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新闻伦理的媒介融合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新闻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传播大行其道,其结果是催生了媒体的融合。喻国明的研究更看重数字技术对媒介的影响,他认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所依赖的技术越来越趋同,以信息技术为中介,以卫星、电缆、计算机技术等为传输手段,数字技术改变了获得数据、现象和语言三种基本信息的时间、空间及成本,各种信息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了整合”。媒体融合改变了原来的媒介生态,带来了许多颠覆性的变化。媒介融合背景下,大数据的使用,技术的更新换代,人似乎正在成为数据的搬运工和盲从者,新闻传播中人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美国Narrative公司有一个软件,利用这样的软件大约每30秒钟就可以完成一篇新闻报道。这种新闻报道的模式是:首先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搜集大量高质量的有关某一个内容的数据,然后根据资深记者团给出的主题,记者和技术人员就可以生产出一些新闻稿件。“Narrative创始人曾说过,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计算机程序编出来的新闻就会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假如机器写作真的能代替记者的报道,信息传播就会不再是新闻人的“职业专权”。随之带来的新闻生产方式、信息传播方式、新闻记者的职业定位等,都需要我们进行重新审视,予以认真对待。
1.传播不受规范的约束,带来信息污染融合媒介环境下,博客、微博、微信的出现,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写作者。如今,在各个门户网站的微博平台上,可以轻而易举地搜出某人成百上千篇文章。这使得大量信息变得冗余,更多成为垃圾信息,受众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获取可信的信息。此外,由于融合媒体的开放性,传播的限制较为松懈,各种谣言、虚假信息也因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秦火火、薛蛮子大肆传播谣言就是例子。2014年的全国十大假新闻,大多也是由网络传播开来的。
2.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传统媒体新闻生产依靠记者编辑层层把关,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情形可以最大限度地被控制。而融合媒体环境下,大数据技术的使用,个人隐私被侵害似乎是合理和必要的。以“马航失联”报道为例,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利用有关分析工具监控网站和手机网页的受众反馈,通过人机互动技术来生动形象地对整个事件进行可视化、形象化的传播,取得了突出的传播效果[6]。但另一方面,受众的隐私被侵犯却不幸被忽略了。“新媒体平台包容多元化价值,不断销蚀道德层次和距离感,同时也扩大了公共道德空间”,“这是一个极具个人性的大众信息传播平台。它的大众性类似狂欢节的氛围,匿名性使每一个发表意见的人推卸了责任的压力,犹如进入了狂欢场地”[7]148。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无限度地偷窥或者围观他人的信息,个人隐私也变得荡然无存。
3.被受众的喜好左右,降低了媒体的品格融合媒体对新闻生产的模式和流程进行了重构,因而形成了新的内容生产流程。这个流程是一切根据受众的状况,随时调整内容生产。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例,该公司长期追踪大数据发展动向,把实时的以观众反馈为基础的数据分析应用到电视运营的各环节,如果观众喜欢看节目的某一部分,就延长这部分的播出时间,反之,如果观众不喜欢,就进行相应的调整[6]。带来的疑问是,如果这是融合媒体的日常运作规则的话,在迎合观众的口味的同时,媒体是否应该坚守自己应有的独立品格?媒体的受众引导与文化建设功能如何实现?
4.全方位覆盖进行信息“轰炸”,对“人本传播”造成伤害美国新闻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纳齐森(AndrewNachison)对“融合媒介”的定义是,“印刷的、音频的、视频的、互动性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1]。正是因为这种“融合”与“联盟”,一些媒体名义上是传递信息,实际上将多个媒介平台整合,全方位对受众进行信息“轰炸”,信息的泛滥使得受众无从选择,背离了以受众为中心的“人本传播”。
5.记者负担加大,新闻真实性受损彭兰提出:“在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下,新闻中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新闻中的事实、要素、背景等信息越来越多地通过自动的方式进行采集,并通过相关的技术进行过滤、分析。”[8]石磊也认为:“数据驱动新闻体现了大数据技术对新闻业务流程的改造,使新闻生产效率和新闻呈现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报道特点和专业要求,对记者的要求也是有区别的。但媒介融合环境下,新闻工作者既是信息采集者与者,又是音像、视频等传播方式的制作者,这种对记者全能的要求无疑加重了记者的负担。新媒体实时传播的海量信息中存在着大量碎片化的虚假信息,记者不可能一一核实。事实上,记者也无法各方面都做得十全十美。
二、应对策略
无论媒介的融合发展到一个什么程度,从根本上来说,媒体都是传播信息的工具和载体,同时,它也是社会公器,需要对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发言,表明立场与态度,需要对一些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国计民生问题,进行广泛调查与追问,为社会代言,为生民立命。面对媒介融合给新闻伦理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与造成的缺失,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
1.更新传播理念,重塑“传播者意识”新闻事业的元点是“信息”,由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构成了新闻信息的传播模式,从而建立起新闻传播平台与价值宣传平台,价值宣传平台的现实结果是舆论平台的建立,由舆论平台与宣传平台的共同作用,延伸出赢利平台。但现在信息的获取成了一种“社会福利”,信息与接受者绕过了原有的传播职业化过程,传者与受者合二为一。在这种传播语境下,既有的传播者意识受到全面挑战。既有的传播者,突然成了“多余人”。在媒介融合发展语境下,必须用全新的传播意识,应对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的新形势,传播者必须打破信息收集(记者)、信息处理与信息整合(编辑)及信息(信息终端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的界限,将原来界限分明的传播流程的分工协作,融为一体,建立起全新的传播者意识。而全新的传播者意识,意味着宣传平台与舆论平台的高度统一,这必然带来传播思想、传播方式、传播管理机制,包括信息机制、传播系统的工作岗位设置等的全面变革。应该说,这将是下一步深化媒介融合发展的“攻坚课题”。
2.加强新闻理想教育,坚定“守望者意识”当新闻“受众”变成信息服务的“客户”,新闻传播便由“以传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新闻传播受到终端的市场份额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新闻传播的风向标,很可能为客户市场风向标所左右,这时,新闻传播者很容易放弃自己原有的社会角色意识,不再以“社会表情的描述者”为己任,不再以“社会良知的守望者”来确定自己的人文理想,放弃动员社会、打造社会共识这样的人文价值诉求,而成为一个单纯的传播技术的掌握者。这种价值诉求的让度,将是新闻伦理面临挑战过程中,新闻记者最大的精神失守。所以加强新闻理想教育,坚定新闻传播者的“守望者意识”,是应对媒介融合语境下新闻伦理价值崩盘的有力抓手。必须坚定新闻理想,以社会良知守望者、社会表情描述者、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者的“理想诉求”,为净化社会心态,传播正能量,为社会进步、人类文明,提供舆论支持。的确,媒介融合让信息的起点与终端变得模糊起来,让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变味走调,让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改变价值张力,最终可能导致新闻影响社会的方向,但作为有理想、有担当的职业新闻信息传播者,应充分考虑新闻信息在全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新闻质量变数”,以文化建设者的使命感,传播凝聚人心、引导受众积极向上的思想与舆论。
3.强化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寻找新的“职业意识”被西方一些新闻理论研究者反复提及的“公民记者”,受到的最大质疑,是新闻信息的价值彰显。非专业传播,更多地受到传播者主观价值诉求影响,很容易放弃客观、公正、平衡等专业主义精神。将新闻信息与传播者的夹叙夹议合而为一,从而让新闻信息本身带上深厚的人为因素,最终使新闻失真,让新闻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价值载体,这是“人人皆为麦克风”时代,新闻传播遇到的最大尴尬,也是目前各类社交媒体,包括很多网络信息缺乏公信力的最本质原因。应对媒介融合发展给新闻传播的真实性、社会使命感、记者的专业精神等带来的伦理挑战,必须强化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新闻专业主义操守,克服传播者的主观性、片面性、情绪化,从而保证传播过程本身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有研究者认为,对信息的“核实”可能是未来新闻人的职业新起点,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4.推进新闻法治建设,强化从业者“法治意识”网络的发展,让我国极其落后的知识产权意识迅速苏醒,30年的互联网文化发展,让版权意识建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既是文化伦理道德重建的契机,也让知识产权、版权意识建设提到了日程。媒介融合发展,让信息成为社会福利的同时,也让信息的传播与生产,一再突破法律的底线,而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除了信息伦理建设本身尚存在缺陷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知识产权与版权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信息生产者与传播者法治观念淡薄,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的法律边界模糊,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明晰的规定与界限。这必然影响新闻传播的职业行为与伦理价值诉求,影响到整个新闻伦理价值走向。为了应对媒介融合发展带来的新闻伦理混乱,必须强化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过程的法治意识,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版权意识,等等,从而让新闻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符合法治建设的需求,从而让新闻传播在具有法治意识的伦理语境下健康发展。
当然,新闻伦理建设与新闻管理的全新改革无法分开。新闻传播在整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影响着新闻传播在整个社会中的伦理关系,也影响着既有的新闻伦理的价值走向。媒介融合语境下,新闻传播的内部分工,新闻传播的管理机制,新闻机构的社会身份,都将发生重大变革,而这种变革最终孕育出的全新的伦理价值追求,将使媒介融合发展由自在状态走向自为状态,这种自为状态的最终实现,须依靠新闻伦理的全新重建。
作者:杨翠芳单位: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