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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科学技术手段是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现代社会与科学技术具有共生的关系,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性社会就会失去其存在与发展的动力,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韦伯指出,科学技术理性从根本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相关官僚国家的兴起,不断地使行动理性化并使人类行为适应于技术效能的标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现代性社会中的作用愈加突出,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手段和基本动力,“理性自身已经成为万能经济机器的辅助工具。理性成了用于制造一切其他工具的工具一般,它最终实现了其充当纯粹目的工具的夙愿。”尤其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哈贝马斯认为“技术和科学便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连续进步取决于科技的进步”。
(二)科学技术理性成为现代性社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现代性社会中科学技术成了社会生产最重要生产手段,而科学技术观念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思维形式,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于自身存在方式的理解,成为现代性社会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力量之一,“意识形态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这一见解以富有刺激的形式揭示了普遍的技术合理性的政治方面。”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指出,在现代性社会中,科学技术的进步“迫使按着技术装置塑造自己的肉体和灵魂的个人,进行自我异化”,人们的行为和思维逐渐的科学技术化,在此基础上认可了科学技术的力量,从而保障了现代性社会的统治及其权力形式的正当性,“今天,统治不仅通过技术而且作为技术而使自身永久化并不断扩大,技术为不断扩大的同化所有文化领域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很大的合法化”。哈贝马斯也明确指出,“科技的进步甚至具有使统治合法化的功能”,而现代社会就是就是“借助于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而开始的合理化过程为标志的”,科学技术理性是现代社会合法性的基础,科学技术对于资本主义统治的具有重要的维护功能。
二、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构成晚期资本主义统治的重要力量
法兰克福学派早期代表人物认为,科学技术作为现代社会的发展的基本动力与统治合法化的重要基础,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或曰科学技术是现代性社会的意识形态,但是哈贝马斯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并不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所有阶段,而是出现在现代社会晚期,即科学技术只是晚期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既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重要的有机组成,又是维护现代社会统治的重要力量。
(一)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属于晚期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形式,其产生的背景就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新特征。晚期资本主义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其实质乃是政治结构的科技化:“它不管实践问题,因而也不管关于接受似乎只涉及民主的意志形成的标准讨论……国家活动的任务表现为技术任务”。晚期资本主义的另一个特征是“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在这两种特征形成之后,现代社会使得“自然科学成为教条,使它看不见可以影响和构造其运作的惟妙价值观体系时,科学自身就变成了意识形态”,即只有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才成为了意识形态这一当代社会的重要构成因素。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和国家政治活动的科学化为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提供了合适的社会土壤,在这种语境中,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作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之中,成为社会主导思想观念与意识形态形式。而这种意识形态则逐渐塑造人们的自我理解,一方面将传统的文化价值作为落后的要素排除出去,将科学技术价值作为唯一的价值形式;另一方面,科技意识形态背后的目的理性系统则压制了人们的交往活动和语言系统,树立了目的理性系统独大的局面,从而使得交往活动逐渐萎缩,退化为一种畸形的交往,成为科学理性的附属物。
(二)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是维护晚期资本主义统治的重要力量
作为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形式,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对于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统治具有重要的维护功能。第一、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具有较少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更能维护统治的稳定性。旧的意识形态是“个别的信仰体系或象征形式,它们在世俗化以后出现,服务于发起政治运动或掌握现代社会中的合法政治权力”,而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并不完全是虚假的东西,它含有一定的技术性和真实性,如补偿纲领,而这种补偿纲领就是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现实表现,其由于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某些生存问题以及个人的发展问题,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接受,从而保证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也就维护了社会统治的稳定性。第二、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隐形意识形态,在突出目的理性系统子系统问题重要性的同时,又掩盖了人类交往活动中的实践问题,即忽视了人类社会的自由与解放问题,“工具理性并不仅仅是变成了支配性的,而且成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被承认的唯一的合理性形式”,这种意识形态“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的需求,而且损害人类的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哈贝马斯指出,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排除了与生活联系的问题,将科学技术问题或目的理性的子系统问题作为社会生活问题的全部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并且通过这种手段的实施及其结果将生活束缚于目的理性系统的坐标系之内,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开始被科学技术问题及其思想同化,这无形中消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往意识与反抗意识,维护了晚期资本主义统治的合法性。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在维护晚期资本主义统治合法性的同时,损害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即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以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为标志的目的理性活动子系统的片面化发展,取消了以交往理性为内容的制度框架的合理性,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失去了解放的潜力,成为阻碍人类自身发展的桎梏。
三、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是重建社会合法化的重要手段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凸显了目的理性系统的重要性,却严重损害了交往理性的正常发展,导致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片面性和异化,这种情况对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只有恢复交往理性的地位,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束缚,才能建构一个更为合理的社会。哈贝马斯设想了几种可能性的途径,企图通过它们反抗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恢复交往理性的功能,以便重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
(一)建立批判的解释学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涉及的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中的关键是语言理解的问题,他指出,语言是社会系统的“元制度”,对于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把语言理解成为所有社会制度都依赖的元制度具有一种重要意义”。在科学技术理性的压抑下,交往活动的基础———语言结构也被科学意识形态所侵蚀,语言成为表征社会权力关系的媒介从而具有意识形态的内涵。而语言的意识形态性又造成了语言交往中的“误解系统”,使得日常语言交往成为一种“一贯被扭曲的交往”,交往活动失去了其本质,这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滥觞。因此,哈贝马斯认为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关键和重点就是要改变当前扭曲的语言结构,建立正常的语言交往系统,以达到社会交往活动的合理化。鉴于此,哈贝马斯提出了“批判的解释学”的方法,即通过对交往主体的交往方式进行反思,以此来纠正语言交往的歪曲性,这主要包括两种批判:交往行为者相互对他们的解释进行批判与解释者对自己的解释进行批判,通过这两种批判,使得交往主体能够反思性的使用交往能力,破除科学技术理性的束缚,达到“把技术上有用的知识移入生活世界语境……变得明白易懂”,进而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关系,以此来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压制,建构合理的交往活动结构,破除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危机,实现社会历史的合理性。
(二)实行协商民主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与国家干预活动片面凸出技术问题和补偿纲领,而将人类的自由和价值问题排除出去,民主成了虚伪的形式,“在市场和管理的自动调节功能下,我们现代人则要使我们自身的行为与交往的最小化相适应”,“资本主义的致命问题就是把民主工具化……工具性的意识形态仅仅只是统治者愚弄人民的一种手段”。针对这种情形,哈贝马斯指出,要消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制约,必须要发展一种真正民主化的社会制度,保证人们能够自由地讨论道德实践问题和人类解放问题。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民主的对策,这种协商民主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宪法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前者属于高度结构化和形式化的强公共领域,主要解决的是社会事实上的民主有效性,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维护民主的效力;后者属于以非组织化的舆论为主的弱公共领域,主要解决的是合法性意义上的有效性,通过市民的自由交流和协商,体现民意和价值诉求,但是必须遵循语言交往的真实性、真诚性与正当性等原则和程序。可以看出,这种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民主过程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因为在民主过程中并不存在脱离程序的正确性标准;决策的正确性完全取决于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哈贝马斯主张在遵守严格程序的前提下,强公共领域的民主协商应该向弱公共领域开放,以此将公共舆论和公众意见纳入形式化的法律程序之中,“把国家公民和私人法律主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保证广大公民意志的法律化,从而实现民主协商的事实意义上的有效性和规范意义上的有效性,并最终体现并保障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权力,在此基础上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保证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
(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
通过批判的解释学和协商民主为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和发展交往理性提供了条件,那么,现实中的交往主体由谁来充当以反对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呢?哈贝马斯认为是社会公众。他指出:社会公众通过呼吁科学技术专家与政治专家在公共领域中进行对话,可以树立“人道的科技观”,将科学技术的选择同人们的交往活动联系起来,进行“劳动和语言方面的设计”与“整个人类的设计”,从而达到主客体的解放,进而促使社会制度更加合理化。哈贝马斯尤其关注学生团体的反抗力量,因为大、中学生集团不像其他社会阶层那样去被动的适应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及其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而是从人类的交往活动层面向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哈贝马斯从这种要求中看到了破除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潜力和建立合理化社会的信心,“从长远的观点看,大、中学生的抗议运动,也许能够持续地破坏这种日益脆弱的功绩意识形态,从而瓦解晚期资本主义的本来就虚弱的、仅仅由于群众的非政治化而受到保护的合法性基础”。只有瓦解了这种脆弱的合法性基础,才能真正建立起以目的理性和交往理性和谐发展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方式,才能实现更加合理化的社会制度。
四、结论
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哈贝马斯以科学技术为视角深入考察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性基础及其发展趋势,揭露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运行逻辑及其解决途径,对于深入批判现代资本主义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较为科学地回应了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诸多的新现象,如何看待这些新现象,特别是如何理解科学技术在当今社会系统中的功能,成为当今社会必须要思考的重大课题。马克思认为,考察社会的变革必须从物质和精神或意识两个维度进行,“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哈贝马斯确实从社会存在和意识形态方面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状况,揭示了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内涵,“以思想的实证主义形式出现的技术与科学,当其被表达为技术决定论时,它就取代了已被摧毁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这一论断表达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的共谋性,科学技术价值中立的思想开始动摇,促进了人们对于科学理性的进一步反思。西方理论界在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观点的启发之下,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与反思,开辟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新领域,主要表现为将意识形态批判深入日常生活、审美艺术以及自然科学领域,使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成为一个包容万象的理论体系,这对于正确认识晚期资本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二)开辟了现代性批判的新模式
“法兰克福学派……在一定意义上都以韦伯和马克思的概念为基础来形成他们对现代社会的批判。”面对科学技术滥觞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哈贝马斯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相关理论成果,对科学技术背后的理性,即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系统进行了分析和解释,指出这种理性形式所蕴涵的阶级利益、意识形态及其负面效应,否定了科学技术进步将会带来人类社会解放的历史进步观点,在对现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现代性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批判;但是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现代性的理性基础,也不像后现代主义那样反对一切的理性形式,而是在考察不同的理性形式的前提下,主张揭露目的理性系统对于交往理性的侵犯,将交往理性从目的理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重新建立交往理性与目的理性之间的和谐关系,以便使得这种两种理性形式为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服务。由此出发,哈贝马斯建立了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新模式,即制度框架与目的理性活动子系统模式,“依据制度框架(相互作用)和目的理性活动(广义上的工具的和战略的活动的‘劳动’)的子系统之间的相类似的,但又是普遍的关系发展起来的坐标系,更适宜于重建人类历史的社会文化发展阶段”。这种新模式既改造了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模式,又改进了韦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模式,提出了关于科学技术的目的理性系统与关于社会交往的制度框架系统,并在这二者互相发展的辩证逻辑中说明晚期资本主义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问题,这对于解释当今资本主义的社会现象确实非常有效,对于说明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双面性也是非常适用的。当然,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批判及其批判模式也具有一定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判断和观点缺乏必要的论证。哈贝马斯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阶级观点以及意识形态理论已经过时,应该进行重新地解释与改造,在这一点上未免有些武断。韦默尔指出,法兰克福学派包括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理论,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批判,“转换成工具理性批判;工具理性批判取代了政治经济学批判,而政治经济学批判又成为对技术文明的批判”。由于放弃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尤其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哈贝马斯在反思科学技术意识形态问题上就显得深度不够,力度不足,面对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对于人们的压制,提出发展交往活动来对抗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压制,最后将反抗力量归结于大、中学生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抗议活动,而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和历史主体性,使得其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缺乏现实的批判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乌托邦的幻想之中。关于这一点,最后哈贝马斯自己都承认,“我们只能提出这个问题,而不能有预见性地回答这个问题。”
作者:陈治国单位: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