教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较多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者屠杀人质等方式造成社会恐怖,打击有关政府和组织,以满足其某些要求或者扩大其影响。⑦另一方面,胡联合的定义是:一种旨在通过制造恐怖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服务的,无论弱者或者强者都可以采用的,针对非战斗目标(特别是无辜平民目标)的暗杀、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施毒、危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法或者刑事犯罪行的暴力、暴力威胁或者非暴力破坏活动。①
(三)“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暴力性与恐怖性“。恐怖主义”的发展演变,并且与现实因素相结合,综合分析“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结构,发现其显著特征。荷兰学者历克斯.施密德在其1988年出版的《政治恐怖主义》一书中对109个“恐怖主义”定义进行分析,根据核心词汇出现的频率,情况如下:暴力、武力占83.5%、政治性占65%、恐怖恐惧占51%。“恐怖主义”与当今社会的高科技数字化信息相结合,使得新媒体态势下的恐怖主义传播的暴力性特征更加明显。跨越国家,呈现出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态势,其暴力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关于恐怖主义迈向国际化的原因,研究者提出“3T”理论,即目标(target)、技术(technology)、国际容忍度(tolerance)。②恐怖性(或者宣传性)构成恐怖主义的的本质特征。“以行动作宣传”是恐怖主义的一个信条。其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具体的恐怖行动制造令人恐怖的社会气氛,使社会或者社会中特定的人群陷入恐慌、惊慌和担忧心里状态,产生不安全感,作出违心之举。政治性或者称之为社会性,也是恐怖主义一个极其显著的本质特征。恐怖主义绝对不是一般的暴力或破坏行为,而是属于一种政治性暴力行为。恐怖主义行使暴力一定是具有政治或者社会目标“。恐怖主义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③由于恐怖主义非法使用和威胁使用暴力及其他破坏性手段,攻击平民,残害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后果,从而违背了法律,是一种违法性活动。
二、新媒体与恐怖主义
21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变革使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变。新媒体与恐怖主义之间相伴相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新媒体相对于恐怖主义传播而言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共生论”与“工具论”也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恐怖主义”一个显著的本质性特征就是宣传性。新媒体自然而然就成为恐怖主义组织与反恐组织争夺的主要阵地,对恐怖主义而言,媒体宣传构成其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宣传都好。即使坏的宣传也比没有宣传要好。没有宣传的恐怖主义,就如打空包弹的武器一样”。④
(一)新媒体及其特点新媒体的基本内涵。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实现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深入结合。所谓“媒体”:就是传播信息的工具和载体或者平台,能传播信息就可以称之为媒体是介于多个个体中间,并为之传递或者共享信息的介质。法国的弗朗西斯•巴勒在其《传媒》一书中的第一部分讨论了5种传媒的主要形式:报刊、电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这5种形式也是我们当今信息传播与传递的主要几个载体。所谓的新媒体,即指NewMedia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媒体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性价比高、推广方便等特点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预计未来几年,中国新媒体产业的总体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的增长,市场的平均增速超过35%。新兴的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平台,2012年之后发展势头强劲,28w.org等一批微信导航网站发展势头良好。⑤新媒体的出现发展使得传播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传播方式由单向传播变为双向传播。传播行为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独特性;接受方式从固定转化为移动;传播速度实时化;传播内容也实现了从单一到交融的转变。
(二)新媒体与恐怖主义的“互利———共生论”新媒体与恐怖主义之间存在着某种不自觉的互利共生关系。新媒体的发展与恐怖主义活动相伴相生,新媒体的蓬勃发展需要恐怖主义为其提供素材来源,提高新媒体的影响力,于此同时也为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巨额的利润。当恐怖主义一旦发生,各大媒体都会争相头条报道、追踪报道、甚至有些夸张煽情的评论也不足为奇。而正是这种背后利益的驱动,使得他们会一直继续报道下去。根据美国尼尔逊收视率调查报告显示“:9•11”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广播公司电视网(BC)的“早安美国”收视率大幅攀升了80%,观众己增加400万之多;在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报》(SydneyMorningHerald)的销量在星期三即9月12日增长了44%,星期四即9月13日则增长了35%。①就当今社会的新媒体发展而言,一旦有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各大网络平台等争相报道头条,手机消息推送、网页浏览点击量的猛增在一定程度上给各大网络运营商等新媒体带来了巨额的利润和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媒体使得恐怖主义主体及其思想得到了宣传;媒体的宣传使得恐怖主义行为的影响实现了最大化;媒体的报道成为了恐怖主义活动的一部分甚至形成一种模式。2006年2月24日,在尼日利亚南部尼日尔三角洲的一条河中央,美国石油工人梅肯•霍金斯被“尼日尔三角洲解放运动”武装组织的蒙面的绑架者安排与媒体见面。霍金斯说,目前被绑架的9人身体状况良好,并强烈呼吁国际社会能够介入以便确保他们尽早安全获释。这种恐怖分子的媒体见面会正是他们对媒体利用的突出表现在这一模式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恐怖分子已经认识到了媒体在他们的恐怖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而对其充分的利用已达到恐怖主义活动想要的效果。也许媒体本身最初的目的不是帮助恐怖主义,但是媒体确实在不自觉的成为恐怖活动的一部分,成为新型恐怖活动模式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三)新媒体在恐怖主义传播中的“责任论”新媒体在报道恐怖主义时的责任。相关的研究专家大多认为,恐怖主义是心理战,而不是军事战。②新媒体使得恐怖主义的传播更加具有心理上的穿透力。“今天的恐怖分子施加的最大威胁在于他们制造的恐慌心理”,许多恐怖分子相信,在大街上攻击一个名人,远胜于在山区歼灭地方一个营。“不是要更多的人死,而是要更多的人看”恐怖主义者认为,通过对外宣传(包括恐怖组织自身的“认领”、宣传和利用外界的传媒报道),既使外界认识到其存在,知晓其为之奋斗的“事业”,又可以虚张声势、显示实力,并且借此向外界构成压力、获得关注。因此,新闻媒介在报道恐怖主义活动实践的过程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本着客观性、真实性以及社会道德原则进行报道宣传。新媒体在报道恐怖主义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媒体作为社会文化中一个重要的传播和承载方式,新媒体更是如此,与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对于整个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进步是很重要的。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一论人的延伸》(1964)一书中认为“媒体是人体的延伸”。③丹尼•埃利奥普特曾说“: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它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以来它们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室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④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在对恐怖主义进行报道的时候,必须本着客观真实的根本性原则,还原大众一个真实的事发现场。新媒体的勃兴与迅猛发展,实现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结合,作为传播的主题,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大众媒体必须要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三、新媒体语境下应对恐怖主义传播的策略
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与数字化信息的突飞猛进,使得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传播的主体。恐怖主义及其相关组织策划恐怖袭击活动的手段也与新媒体联系日益密切,与反恐组织争夺信息的制高点。新媒体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国家政府、国际社会以及作为传播主体的媒体和个人必须充分地把握时机,制定出相关法人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成立相关的组织,加强国家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传播等手段,“软手段”与“硬手段”相结合,出拳打击反人类、反社会的恐怖主义。
(一)把握新媒体特征,增强反恐意识新媒体语境下必须增强传播主体的反恐意识。新媒体传播的及时性、迅速性、交互性,实现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结合,传播主体延伸到了每一个人。据统计,现在大多数人群都是通过微博、微信、FACEBOOK、MSN等网络社交平台,第一时间得知恐怖主义袭击破坏等活动,配以鲜明的图片、或者是短小的视频。传播的及时性使得新闻事实高度“保鲜”,全面真实地反映事发现场,其时效性是传统媒体不能堪比的。新媒体在报道恐怖主义相关情况时,还必须处理好伦理与真实、道德与真相的关系以及伦理与权力的复杂关系。新媒体语境下增强反恐意识的现实途径。加强恐怖主义应对的相关教育,出台相关的反恐政策法律措施。对整体真实和本质真实的不懈追求是新媒体得以存在的优势之一,同时也需要传统的主流媒体发出权威的声音、挖掘深度的信息,增强全社会的反恐意识“。不策划、不煽情”,维护社会情绪的稳定,促进社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不过多地采访恐怖分子,不以客观性为借口为恐怖分子提供话语平台。不传播血腥画面和残忍镜头。不“抄小道”,不公布官方不公布或者不愿公布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避免将恐怖分子与民族和宗教等概念混淆。利用新媒体的语境优势,增强自身以及全社会的反恐意识。
(二)新媒体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媒体对恐怖活动的报道必须配合政府的反恐战略,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媒体的相关报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媒体还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其中所担负的特殊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所谓的媒体自律,媒体之所以要在恐怖主义报道的过程中进行积极的自律,一方面是由于其自身作为媒体进行公平、客观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以及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宣传者的社会角色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它也不想与政府“结仇”太深,因为它们知道,赋予它们自由的法律最终是政府制定的。因此,相对于被动的接受新闻检查,媒体更倾向于自觉的自律。就像一位反恐专家说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检查而在于自律。考虑到恐怖主义对于公众的依赖性,政府当局和西方媒体有义务对恐怖主义和它的参与者做出负责任、克制和严谨的报道。”①美国的反恐怖主义专家拉斐尔也提出过“传媒自我约束”的设想,他在《恐怖主义、未来和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提到了《芝加哥太阳报》《每日新闻》等报纸的一系列自律规定。例如,记者不得与恐怖分子进行谈判,不得以任何方式报道恐怖分子提出的主张以避免不加约束的宣传,必要时可停止或者推迟对恐怖主义的报道的等等。②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新媒体自律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历史与现实的综合作用,提供了一系列政府监管模式。美国的“积极自我约束”模式,与英国的“干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现今社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言论不可能完全的自由而毫无限制。这种具有弹性言论自由的标准,就给了政府可以发挥的空间。因此,政府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引导或者制约媒体进行有利于反恐进程的报道。英国既没有成文的宪法对媒体以及一言论自由予以明确的规定保护,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来维护媒体的报道权利,有的更多的是像《诽谤法》这样约束的媒体的普通法。因此,政府能够更加自由的运用各种法规和规则来对媒体报道进行约束和监管。我们就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例。这个英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媒体之一,通常被视为是拥有最自由、最独立的新闻报道,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它不但受到《诽谤法》《藐视法庭法》等普通法的外部约束,还受到《广播法》以及各种内部监管规则的制约。除了这些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之外,BBC还受到英国政府任命的官方监管者的制约。
(三)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反恐进程加强国际合作是反恐工程的助推器。综合分析当前恐怖主义的发展概况,并且进一步看到恐怖主义发展的未来趋势。恐怖主义的跨国界、国际化是今后恐怖主义发展的一大重要趋势特征。近年来,国际社会虽然在反恐方面进行了多方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对恐怖主义进行了联合打击与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恐怖主义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出现了“越反越恐”的局面,极端暴力恐怖活动有增无减,影响越来越大,危害也日趋严重,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恐怖主义组织的类型日趋多元化,宗教极端主义型和民族分立主义型恐怖组织将更加活跃。恐怖主义组织的内部管理将更加严密,组织形式趋向网络化与松散化。恐怖手段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更具多样性、威胁性和破坏性。恐怖主义的国际化趋势将更明显,跨国活动将越来越严重。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通信联络的便捷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而“反全球化”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又激化了宗教极端恐怖主义的发展。在某些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派别眼里,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导致伊斯兰国家贫困化、边缘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进行极端的恐怖主义袭击,才能有力地打击“异教徒”,使伊斯兰国家乃至国际社会回复到纯正的原教旨传统。就此而言,建立在宗教极端主义背景之上的跨国恐怖主义活动有可能进一步增强,这种趋势也必须引起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①加强国际合作是反恐的内在和时代要求。加强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国家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有无。信息的及时流通与共享能够有力地推进反恐进程。“20世纪的政治瘟疫———恐怖主义”正在肆虐着整个人类社会。国际反恐斗争依然任重而道远。“9•11”的噩梦一再被多国的恐怖势力复制,呈现出全世界化的趋势。国际反恐斗争“越反越恐”的局面日趋严重。2003年伊拉克战争以来,全球的恐怖活动由2002年的995起上升为2004年的1059起、2005年的1805起、2006年的2479起、2007年的3004起和2008年的4991起。恐怖死亡人数更是大幅度上升,由2003年的3122人死、6302人伤增加到2007年的12620人死、20976人伤。②国际反恐斗争与国际恐怖势力较量呈现出激烈博弈的僵局态势,既是作为滋育恐怖主义土壤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诸多根源性问题尚未消除,也是国际社会反恐面临着矛盾与冲突密切相关。中国也受到“东突势力”的影响,中国新疆地区也受到中亚“三股恐怖势力”的影响。也门、叙利亚、索马里和尼日利亚等地成为恐怖主义的策源地、演练场和重灾区。因此,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各国形成合力,共同运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软手段”和政治军事等“硬手段”,打击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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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玉丽 张友国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