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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电力产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各国政府都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制,不仅是对经营权进行垄断,而且按照电力本身的技术特点,包括了从发电、输电、配电到售电的电力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甚至还垄断了发电企业的规模及电网的建设。这种垂直一体化的结构在电力产业的发展中长期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电力产业结构。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在逐渐弱化,人们意识到电力产业垂直一体化的结构是缺乏效率的,会促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产品价格偏高、服务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经济学家在对具有相似结构的电信、供水、铁路等以网络为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不断深入地研究,提出传统的规制给电力产业带来的是竞争缺乏和激励不足,造成产业效率的低下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即产生了所谓的规制失灵。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对电力产业进行放松规制,引入竞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目前,我国也对电力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撤销了电力工业部,经营权完全交给国家电力公司,实现政企分开。2003年,全国主要发电资产与电网分离,成立了五大发电公司和国电公司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力产业已经大致形成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格局。表面上,国家对电力产业的改革决心可见一斑,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对电力产业的规制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仅可以说完成了改革的第一步,即发电环节的拆分,而对于构建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仍然处于最初的尝试阶段,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目前,政府依然对电力市场准入干预过多,对现行电价的规制缺乏科学的依据,没有确立适当的电力规制价格模型等,这样的问题在电力产业中依然存在,并且成为阻碍电力产业改革的绊脚石。
二、电力市场结构双向拆分过程
从2002年至今,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电力市场结构改革过程,此阶段是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建立电力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电力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但并不是发电、输电、配电、售电所有环节都属于自然垄断。为了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输配电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电网企业定位于自然垄断企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发电环节是电力行业的非垄断部分,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条件成熟时,电力销售环节也将成为电力行业的非垄断部分,同样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为了解决国家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发电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电力工业实现了横、纵双向分拆的改革模式,实行厂网分开,重组了发电和电网企业,成立国家电监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电力监管行政执法职能,并统一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电力投资审批权和定价权。2002年12月,由国家电网公司拆分出来的五家发电公司、两家电网公司和四家辅助公司挂牌成立。至此,我国在体制层面上实现了发电侧的公平竞争。图1详细地解释了厂网分开的模式。
在发电侧,拆分形成的五家发电公司与原有独立发电企业一起,形成发电市场的竞争局面;在输配电网方面,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寡头垄断经营。这一“厂网分开、引入竞争”的市场结构调整,改变了由国家电力公司纵向一体化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发电独立结构下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模式如图2所示。
然而,厂网分开以后,电网公司作为电厂唯一的购买者和用户唯一的供应者而处于双重垄断地位。一方面,“竞价”双方是竞争性的发电公司和垄断性的电网公司,存在垄断电网对竞争电厂利益的剥夺;另一方面,由于电网对用户的垄断,导致电力用户并不能获得上网竞价的效益。因此,“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在输配垄断的情况下无法实现降低电价的目的。为此,《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于是这种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模式出台,具体情况见图3。
如图3所示,实线箭头表示的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过程,虚线箭头表示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直接购电的过程。当然,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方案是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垄断的输配售环节通过大用户从电厂直接购电,双方直接签订购电合同(包括购买电力的数量和价格)来打破输配售一体化垄断、引入竞争,使“竞价上网”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通过大用户与电厂之间的合同价反映出来,从而实现对垄断的输配售环节的牵制作用,达到示范竞争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大用户从电网直接购电依然要通过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的电网传输,要求电网必须对所有使用者公平开放。2005年3月8日,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吉林省电力公司电网向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标志着中国大用户向电厂直接购电正式启动。大用户直接购电有利于完善电力市场建设,在售电方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网公平开放;有助于探索输配电环节的分开,加快形成输配电企业成本规则,在输配电环节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三、电力市场结构变迁的实证分析
市场结构是指某一特定产业内部竞争程度和价格形成的市场组织特征。影响市场结构的组成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市场需求价格弹性、市场需求的增长率等等。
我国的发电市场虽然已经出现了前文提及的发电厂直接给大用户供电的情况,但情况是少之又少,大多数情况下依然是发电公司通过电网给用户供电,所以供给方是在各家发电公司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大都还是国家的高压输电网。国家的高压输电网控制在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手中,按照国家的政策对各家发电公司平等开放,因此对于我国的发电市场,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是供给方的市场集中度,分析需求方的市场集中度几乎是没有意义的。
我国的发电公司规模比较大的,除了五大发电集团以外,还有一些大型的发电公司,比如三峡集团等等。放松进入规制以后,发电市场显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在这种环境下,规模较大的发电公司会有一定的市场势力,这些公司可以依据其市场势力,采用策略性的投标行为增加利润。这样的行为导致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的高价格和低效率,使电力市场无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在极端的条件下,厂商市场势力的运用使得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受到了强烈的影响,甚至会造成大面积拉闸限电。